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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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1.岗位责任制为加强锅炉管理,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要求锅炉房人员,必须明确本岗位的责任范围。1.1管理人员的责任制锅炉管理人员,负责锅炉房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并报告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及设备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国家安全法则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锅炉房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1.1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1.1.2拟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1.1.3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1.1.4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实施。1.1.5解决锅炉房各岗位人员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上级报告。1.1.6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1.2班长的岗位责任制1.2.1应熟悉和掌握锅炉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设备情况并具备排除故障的能力。1.2.2班长受管理人员的领导,负责调度本班各岗位的工作,对所属锅炉设备负有安全经济运行的直接责任。1.2.3班长有权安排本班人员工作。当班长需要离岗时,必须指定一名司炉临时负责。1.2.4负责锅炉设备的开停操作,并炉操作,了解锅炉水处理和用热负荷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填入运行记录。1.2.5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者,应加以教育和劝阻;当劝阻无效时,有权停止其当班工作。1.2.6如遇一般故障,班长负责指挥排除;需停炉时,应先向站长请示后方可进行;当发生严重故障,危及锅炉或人身安全时,应紧急停炉,以防事故扩大。1.2.7负责本班人员的思想工作和各岗位之间的工作协调,提高本班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操作水平。1.2.8配合仪表人员,定期做好三大安全附件的人工启动试验。1.3司炉的岗位责任制1.3.1应熟悉和掌握锅炉基本技术知识、设备状况、操作技能并具备排除故障的能力。1.3.2接受班长和站长的领导,全面负责本班锅炉运行中监视和调整,除渣,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1.3.3加强对锅炉压力、温度的监视与调整,根据锅炉仪表指示数值、煤种和燃烧工况的变化,及时进行燃烧调整,满足供热要求,降低煤耗。1.3.4应对设备加强保养,按巡回检查制度要求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当需要离岗时,必须向副司炉交代清除。1.3.5有权禁止当班人员违章操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受班长指定后,可临时行使班长职责。1.3.6在班长领导下,正确处理事故和故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如需要紧急停炉时,应及时报告给班长或站长。1.3.7协助化验员定期做好Na+交换器还原和机械过滤器反洗工作。1.4副司炉的岗位责任制1.4.1应熟悉和掌握锅炉操作技术,设备概况和具有排除一般事故的能力。1.4.2接受班长和司炉的领导,精心监视锅炉水温、炉压及燃烧工况。1.4.3认真观察分析仪表运行情况,及时准确填写运行记录簿并保持整洁。1.4.4至少2小时一次清灰,摇动或开启落灰挡板,防止风室被积灰堵塞。1.4.5协助司炉及时、正确地排除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故障,保持设备和环境卫生。1.4.6每班做一次炉前压力表的冲洗工作。1.4.7当司炉不在岗时,可临时行使司炉职责。1.5上煤出渣工的岗位责任制1.5.1在班长领导下负责供应锅炉燃煤,做好煤种、干湿和粒度的搭配预处理工作,严禁铁块、异物进入煤仓。1.5.2按时清除灰渣。1.5.3如设备发生异常现象,应及时向班长报告,并协助班长或司炉排除设备的缺陷或故障。1.5.4上完煤后,及时将地面散落的煤,清扫干净,严禁设备上留有余煤。1.5.5负责本岗位责任区域环境的卫生。1.5.6未经请示批准,不得擅自离岗。1.6锅炉维修工岗位责任制1.6.1负责锅炉及辅助设备的修理和维护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转是维修工的首要任务。1.6.2维修工应对设备全面检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排除,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98%以上,管道、阀门等泄漏率低于2‰。1.6.3对管理人员或司炉班长反映的设备故障,要及时查明修复。维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热力设备安全检修规定。1.6.4锅炉发生故障时,应协助司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1.6.5按时提出备品备件及各种消耗材料计划,保管好维修工具,定期对设备维修、保养。1.7仪表工、电工的岗位责任制1.7.1负责锅炉设备动力照明线和记录监视仪表及其它有关仪表、电器的维修、保养、更新、校核及试验等工作,并保证其安全、灵敏、可靠。1.7.2三大安全附件每周定期做一次人工试验,并做好记录。随时检查表盘的显示,数值和现场就地表值尽可能一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7.3应按时保养维修给水自动调节阀、鼓风机、引风机执行器等,保证其灵敏、可靠。1.7.4定期检查有关仪表、电动机、动力照明线等,对失灵、指示误差超标的仪表,要及时更换;对电动机过热、异声要查明原因予以消除;对临时线、漏电线、老电线,要及时拆除更换,对室外仪表要根据季节变化,做好维修防冻工作。1.7.5对停运锅炉,要及时切断停运设备的电源,特别时正在检修的设备,应挂上禁止合闸警告牌。1.8水处理岗位责任制为了保证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供给锅炉合格的软水,使锅炉安全经济运转,对水处理工职责范围规定如下:1.8.1水处理工应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具备操作和化验的能力,并认真执行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1.8.2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熟悉本岗位工艺流程、设备性能和技术规范。当水处理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并报告有关人员。1.8.3负责水处理系统的运行调整,以保证锅炉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的供水,禁用不合格的软水。1.8.4按时取样化验,提供分析数据,指导排污,并准确记录,认真做好交班工作。1.8.5参与锅炉保养与除垢防腐工作,做好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常对仪器核对、清扫、刷洗,保证其灵敏、准确。1.8.6定期做好机械过滤器的反洗冲洗工作和一级管网的加药工作。2.事故报告制度2.1司炉人员必须熟记运行中锅炉出现事故的现象、原因及处理方法,掌握各种事故处理的操作方法。特别是突然停电的故障处理。2.2在处理事故时应保持头脑清醒,判断事故准确、处理事故果断,对锅炉运行中任何故障及缺陷要认真填入运行记录,对重大事故必须由司炉班长填写事故报告。2.3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好事故现场以便对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如实向领导汇报事故经过及处理过程,按规定程序向机关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劳动部门报告,绝对不得隐瞒。2.4对所发生的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要组织由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认真的调查,并开好事故分析会,查明事故原因,写出事故报告。2.5事故发生后(重大事故)司炉长、班长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原始记录,迅速切断电源。2.6对于违犯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者,质监部门及供热办有权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直至刑事责任。2.7对于破坏现场,弄虚作假,互订攻守同盟、隐瞒事故真象、破坏原始记录,企图推卸责任者,将给予严厉的惩罚和行政处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2.8为了保证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为减少国家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个人不受痛苦,要求每个职工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确保锅炉的安全、经济、合理、稳定地燃烧,搞好文明生产,预防为主,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存在。3.维修保养制度锅炉及其附属设备,运行一定的时间后,不及时维修保养,就会影响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应定期有计划对锅炉设备进行预防性和恢复性的检修。3.1检修前的准备工作3.1.1运行计划所规定的锅炉开停炉时间。3.1.2锅炉记录中操作人员发现的设备缺陷。3.1.3上次大、中修以来的检修记录中,遗留延续下来的缺陷。3.1.4锅炉的检验间隔和累计运行天数。3.1.5根据经验推算因腐蚀和磨损而造成的设备缺陷。3.1.6检修队伍的力量,施工进度,可以预计的材料备品、备件。3.2编制检修计划3.2.1检修的起、止日期。3.2.2检查、修理、改造的项目及施工进度。3.2.3所需设备材料,备品、备件。3.2.4施工用主要机具及运输工具。3.2.5施工劳动力及工种配备。3.2.6检修总费用。3.2.7验收内容。3.3检修基本要求锅炉检修分小修、中修、大修。承修锅炉的单位和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申报检修工艺和检修申请书,对承压部件的修理,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完毕,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内。承修检验的单位,必须建立质量保证制度,推行标准化,指定检修工艺,并有检修记录;保证锅炉用户使用一个周期;在此周期内,因检修质量不良而造成的受压元件破坏或设备损坏由检修单位承担责任。承接检修的单位,必须具备由质监部门考核合格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按照其工艺进行施工。3.3.1小修范围A.检修燃烧设备,清除炉膛内的结焦、积灰、检查老鹰铁磨损程度。B.检修运行中的泄漏部位,堵塞炉体漏风,检修看火门、人孔门等。C.解决输煤、清灰、除尘、出渣脱硫设备的隐患。D.检修水处理设备和给水设备,解决运行中的异常设备。E.检修安全附件和电器仪表。F.更换润滑剂。3.3.2中修范围A.检查锅筒内是否有局部腐蚀或其它情况,受热面内外表面是否清洁。B.检查锅炉受压元件的缺陷。C.清除烟道各循环回路的积灰。D.校验安全阀、压力表、报警器、排污阀等。E.检修循环泵、补水泵、除氧泵和水处理设备及其管路阀门。F.检修炉排及减速机,更换损坏的部件,检修分层煤斗转动装置。G.检修通风系统开关挡板并调节到位,检查鼓、引风机轴承、叶轮,更换润滑剂。H.清除省煤器中、管中及管束中的积灰。I.检修输煤、除渣、除尘、脱硫系统的设备隐患。J.检修损坏的炉墙,前后拱脱落的耐火材料,修补保温层。K.检查或校验各类电器仪表。L.如受压元件有修补部位,要作水压试验,并记录存档。3.3.3大修范围锅炉的重大修理主要是指锅炉受压部位损坏的修理。修理、改造、变动锅炉的受压部件,必须由取得修理资格的锅炉专业单位承担,使用锅炉的单位不得私自修复。受压部件的损坏,必须根据“三个不放过”(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订整改措施)的原则,报告当地质监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工作。修理的工艺、方案及有关技术要求由专业检修单位制订并经其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查报经质监部门审核同意;由使用单位派员检查修理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和变动情况,如有变动还须报质监部门审查同意,并记录存档。为此,锅炉大修的范围主要有以下方面:A.锅筒,特别是受辐射热和焊接部位;B.水冷壁管、烟(火)管和集箱;C.铸铁省煤器;D.安全附件及汽水管道;E.炉墙和保温部位;F.链条炉排;G.风机与风烟系统;H.出渣和除尘设备;I.电器与仪表;3.3.4检修验收A.小修由锅炉使用单位的修理人员承担;验收由直接管理部门的领导、技术人员、站长等有关人员参加。检修负责人将检修情况和验收结果写成记录,交有关部门保管。B.锅炉中修后,由承修单位主管人员负责组织,有使用单位负责人参加,组成验收小组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承修单位将中修检查,验收情况写成记录,经双方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材料存入锅炉档案。C.锅炉大修后的验收分资料和运行验收。资料验收包括挖补、更新主要受压元件部位的图纸,修理使用的主要受压元件的材质证明(如金属牌号、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等),修理部位的质量证明(如水压试验证明、焊工钢印代号或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证明)。运行验收的内容为:实用裸体检修的锅炉在完成烘炉、煮炉工作后,按照额定负荷和定压连续运行72h;进行安全阀试验校对铅封;锅炉达到运行正常,各处无泄漏,机械设备稳定运行达到要求。大修验收是由大修单位提出申请,当地质监部门同意,组成质监部门牵头、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参加、大修单位为成员的验收小组,进行全面验收。运行试验合格后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并由使用单位将验收情况记入锅炉检修档案。4.巡回检查制度当班司炉人员应严守岗位,班中必须不断地对运行中的锅炉进行全面的巡回检查,每2小时巡回检查一次,并做到会检查,会发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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