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版停车场服务委托协议外包方:中远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包方:北京阳光海天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停车场服务委托协议1停车场服务委托协议外包方:中远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远洋国际中心A-17F邮政编码:100025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承包方:北京阳光海天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28号1号楼4层B504邮政编码:100028法定代表人:闫亮联系电话:64477877传真:64477828-806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停车场管理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事宜,签订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服务内容1.1物业名称:远洋国际。1.2项目服务地点:远洋国际B1-B3。1.3项目服务区域:50690平方米。1.4项目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对上述地点停车场区域内的出入车辆的指引、疏导、巡视、收费、引导入位、出入口指引等管理与服务工作。1.5项目服务时间:从早07:30至次日07:30甲方根据项目服务需要可以要求乙方调整服务时间。1.6服务期限自2015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17日止。停车场服务委托协议21.7项目服务要求与标准:1.7.1乙方应配备足够的项目服务人员(以下称为“车场管理员”)以满足本项目服务的要求,最低不应少于25人,其中现场负责人1人,车场管理员不低于24人(周五及法定节假日不少于16人)。乙方应确保车场管理员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以完成本项目的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一。具体人员经双方协商确定后,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报备项目服务人员的基本个人信息和资料。甲乙双方均认可,任何情况下,本协议均不使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人员与甲方具有劳动或劳务关系,乙方应为其提供的服务人员承担各种福利及保险,并负责上述人员的工作监督与管理。1.7.2项目服务的具体标准及要求,包括车场服务内容、车场服务纪律准则等见附件二。并且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做出调整,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实施停车场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并达到和满足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具体服务考核标准见附件三)。1.7.3车场管理员食宿由乙方提供。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根据任务需要同乙方共同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并可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拟订工作实施细则。2.2甲方有权对乙方其服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提出要求和进行监督;甲方对其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乙方加强管理、进行整改或更换车场管理员。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勤务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分配值勤任务。2.3乙方现场负责人为张娟,联系电话: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现场负责人须负责管理、监督乙方的车场管理员的工作过程及服务质量,确保严格按照双方约定标准提供停车场的管理与服务。2.4负责监督乙方按照甲方及本协议约定的有关服务标准及要求提供停车场的管理与服务,并在乙方提出要求时,协助解决车场管理员在值勤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停车场服务委托协议32.5车场管理员上岗用服装由甲方提供样式,乙方自行制作。该服装只作为乙方为甲方值勤上岗使用,不得在岗下及其他场所穿戴及使用。2.6车场管理员有事不能值班必须向乙方请假,乙方所派顶班人员到岗后,请假的车场管理员方可离开岗位,如值班车场管理员有擅自离岗、脱岗、擅自调班、擅自找人顶班等擅离岗位的行为,致使遭客户投诉、引发安全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须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7未经甲方同意,如乙方擅自撤岗,或乙方车场管理员在服务期限内累计缺岗(车场管理员无故不到岗超过一小时为缺岗)达3次或月度累计缺员(人员不足本协议所约定的人员数量为缺员)达3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从应付停车场服务费中扣除相当于缺岗/缺员人员提供服务的费用(标准为:当月总服务费用÷30天÷总车场管理员人数×缺员人数,下同),并扣除当月停车场服务费的5%的款项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双方确认,是否缺岗以甲方岗位检查记录为依据。2.8乙方缺员达1天以上的(含1天),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缺员人员提供服务的费用(标准为:当月总服务费用÷30天÷车场管理员总人数×缺员人数),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乙方派驻甲方现场的负责人应全面负责现场工作,按乙方内部管理制度及针对甲方服务项目具体情况所制定的操作规程,对所派车场管理员进行带领、指导、安排交接班等日常监督、管理;该负责人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在服务期限内不得调换。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扣除上月停车场服务费的5%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3.2乙方车场管理员流失率每月不得高于3人(含__3_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扣除上月停车场服务费的5%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3.3乙方车场管理员在甲方监督管理下,做好协议规定目标的各项工作,乙方负责对车场管理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上岗后思想教育、日常管理、训练、人员岗位分配、排班、休假安排及查处违法、违纪问题、针对甲方场所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车场服务操作规程、车场管理员工作的岗位职责等工作。同时,乙方负责对乙方车场管理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保卫、劳动纪律的教停车场服务委托协议4育和培训。3.4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负责为车场管理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如在为甲方进行停车场管理服务期间乙方车场管理员发生任何人身/财产损害,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3.5乙方须提供车场管理员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乙方车场管理员须经甲方筛选确认,对于甲方确认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标准、工作中不称职的车场管理员,乙方应在48小时内无条件调换。3.6乙方应保证具有营业资质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资质证明,并须定期向甲方提供年审资质证明材料。3.7乙方进场后必须定岗、定编、定人,如有车场管理员离职或其他原因导致缺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补充提供合格的人员进行停车场管理服务,确保本服务项目顺利进行。3.8乙方应对本停车场管理服务项目做好统筹和规划,对车场管理员及其工作过程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本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符合本协议的标准及要求,杜绝车场管理员对甲方及业主发生谩骂、威胁或侵占甲方财物及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乙方车场管理员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撤换要求后三个工作日内撤换。如未及时撤换的,甲方按照50元/天/人的标准扣罚服务费。3.9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或车场管理员的自身原因,造成乙方人员自身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10因乙方的车场管理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对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3.11乙方的停车场管理服务应确保本项目停车场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及财产的安全。因乙方人员违纪、违法、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除依法追究乙方相关人员责任外,乙方应对停车场区域内公共设备设施丢失和人为损坏依法进行赔偿。3.12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减人员的,需提前15日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拒绝,相关费用按照协议约定执行。3.13乙方对派往甲方的车场管理员负有检查、管理、监督责任,每月夜间查岗不得少于2次,查岗时间应当在2:00至4:50前之间,查岗记录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交一份给甲方备案。如甲方抽查中发现乙方所派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停车场服务委托协议5务,视为缺勤。3.14对于新入职的车场管理员需在入职的当天将该车场管理员的照片、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等交于甲方相关部门予以备案,配合甲方建立车场管理员相关档案材料。3.15乙方应组建义务消防队,防止消防事故发生,应对突发的消防事件。3.16乙方及车场管理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所管辖范围内的任何管理资料和信息。3.17向甲方提供车场管理员各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及应急方案,经甲方认可后遵照执行(如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按甲方的方案执行)。3.18根据甲方要求准时参加甲方的各种会议。3.19现场负责人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制定车场管理员的后勤、内务、礼仪等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并报经甲方备案。3.20保证车场管理员在岗值勤时应保证仪容、仪表达到甲方要求,行走时做到两人成列,三人成行,精神饱满。3.21发现车场内的设备、设施、保洁等存在隐患或缺损应及时向负责人及甲方汇报。3.22乙方工作人员应当按甲方提供的相关工作质量记录进行登记并及时交由甲方存档。第四条停车场服务费标准4.1本协议期停车场服务费用共计934500元(玖拾叁万肆仟伍佰元整)。4.2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上述服务费用外,无须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第五条停车场服务费付款方式5.1停车场服务费按月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为:5.1.1乙方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工作总结及车场管理员的实际出勤统计表报于甲方。5.1.2经甲方同意确认并根据本合同约定扣除相应服务费(如涉及)后,甲方于每月25日前将上月服务费以网银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停车场服务委托协议65.2在达到上述协议约定甲方付款的时间节点时,乙方应提前5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5.2.1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且暂时停止支付,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5.2.2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第六条违约责任6.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6.2如任何一方擅自无故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6.3下列情形视为乙方提供的停车场管理服务不符合协议约定并构成违约,应按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服务费用中直接抵扣:6.3.1乙方车场管理员出现临时缺岗、脱岗问题(以甲方对乙方的执勤检查记录为准),每发现一次扣乙方服务费1000元,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整改措施。乙方不能补足缺员人员持续5日的,甲方扣除乙方服务费3000元/人。6.3.2如乙方车场管理员违反岗位职责,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整改达3次的,甲方扣除乙方服务费3000元。6.3.3乙方驻甲方负责人绝对服从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指令,值勤期间坚守岗位,通讯工具应保持24小时联系通畅(移动电话、座机、对讲机),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时,需经甲方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私自外出一次给予扣罚服务费1000元/次,一次联系不通者给予扣罚服务费500元/次,二次发生时乙方应调整撤换人员。撤换人员达5人次的,甲方扣停车场服务委托协议7除乙方服务费5000元。6.3.4业主或租户有效投诉车场管理员,确定属管理员责任的每发生一次,扣罚乙方服务费1000元/次。6.3.5如发生车场管理员殴打业主或租户行为,除当事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停车场服务费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如发生辱骂业主的情况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停车场服务费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人员无故被业主打骂,甲方应协助乙方的索赔工作。6.3.6如出现乙方车场管理员超过2人同时不上岗时,甲方将有权扣除当月服务费总额的5%。6.3.7乙方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甲方管理范围内的业主或租户进行非甲方指定工作范围内的沟通及联系,否则甲方将扣除当月服务费总额的3%。第七条不可抗力7.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等不可抗力的情况,如战争,恐怖事件、自然灾害等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协议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