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绩效考评工作简要说明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王怡爽2017年4月省(中)直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干部培训班2提纲一、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绩效考评工作的必要性二、关于绩效考评工作的职能介绍三、开展绩效考核的总体要求四、考核范围及考核内容五、考核方式六、具体要求七、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的公众评议与评估一、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绩效考评工作的必要性3习近平总书记就东北地区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指出:“只有建设好投资、营商等软环境,才能有效遏制东北资本、人才流失状况,打破所谓‘投资不过山海关’的说法,使资本、人才成为东北振兴发展的重要助力”。李克强总理曾多次对东北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出要求,明确指出:“东北地区必须全面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更大力度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开展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推动‘法治东北、信用东北’建设。”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东北乃至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殷切期盼,对加快营商环境建设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一、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绩效考评工作的必要性4省委书记李希指出,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行动;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扎实推进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坚持执政为民,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振兴发展成果的现实需要;是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巩固和拓展全面从严治党成果的有力举措。2016年4月,我省成立了省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李希、省长陈求发任组长。2016年12月,东北首个优化营商环境的省级地方法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出台,凸显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力度上也明显加强,标志着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将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一、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绩效考评工作的必要性5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对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做出了重要部署,提出将今年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着力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合作、重信守诺、亲商清商、尊商护商的营商环境,打造“诚信辽宁”,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重点抓好“八个凡是”任务的落实。今年2月9日召开了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营商环境建设任务。凡是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文件一律清理、修改或废止。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一律取缔。凡是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准入门槛一律破除。凡是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各种壁垒一律拆除。凡是政府依法作出的书面承诺,必须按期兑现。凡是对企业进行的执法检查,必须制定计划、经过批准、公开公告,不准随意处罚。凡是企业和群众对损害营商环境的举报投诉,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凡是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一律追责问责、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一、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绩效考评工作的必要性6绩效考评是政府推进各项工作的关键抓手,是督促和提高政府部门及责任人履职尽责、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措施。李希书记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抓好监督考核,强化激励鞭策。”陈求发省长也要求“要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开展营商环境绩效考评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其工作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部署,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考核监督,有效激发和调动本部门、本系统的动能,形成合力,确保考核任务得到全面落实。二、关于绩效考评工作的职能介绍7《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三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当中就绩效考评工作职能明确如下:负责全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的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拟定省政府对各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建议,负责各市政府营商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公众评议政务服务窗口单位、特定行业服务单位、涉企行政执法单位营商环境建设成效工作。三、开展绩效考核的总体要求8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之以恒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深入实施“四个驱动”,培育壮大“六个新增长点”,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严格考评,充分发挥工作实绩考核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激发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锐意进取、奋力拼搏,扎实推进辽宁振兴发展,巩固扩大全面从严治党、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成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四、考核范围及考核内容9(一)考核范围省委、省政府印发的《2017年度各市、省直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实施方案》(辽委发﹝2017﹞7号)和《辽宁省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试行)》(辽组明字﹝2017)16号)明确,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绩效考核的考核主体为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考核对象范围包括省直87个部门、单位,具体为:省直党群政法部门和单位34个,省政府部门和单位53个。10(二)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名称: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度标准1:凡是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文件一律清理、修改或废止,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一律取缔,凡是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准入门槛一律破除,凡是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各种壁垒一律拆除。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年度标准2:针对本系统、本部门涉及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节点任务:围绕实现年度标准,对省直各部门(单位)提出了今年二、三、四季度重点工作任务。节点任务113月31日结合本部门职责,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学习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2017年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6月30日在本部门、本系统进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动员部署,重点排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文件,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准入门槛,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各种壁垒,涉企涉民证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9月30日针对涉及营商环境方面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治整改,对典型案件进行查处曝光,对相关文件政策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12月31日围绕实现政府工作报告部属的工作任务,制定采取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的措施办法。五、考核方法12营商环境建设绩效考核采取指标考核、领导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指标考核方式如下:年初,制定形成对省直各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指标,确定考核标准,并根据考核指标运行和进度,设置月度、季度节点和相应工作完成标准。各时间节点,通过考核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监控,结合上传到系统的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采取相关方式进行核验,对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计分、汇总结果。年底,对各部门单位进行指标考核、量化计分,形成年终指标考核成绩。六、具体要求132017年省直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指标名称考核标准证明材料年度标准1凡是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文件一律清理、修改或废止,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一律取缔,凡是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准入门槛一律破除,凡是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各种壁垒一律拆除。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文件。年度标准2针对本系统涉及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文件。3月31日结合本部门职责,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学习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2017年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年度重点工作,《专项整治方案》6月30日在本部门、本系统进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动员部署,重点排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文件,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审查、投资限制、资格认证、中介服务、行政收费,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准入门槛,限制民营企业、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各种壁垒,涉企涉民证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文件9月30日针对涉及营商环境方面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治整改,对典型案件进行查处曝光,对相关文件政策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工作总结或相关文件营商环境建设12月31日围绕实现政府工作报告部属的工作任务,制定采取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的措施办法。文件,统计报表14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2017年度各市、省直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实施方案》(辽委发﹝2017﹞7号)和《辽宁省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试行)》(辽组明字﹝2017)16号)的统一要求,对照考核指标确定的各节点任务内容,按时上报完成进度情况。逾期未上报,视为该节点任务未完成。上报信息要翔实准确,保证质量,严禁虚报、漏报等造假行为。要建立台帐工作制度,对各项考核指标的年度标准、节点任务完成过程、结果进行全程记录,留存相关证明材料,按时间节点上报。安排一名同志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按时完成证明材料上传系统任务。15证明材料上传规范标准证明材料是指能够证明任务进展或完成情况的文本、图片、视频等材料。如文件、合同、统计报表、照片、验收报告、审计报告、音频、视频等。(一)证明材料规范要求1.文件:带有文件号及印章的正式印发文件完整扫描件,包括附件。2.照片:现场照片电子版必须为原版,不得经过编辑软件做任何修改。如果照片文件过大,可仅修改照片大小,不可使用压缩包方式上传照片。3.统计报表:各类统计报表均要求为规范制式的正式上报或备查的报表。4.录音:格式为mp3、wma、wav。5.视频:格式为avi、wma、rmvb、rm、mp4。(二)证明材料规格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每个大小不超过20M。证明材料页数过多,不宜上传的,可上传封面和目录清单,在核查组实地核查时,需要现场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七、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的公众评议与评估16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的工作部署,为客观公正地反映建设年取得的成效,查找不足,为持续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提供参考,今年将通过委托第三方,对各地区、各部门营商环境满意度情况进行公众评议,在此基础上再对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成效进行全面评估,(一)公众评议主体:各类市场主体,省市党委员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企业商会(协会)、省工商联代表等。(二)评议对象:主要包括省级承担涉企审批职能的行政部门(单位);中直特定行业管理部门(单位)、部分中直企业、各市政府。17(三)评议办法:通过互联网发布《问卷》,向省市人大、政协委员、省市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商会(协会)组织发放《问卷》,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向被服务对象发放〈问卷〉,在举办有关活动时直接向企业发放《问卷》等多种渠道,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公众评议。分别于今年6月份、12月份进行两次评议。(四)评议结果的运用:1.将公众评议结果对外发布,并作为对省直部门(单位)和各市政府绩效考核的打分依据。2.将各特定行业管理部门、服务单位公众评议结果对外发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3.将两次公众评议数据作为对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成效评估的重要参考内容。18(五)相关要求:请各部门(单位)对公众评议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一是按照评估工作需要,积极向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二是为第三方机构开展评议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保证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数据采集。以上关于省直部门绩效考核部分内容,以省政府印发文件为准!联系人:王怡爽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