1加快森工林区改革发展调研汇报材料绥阳林业局一、天保工程实施中需解决的问题(一)关于天保工程延期天保工程的实施,极大地缓解了森工企业的经济压力,为森林休养生息争取了时间。但按照十七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要求,从林区特点和森林生长规律看,由于森林生长周期长,红松种子林50年才能见效,成材需要100年,生长最快的落叶松成材也需要30年。虽然在实施天保工程中,企业在发展替代产业上取得了进展,但新的经济增长点尚处于培育之中,还不能完全支撑起企业经济发展。建议:1、恳请省委、省政府帮助我们向国家延长天保工程期(至少延长30-50年),使林业企业的林子能够有时间长起来,产业能够有时间发展起来。如果天保工程实施时间不能达到木材生长的年限,现在靠天保开支的人员将重新走上“砍木头”的老路,企业在实施天保工程上辛辛苦苦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将付之东流,林业企业将重新回到“两危“困境中。2、加大对森工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改变对森工投入的回报方式,树立以生态贡献为主、经济回报为辅的发展理念。(二)政社性支出过多,企业负重前行我局在开发建设的六十多年里,由于前期投资不足,造成企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欠帐过多。天保工程实施以来,企业的发展步伐虽然在不断加快,但企业经济仍处于低效运转。近十年来(1998年——2008年),公检法、文教卫生,政社性资金缺口7082万元,全部由企业自行承担。(仅2008年,我们在公检法、文教卫生上的支出是2259万元,2天保补助是741万元,资金缺口1518元)。近几年来,企业不断创新管理,经济实力有所增强,民生事业得到改善,企业累计向公共基础设施投资1.46亿元,是国家60年来累计投资的近2倍(60年来,国家累计共投入资金8827万元)。企业2008年养老金上缴1688万元,天保补助693万元,资金缺口995万元。企业一年要承担2000多万元政社性支出。加上物价上涨,各项支出逐年加大,给企业生存造成了巨大压力。建议:省政府加大森工企业的教育、卫生、公检法方面的财政补贴,使森工企业的教育、卫生、公检法能和当地的地方相关行业部门处于同等的待遇水平。将公益事业投资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系,由政府开支。(三)木材产量调减后续政策天保工程的实施,我局的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木材产业,仍是企业的主产业、主财源,是林业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为了充分利用和保护好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的生态战略地位,国家调减木材生产产量时,应充分考虑森工当前的实际,以确保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建议:国家调减木材产量时,应按当前的木材销售立米平均利润,为林业企业提供财政补贴,妥善安置下岗职工,以扶持企业发展替代产业,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的投资力度,保证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林业企业可持续发展。(四)生态功能区建设从国际上看,生态问题已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大威胁,建设生态文明,成为延续人类文明的必由之路;从国内看,生态问题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大瓶颈,建设生态文明成为实现科学发展的紧迫任务。为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我们从大局出发,甘愿牺牲企业利益,与东宁县签订了《保护“母亲河”生态建设工程协议书》,全面实施了绥芬河流域治理、封山禁牧等六项工程。从2006年开始,我们在大、小绥芬河两岸每年退耕31万亩,保护生态,维护国家利益,赢得俄罗斯的赞誉,为口岸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建议:1、应对重点公益林实行生态保护补偿金制度,进行重点投入,使其尽快恢复完整的功能体系,满足人类的生态需求。2、对生态功能区保护政策,国家和省应参照大小兴安岭享有的政策,给予保护。(五)林地纠纷我局1984年共划拔“两荒”767102亩(51440.1公顷),至1998年国务院8号明电下发前,被逐年侵占林地达85000亩(5666.7公顷)。1、我局与东宁县签订委托造林协议,委托经营林地135593亩(9039.5公顷),经营期50年,委托造林成林后采伐按二`八比例分成。委托经营的林地部分被开垦为耕地,改变了协议的初衷,并长期耕种,造成水土流失不断加剧,带来了严重的生态安全。建议:对改变林地用途和不按协议规定进行经营管理的,政府应监督履行。对于不能履行协议约定的,终止委托协议,应提前结束委托期限。2、绥阳林业局和平施业区1-21林班(现为沙洞施业区1-6林班,河湾施业区62-76林班)的8102公顷林地,由(85)黑森总资字265号《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对“关于对和平、大塔山等施业区林权归属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的批复》,明确确权了给我局。但东宁县以该文件对其没有约束力为由,越级向国家林业局提出争议,致使这部分林地的林权证至今未颁发给我局。建议:对有争议的林地尽快确权,以便我局依法开展各项林业生产活动。3、由于利益驱动等原因,一些农民侵权开荒,甚至将我局林权证范围内的耕地申请办理了口粮田,地方政府越权发放土地证,致使我局发放的4林权证与地方政府发放的土地证“盖被”。建议: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解决,由政府出面清理退回被侵占林地,及时造林,维护生态安全。二、制约森工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六)财税政策自国家天保工程实施以来,对林业落实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困难,但还有一些方面的税费给企业经济的发展带来影响,比如1、土地使用税从2007年开始,由过去的每平方米0.70元涨到现在的每平方米5元,因此企业每年要多支出土地使用税近140多万元,增加了企业的负担。2、我局每年要交防洪基金和防洪保安费20多万元,可我局每年在防洪防汛支出都在100多万元以上。而地方政府对此都没有给予企业相应的补助。3、企业每年还要承担排污费、环保费10多万元。建议:国家和省政府充分考虑森工企业的实际状况,减收或免收以上税费,或者收取后予以部分返还,用于支持企业在这方面的建设投入。(七)行政执法权近些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怀下,省人大、省政府陆续授予森工系统132项行政职能,但作为执法主体林业局,还有很多行政执法权有名无实。如:环保工作方面,我局环保部门在辖区范围内,没有环境保护执法权,没有行政处罚职能。在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根据《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授权森工质监部门职权,但行政执法队伍没有行政执法资格,没有行政处罚职能,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在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在食品卫生监督中也存有不安全因素。林区的新闻出版、5广播电视等项工作也没有享受到政府给予的管理权限。(八)社会分配不公,林区人生活待遇偏低目前,我局在岗职工每月平均工资900多元,在同行业企业中属于中等偏上水平,收入远远低于区域内地方职工,不足地方职工收入的一半,林区职工享受不到住房公积金政策,全年取暖费、菜金全年才90元,生活水平普遍偏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大部分的民营企业都已停产、半停产,产生出了大量的失业人员。林区社会的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已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在一些政策待遇上,对森工企业也存在不公。如:(1)一次性安置费发放偏低。天保工程的实施,国家出台了下岗职工实行一次性安置的政策,森工总局核定的安置费标准为每年471元,下岗职工最高安置费发放额只有16,938元。按国家政策规定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不高于森工企业所在地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9386元,森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635元,若按森工平均工资测算也发放不足。(2)繁重体力工种范围过窄。黑龙江森工企业地理位置较为偏远,气候恶劣,野外作业条件极差,导致职工身体状况明显差于其他行业的同龄职工。建议国家根据森工特点和实际,适度放宽森工职工退休繁重工种范围。(3)2008年末,我局有退休职工5801人,退休工资已纳入省统筹,但又增洗理费、书刊费、因公伤残护理费、劳模补贴362.6万元由企业承担,建议: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将其书刊费、洗理费等养老统筹外费用纳入统筹内支付。(4)建议:对于大型国企已经办理一次性安置的人员,如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被企业再次聘用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所从事的特繁工种(用工资单、劳动合同作证)应与在职职工一样作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6依据。(九)民政社保1、多年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一直实行属地化管理,即由所在地的市县进行管理,在实际工作运行中,由于利益分配问题,出现了低保应保未保、保障范围小、标准低等问题。建议:(1)尽快实行森工企业林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行业管理。(2)考虑森工目前的经济状况,国家和省应将森工林区最低生活保障相关配套资金,给予专项列支或由财政部门在下拨森工企业林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时,给予森工全额补贴。2、森工林区的社会保险工作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经费和人员不足,严重影响了林区社保工作的开展。建议:森工林区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同其它地市一样,实行垂直管理或作为省派驻机构,并参照公务员管理,近期可否比照“农垦系统”模式进行管理,同时解决人员编制和经费不足的问题。(十)林区公路养护我局施业区面积大,林区现有公路总长度1,344公里,每年养护费用560万元。2006年以后,省出台了通村公路建设政策,将森工林区专用公路列入改造建设规划,使企业才享受到了一些由国家、省提供部分补贴,这些通场公路仅享受的是国家通村公路建设政策,包括一些应享受国家通乡公路建设政策的干线公路。森工林区专用公路养护由林业局自筹资金维修和养护,林业局无法收取公路养护费,而且不享受国家和省的公路养护费用补贴,目前由于林业局资金紧张,公路维修养护投入不足,一部分公路已年久失修,个别路段路面破损严重,桥涵破损塌陷,车辆通行困难,急需维修和重建。7建议:国家和省在下步公路建设规划中应将森工林区专用公路、防火公路和林区客运站,纳入全省通乡、通村公路建设整体规划。将森工林区社会化专用公路全部纳入全省行政等级公路管理和养护,拨给养护费用,以确保公路养护质量。(十一)同网同价国家林网改造后,居民、商业用电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同网同价,但是东宁县供电局销售给绥阳林区供电局的电价是趸售价格,造成了非居民和动力用电价格较高,给我局及辖区内的企业增加了管理成本,阻碍林区经济的发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让林区的企业也能享受到同网同价的改革成果。(十二)卫生、广电事业1、为了促进林区卫生事业发展,稳定林区卫生队伍,防止林区卫生人才流失。建议:将卫生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基础设施投入、经费支出纳入公共财政体系。2、在国家拉动内需政策牵引下,今后三年国家投入8500亿元,重点支持县级以下医院和边远地区医疗卫生建设。建议:(1)国家和省政府应将森工企业医院考虑在内,享受这方面的相关资金投入,以促进林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2)政府对林区职工和地方职工医疗保险并轨,林区职工医保待遇、医疗费核销应与地方职工相一致,让林区职工能享受到医疗保险的优越性。3、企业广电事业受区域管理的限制,转播中央和地方台一些电视节目需向县里缴纳数目不小的加密费,影响了企业宣传舆论导向作用的发挥。建议:森工自成广播电视事业管理体系,形成森工一体化管理,允许8企业自行转播中央三、五、六、八套及黑龙江二、三、四、五套电视节目。(十三)政府职能缺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一是影响企业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由于职能缺位,林业局在招商引资上不能给投资者提供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因缺乏吸引力,而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这直接影响了企业替代产业的开发。二是影响企业改制的积极性。由于职能缺位,改制后的林业企业各项税费全部被地方政府拿走,而企业办社会的支出却分毫不减,使企业在改制问题上处于劳而无获的境地,严重影响了企业改制的积极性。三是影响了企业发展产业的积极性。在引导职工群众发展多种经营产业上,由于不能象地方政府那样收取税费,所以企业只有投入,没有产出。这些年,企业之所以一直积极扶持职工群众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产业,靠的是企业各级领导干部的党性原则;靠的是为林区职工群众服务的自觉性;靠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建议:为使森工的管理体制能更好地适应现代林业建设的需要,森工总局在管理体制改革上,比照省农垦管理模式,在森工实行了“森工区域管理,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