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流程一试生产报告1、建设项目完成安装调试,连动试车并稳定运行一定时间后,建设单位即可向上级行政环保部门书面提交“试生产报告”。2、环保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试生产报告”,会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符合试运行站状况的批准运行,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或不同意试运行(书面或口头同意)。试运行阶段一般1-3个月。二、项目验收1、项目进入试运行并稳定后,建设部门向上级环保主管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报告”,环保主管单位收到“验收申请报告”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做出是否同意进行验收的批复。2、主管部门批复后(书面或口头),建设单位即可委托具有环保监测资质的监测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一般主管单位会指定单位,)环保监测单位接到任务后会进行必要现场调查、收集资料等,编制“现场监测方案或监测大纲,方案(或大纲)完成后由编制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方案进行初审查,(现场或书面审查),待“方案”通过审查后,监测部门按照“方案或大纲”的要求组织开展现场监测工作。(一般现场采样工作2-6天,特殊情况例外),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监测单位完成现场采样后,在二至四周的时间内完成“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书”的编制工作。3、建设单位同时要提供必要的第一手资料,包括: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b试生产报告c建设项目工艺、设计、流程、参数等技校资料d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制度e建设项目试运行记录或台账f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执行报告或总结j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审计报告”等等….4、如果建设项目使用了国家环保专项资金时,建设单同时要委托上级环保监察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环保装置运行绩效报告”,流程大体同前。三、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将上述资料全部完成后,向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结合现场情组织现场验收。四、批复上级环保主管单位对组织的现场验收做出是否通过验收的结论:1、对符合验收条件的进行批复。2、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或限期整改,待完成要求后再进行批复。至此:环保验收工作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