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培训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高空作业安全培训讲座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在培训之前,我们先思考以下几个问题1.谁想发生安全事故?你的亲人?你的朋友?公司领导?你的同事?政府部门人员?保险公司?思考2.既然没人想要安全事故,那为什么我们身边的安全事故还在继续会发生……?不可避免吗?设备、设施不安全吗?操作的方式不对吗?所处的位置对吗?因为运气不好吗?外力因素?有意的人为破坏?………思考3、我们为什么要进行高空作业培训?????闲着没事干?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思考案例统计每年的坠落事故造成高于11,000例死亡事故超过200,000例伤残事故你知道吗?思考在中国,施工现场40%的死亡事故是由高空坠落造成的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安全事故警示1、2014年12月1日,凤岗镇XX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初步了解,该厂将一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证包工头,该包工头:男,48岁。包工头叫了三名工人去现场清理杂物,于今早9时40分左右,其中一名工人在厂房一楼地面使用附带有拖地线的电钻打墙底排水口,由于地面有积水,怀疑触电倒下,导致头部受伤,经广济医院现场抢救无效死亡。2、2014年5月19日,凤岗镇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车间彻砖墙时由于木板断裂,工人没有戴安全帽及安全绳,掉下来摔死。3、2014年8月16日,凤岗镇XX网吧在安装空调时,工人没有戴安全带(安全帽),不慎从三楼掉下来摔死。4、2014年8月29日,凤岗镇XX工地的升降机在上升过程中撞到了15楼的铁门,导致铁门跌落砸死在地面工作的工人。5、2014年1月5日,凤岗镇XX工业区在对旧厂房进行拆除时,由于工人违章从下面开始拆墙,导致墙体坠落,砸死一名作业的工作。事故原因分析1、转包给无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业前未对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检查。2、工作平台有故障(安全防护设施不安全)。3、未使用防护设备。4、工人在无警界(防护围栏)地带交叉作业。5、低级错误!违反作业程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高处作业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1、2014年8月31日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1、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以上职责将受到以下处罚■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3、安全管理协议(1)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2)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4、企业若有违反以上条款将受到处罚■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5、从业者权利与义务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与建议权,单位的告知义务安全管理的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例外)(1)紧急情况确实存在(2)直接危及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3)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无效后再撤离作业现场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6、扩大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将该罪的犯罪主体从原来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扩大到从事生产、作业的一切人员;提高了刑罚;对“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的最高刑从原来的七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7、扩大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从原来的企业、事业单位扩大到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实体;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对象范围从“安全生产设施”扩大到“安全生产条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主要内容高处作业安全预防措施及要求四高处作业安全事故原因和形式三高处作业事故一高空作业概述二慧眼识违规八手持电动工具作业安全七正确采购、使用防护设施(用品)五吊装作业安全六一、高处作业事故左腿骨折后果严重后果很严重死亡一、高处作业事故案例图片一、高处作业事故案例图片一、高空作业事故1、高处作业的定义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距离地面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我们日常的空调安装(维修)、广告牌安装、建筑施工过程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作业高度面●●坠落基准面≥2m二、高空作业概述2、高空作业类型(一)临边作业临边作业是指:作业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二、高空作业概述(二)洞口作业洞口作业是指:孔、洞口旁边的高处作业,包括作业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作业。二、高空作业概述(三)攀登作业攀登作业是指: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或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二、高空作业概述(四)悬空作业悬空作业是指: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进行高处作业。其特点是在操作者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二、高空作业概述(五)交叉作业交叉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二、高空作业概述特殊高处作业简介:强风高处作业。异温高处作业。雪天高处作业。雨天高处作业。夜间高处作业。接近电体高处作业。悬空高处作业。(六)高处作业分类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二、高空作业概述1、高处坠落(人员坠落、脚手架垮塌、工作平台坍塌);2、触电(作业工具漏电、构建筑物带电);3、物体打击;4、机械伤害;5、火灾(焊渣);6、其他伤害。(七)高处作业存在的风险(安全事故)二、高处作业风险1、根据安全管理理论,事故的发生一般主要存在三个要素,即是:物的不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缺陷。我们在分析总结事故原因是,发现人的安全意识薄弱是事故态势得不到有效遏制的主要原因。(1)高空作业思想不集中或开玩笑、追逐、嬉闹(2)带病或疲劳作业。如因睡眠、休息不足而精神不振,酒后进行登高作业。(3)高空作业地点无栏杆。(4)操作人员违规操作。(5)高空作业不戴工具袋手抓物件而失足坠落。(6)高空作业不扎安全带。(7)通道上摆放过多物品。(8)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梯子摆放不稳。三、高处作业安全事故原因和形式2、发生高处作业安全事故形式:(1)人在移动过程中被绊而失身坠落。(2)在钢架、脚手架、爬梯上下攀爬失手而坠落。(3)在管道、小梁行走时脚步不稳(如打滑、踩空)身体失控坠落或踩中易滚动或不稳定物件而坠落。(4)跨越未封闭或封闭不严孔洞、沟槽、井坑而失足坠落。(5)脚手架上的脚手板、梯子、架子管因变形、断裂而失稳导致人员坠落。(6)触电、物件打击或其他方式导致人员坠落。(7)操作中用力过猛或猛拉猛甩不受力物件。(8)工作平面存在承载力缺陷或踩塌轻型屋面板而导致人员坠落。三、高处作业安全事故原因和形式1、工作前进行风险识别(安全分析),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对作业场所(工作环境)、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使用工具、设备设施无安全隐患。3、患有职业禁忌症(恐高症、高血压、心脏病)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4、高处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5、安全带使用时应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四、高处作业安全预防措施及要求高处作业坠落防护6、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7、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搭架人员应参加特种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档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实。8、梯子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结构应牢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400mm;人字梯要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防滑措施。条梯子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9、不许蹬在梯子顶端工作。用靠梯时人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10、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索捆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如在悬空的板上架设梯子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四、高处作业安全预防措施及要求11、禁止多人在同一架梯上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12、高处作业需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13、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要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各种大小工具要有防掉绳,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不得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防护措施。四、高处作业安全预防措施及要求14、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衍架的上弦、支撑、擦条、挑架、挑梁、砌体和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