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所长安全管理培训课件前言安全是生命、安全是效益、安全是责任、安全是荣誉。安全是供电企业发展的基础,因为生命是珍贵的,效益是必须的,责任与荣誉是比肩并重的,安全的意义广阔而深远,更是一切工作的首位。供电所作为供电企业实施设备运行维护和用电管理的最基层单位,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长期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特别是在近几年,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供电企业也把“三农”服务放在突出位置,而供电所作为一线单位,在农网建设和电力服务中承担了相当重的任务。然而,农电人员技术素质较低以致农村电网安全事故不断,特别是随着农村经济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更加迫切地要求农村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所以我们说安全管理非常重要,今天我们在这里说安全,要的不是一时的觉醒,而是盼望供电所的所长能从中得到启示,树立终身的安全意识,抓好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抓好农村电网安全、农村电工安全、农村居民用电安全,提高供电所全员的安全素质,促进农村电力发展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树立供电企业的良好企业形象。第一章供电所安全管理随着“电网渐强、资产渐多、各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要求渐高”的内外形势促使农村供电所必须加强专业化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从“游击队到地方武装直至正规军”的转变。而夯实农电安全基础,确保农电安全生产无事故是保证农村供电所正常生产的基础。因此,必须要始终把安全管理放在第一位,有效实施好农村供电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向专业化管理的转变,进一步规范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各生产环节的有效流程控制,形成闭环管理,提高供电所专业化管理水平,迫在眉睫。第一节供电所概念及职能供电所是电力企业中基本作业单位,是企业内部最基层的劳动和管理组织。供电所所长具备了“干部”的管理职能,被称为“兵头将尾”。现代企业的管理结构一般都是三角形样式,基本上可以分为三层,即决策层(高层)、执行层(中层)、操作层(基层)。高层“动脑”,中层“动口”,基层“动手”。供电所即为基层组织。第二节供电所特点1.供电所为最基层单位,结构最小,不能再分;2.质量、安全、营业、劳动纪律等等,麻雀虽小,五脏俱全;3.工作非常具体,需要所长耐心、细致;4.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县公司所有管理内容最终都要落实到供电所;5.供电所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活动,需要所长团结员工,集中大家的智慧和力量才能更好地完成。第三节供电所在电力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1.供电所是县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第一线,具有保证县公司管理目标实现的作用;2.供电所是县公司活动的细胞,具有提高县公司经济效益的作用。打个比方:供电所是细胞,县公司是躯体;3.供电所是电力企业能人、强人的聚集库,具有对电力企业的发展起“输能”的作用;4.供电所是电力企业活力的源头,具有对电力企业活力的增强起支撑作用;5.供电所是电力企业民主管理的基地,具有团结和稳定职工的凝聚作用;6.供电所是电力企业职工的小家,具有育人和护人的熔炉作用。第四节供电所安全目标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简称《安规》)要求,供电所安全生产的控制目标是:1.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2.不发生生产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3.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4.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农村触电死亡事故。5.不发生中低压的电力设备事故和电力设施失窃事件。第五节供电所安全管理主要内容1.负责10KV及以下配电网的规划、建设、安全运行、维护检修和电力设施的保护;2.负责供电所员工施工作业安全;3.负责供电区域内分级漏电保护装置的检测维护管理;4.负责供电区域内安全用电的宣传普及和客户用电的安全管理;5.负责供电所的交通、消防安全管理。第六节供电所安全管理主要要求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标准和制度;2.建立健全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性评价工作;4.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技术资料、台帐、记录,按规定执行县公司年度检修、技改计划及“两措”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5.严格界定设备的产权分界点,依据产权归属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6.负责监督检查线路及设备标志的齐全、完整、醒目;7.根据《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电区域内的客户安全用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督促限期整改;8.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巡视、检查、测试、维护,按照《河北省电力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实施方案》要求,一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达到100%;逐步推进二级、三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达到100%;9.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用电知识的普及工作;10.对供电设备进行操作和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应按月统计,妥善保管,“两票”合格率应达到100%;11.按照“按需配备、登记造册、定期检验、坏的封存、缺的补齐、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则,搞好安全工器具和施工工具的配备、检验、使用和保管;12.对本所发生的事故、障碍和供电区域内触电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县公司并立即组织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县公司搞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尽快查出事故的地点和原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事故扩大。尽量缩小事故停电范围和减少事故损失,对已停电的用电客户要尽快恢复供电;13.贯彻安全生产重奖重罚规定,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给予处罚;14.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第二章供电所所长安全职责第一节供电所所长安全目标供电所长作为该供电所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年度的工作目标按照公司与供电所签订的部门安全责任状规定的以供电所的安全目标为基础,确保完成公司的安全目标,主要的安全目标为:1.不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重伤事故;2.不发生负责任的农村触电伤亡事故;3.不发生火灾事故和同责以上的交通事故;4.“三票一单一卡”合格率为100%;5.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6.不发生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7.不发生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迟报、漏报、瞒报事件;8.客户供用电合同签订率100%;9.不发生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客户投诉事件;10.不发生对高危、重要用户有供电责任的安全事件。第二节供电所所长的安全责任供电所长是本所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其应负的安全责任主要是: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2.提出本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监督本所各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的落实;3.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安全工作,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安全考核;4.组织对10kV及以下电力设施进行定期安全巡视检查,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工器具的管理;5.抓好安全工作,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并做好事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6.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详细做好记录,向领导汇报;7.依法保护供电区域内的电力设施,负责做好交通、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8.负责全所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学习与考试工作,按时、准确填报安全报表;第三节供电所所长的安全责任制按照《河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规范文件的规定落实供电所安全责任制。1.供电所所长长是本所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本部门生产性质分解安全责任目标;2.负责本供电所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事故统计与分析和落实考核工作。主要职责是指导、检查和考核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事故调查或按规定协助、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并将本部门每年的事故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公司有关部门;3.负责与各班组负责人,并督导班组长与员工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与电力用户之间签订供用电合同;有委托代管的,要签订委托代管协议,明确安全责任4.根据本岗位的安全职责按照县公司的制定的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做好执行和落实工作。第三章安全管理的理论基础第一节安全事故的定义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害、死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换面言之,事故有结果,即造成了生命财产损失,而未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不安全状态,我们称之为安全隐患或缺陷。电力生产事故可分为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电网瓦解事故三大类。1.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按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劳动部现行的有关规定,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是指在电力生产中构成的人身死亡、重伤、轻伤事故,一般表现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触电、空高坠落、机械伤害、急性中毒、爆炸、火灾、建(构)筑物倒塌、交通肇事等。2.电力生产设备事故:电力生产设备事故是指电力生产设备发生异常、故障或发生损坏而被迫停运,一定时间内造成对用户的少送(供)电,或少送(供)热,或者被迫中断送(供)电、送(供)热。对电力施工企业来说,发生施工机械的损坏或报废,同样属于电力生产设备事故。3.电网瓦解事故:电网瓦解事故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系统非正常解列成几个独立的系统。《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将安全事故(事件)分八为级,前四级称为事故,后四级称为事件特别重大事故(一级事件)、重大事故(二级事件)、较大事故(三级事件)、一般事故(四级事件)、五级事件、六级事件、七级事件、八级事件。可以看出,如称为事故,也是一个“量”的衡量。第二节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规律性。规律是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联系,是客观的即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那么事故也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肯定存在某一不安全因素,随着量变到质变,遇某种意外情况一触即发,其特点有三:其一是因果性,即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存在某些不安全因素之原因并由它们相互作用而导致事故这个必然结果;其二是随机性,只要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不安全因素,事故在一定条件下便可随时发生。其三是偶然性,是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性质而言。简单地说,事故在什么时间发生,发展成什么性质的事故,就带有偶然性了。下面我们就以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来讨论一下: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事故类型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主要有21中类型:触电、高处坠落、倒杆塔、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灼烫、火灾、坍塌、放炮、中毒和窒息、刺割、道路交通、跌倒、扭伤、动物伤害、受压容器爆炸、其他爆炸(指所有除火药、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爆炸以外的爆炸事故。如可燃气体(乙炔、氢、液化气、煤气等)、可燃性蒸汽(汽油、苯)、可燃粉尘(镁、锌粉、棉麻纤维、煤尘等)与空气混合引起的爆炸)、其他(指不在上述伤害范围的伤亡事故)。(2)事故原因分析从历年来农电系统发生的事故来看,人身事故多发生在3-10月份,这主要与农村季节性用电特点有关系。同时,这时也是农电企业检修预试和新建改造工程集中作业施工的季节,由于负荷大、施工任务重、时间紧,一些必要的安全管控措施被压缩、放弃的现象屡禁不止,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据国家电网公司2011年《安全生产事故报告》,2005年-2011年,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共发生人身伤亡事故50起,死亡57人、重伤24人。2005年-2011年,共发生触电事故23起(伤亡26人),占事故总数的46%;高处坠落事故17起、伤亡24人,占事故总数的34%;大型起重机械倒塌事故3起、伤亡12人,占事故总数的6%;高温高压蒸汽、电弧灼烫事故2起、伤亡4人,占事故总数的4%;物体打击事故1起、伤亡1人,占事故总数的2%;淹溺事故1起、伤亡1人,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