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政策法规科伍恩长200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1996年10月1日实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事后救济制度1996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理决定分开制度》《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于1996年10月1日施行。一、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实施一定的制裁措施。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特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税收管理秩序,应当承担税收行政法律责任。不论是否存在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当事人有税务违法行为存在,就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税务行政处罚。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税务机关。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处罚的实施者。《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各级税务机关,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管辖。(发票案件,由案发地税务机关管辖)税务机关作为处罚实施主体并具体实施处罚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从税务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来看,税务行政处罚实行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只有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税务机关才有权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其他地方的税务机关则无权实施。从税务行政处罚的级别来看,必须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必须是外部行政机关。从税务行政处罚主体的职能要求来看,必须有税务行政处罚权。《征管法》第14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条:税收征管法第14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税收征管法》第74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四、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职能分开的原则保障相对人权益的原则过罚相当原则(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一事不再罚原则处罚不能代替其他法律责任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包括:主体法定、职责法定、依据法定、程序法定主体法定、职责法定: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法定的税务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依据法定: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设定。程序法定: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实施。美国法程序规则•程序与决定:米兰达告知(权利)规则四项精神你有权利保持沉默,现在你据说的每句话都有可能在法庭上成为不利于你的证据。你也有权请律师,如果你请不起法庭会为你指派一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法》第23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征管法的一些法律责任条款也都作了规定。如60、61、62、70条。保障相对人权益的原则《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保障相对人权益的原则《处罚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保障相对人权益的原则《处罚法》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一事不再罚的原则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法》第7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处罚法》第22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管法》第7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63、65、66、67、71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第60-73条及发票管理办法)没收违法所得、财物(第71条)停止出口退税(第66条)收缴或停售发票(72条)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权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六、税务行政处罚的追溯时效追溯时效:追究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法律时限,超过一定时限之后就不再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征管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七、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不予处罚的情形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过追溯时效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八、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对公民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实施步骤: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否应下达事项告知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填写处罚决定书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将处罚决定书报所属的行政机关备案注意:简易程序不等于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九、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立案;实施调查和取证;告知与听取意见:1、拟定税务行政处罚建议,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3、听证收集证据不全面的法律风险某私营企业地处偏远,无证无照,从事废旧钢铁收购加工,常夜间生产,其收购和销售对象皆为个人或私营企业,不须使用发票,从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也没有发现。2005年10月,根据举报某稽查局对其实施了检查,发现该企业没有账证。业主孙某拒不交出其生产销售记录,稽查人员也无法查到。于是,稽查人员对业主进行了询问并做了笔录。业主承认,在2005年1~9月期间,采用销售不开发票等手段,共销售经其简单加工的废旧钢铁计36万元,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表示,自己不懂税法,愿意补缴税款,接受处理,在询问笔录上签了字。稽查局在无法查到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孙某口供笔录,对孙某作出了补税21600元、罚款43200元的处理。孙某缴税后要求稽查局少罚点。孙某的要求未得到满足,遂将稽查局告上了法庭。孙某提出,稽查局处罚决定主要证据不足,且滥用处罚权,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对此,稽查局没有提供有效证据反驳,除询问笔录外,也无法提供其他证据加以证明。调查结束后,制作调查报告,并将案卷材料移交审理机构进行审理;审理结束后,制作审理报告,报送税务机关负责人;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执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理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税务机关的调查机构对税务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后,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建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权利。第五条税务机关的调查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并对陈述、申辩情况进行记录或制作《陈述申辩笔录》。第六条调查终结,调查机构应当制作调查报告,并及时将调查报告连同所有案卷材料移交审查机构。移交的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证据;(三)告知情况;(四)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五)处罚建议;(六)其他。第七条审查机构收到调查机构移交的案卷后,应对案卷材料进行登记,填写《税务案件审查登记簿》。案卷登记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调查案件来源资料;(二)事实证据材料;(三)告知材料;(四)陈述、申辩意见记录或《陈述申辩笔录》;(五)调查报告;(六)其他有关资料。第八条审查机构应对案件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调查机构认定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适用的处罚种类、依据是否正确;(二)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三)当事人陈述、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四)经听证的,当事人听证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十、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处罚法》第51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场收缴罚款:罚款金额在20元以下;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被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并申请当场缴纳的。当场收缴罚款的应使用当场处罚罚款收据罚缴分离程序强制执行程序:税务机关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税务机关强制执行1、执行时间2、执行程序3、执行对象《征管法》第八十八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条件:1、处罚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内容;2、申请人是作出该税务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3、被申请人是该税务行政处罚所确定的义务人;4、被申请人在《征管法》期限内未履行义务;5、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6、被申请执行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二、申请的期限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税务行政处罚,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向哪一级法院申请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税务行政处罚,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四、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应当提供哪些材料1、申请执行书-《强制执行申请书》2、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3、证明该税务行政处罚合法的材料4、被执行人财产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