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保护制度文件编号BB-QS-HR-016制定单位人力资源版本1.0发行日期制、修、废制订人修订人页次1-1摘要审核核准程林2014-3-11制订新制订李覆容徐丛明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文件受控章未成年工保护制度文件类型体系类三阶文件页数第1页共1页2014年3月11日文件编号BB-QS-HR-016生效日期1.0目的:为加强对未成年工的保护。2.0范围:2.1本制度规定了未成年工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未成年工。3.0职责:3.1人事部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要求,合理安排未成年工的工种、工作。3.2人事部负责建立未成年工档案,并定期对其进行体检。3.3公司工会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未成年工所从事的劳动及劳动环境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检查、督促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3.4各部根据岗位特点及未成年工的生理特点,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同时落实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保护设施的建立。4.0管理程序:4.1公司人事部负责建立未成年工档案,根据其生理特点及时与其所在单位取得联系,调整其工作岗位及环境。4.2公司人事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根据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工作。4.3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体力劳动强度四级作业)和其他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4.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止的相关有毒有害作业。4.5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点工作。4.6公司工会负责定期(不定期)对现场进行检查,确定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内的生产活动。同时督促项目部及专业公司对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特殊安全卫生设施的设置。4.7各项目部、专业公司根据本单位施工环境特点,未成年工的生理特点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本单位未成年工的工作岗位,并根据其生理特点及时调整。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文件受控章此文件属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品质保证体系文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印.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