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减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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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年份月份填报人:年月日受理人:姓名参保截止时间法人邮箱:单位编号:单位名称:社会保障号(身份证号)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减少申报表备注联系电话:社保机构受理时间:减少原因月工资收入填表说明1、报送本表时应同时附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动人事关系处理文本,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文件等等;2、“月工资收入”栏目说明:(1)“月工资收入”指月平均工资收入,当年新增职工指第一个月工资收入,其他人员指上年度在本单位工作的月平均工资。(2)单位当年新增职工或当年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启用以后(社保经办机构年中结算后)办理减少的,“月工资收入”栏目请不要填写。(3)除属于上述第(1)项对象外,其他参保职工减少人员都必须按实填报,本次申报的月工资收入如与本年度已申报的月工资收入不一致的,以本次申报为准,单位应确保其月工资收入的真实性。3、“参保截止时间”栏目如与单位提供的劳动人事关系处理文本中劳动人事关系处理时间不一致的,以单位提供的劳动人事关系处理文本中的劳动人事关系处理时间为准。4、单位办理退休(退职)的,不需要填报本表(仅参加失业保险的除外),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退休(退职)后,在职参保同时减少。5、申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填报人姓名,无单位公章或使用单位部门印章的不予受理。6、单位应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内容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7、本表说明事项以外规定或本表说明事项如有变化,以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有关规定为准。8、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社保经办机构经手人签收后交由单位留存,另一份由社保经办机构留存。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2005年12月28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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