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桃江县职业中专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97号)、《湖南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操作实务》、《关于做好全县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桃人社字[2011]第87号)和《桃江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桃教字[2011]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对象实施对象:1、我校参加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在册正式教职员工。2、2006年工改至首次岗位设置时止,经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与我校建立了正式人事工资关系的新进人员。3、我校2006年工改后至首次岗位设置时止办理退休的教职员工。二、学校基本情况(一)学校编制情况按桃编发[2004]7号和桃编办发[2007]43号核定的工作职能和人员编制,我校岗位设置在编人数为209人,借调专技人员数3人,双肩挑人员6人。(二)学校现有人员情况学校现有在编人数212人,其中管理人员数7人(含七级职员岗位1个),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数181人,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数22人。三、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发展。2(二)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规定,坚持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科学设岗、着眼未来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四、岗位类别设置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学校岗位设置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专技岗位数原则上不低于85%进行设置。五、岗位等级设置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职业岗位五到十级。等级设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2、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9个等级:⑴、副高级岗位3个等级(5、6、7级),对应为高讲一级或中高一级、高讲二级或中高二级、高讲三级或中高三级。⑵、中级岗位3个等级(8、9、10级),对应为讲师一级或中一一级、讲师二级或中一二级、讲师三级或中一三级。⑶、初级岗位3个等级(11、12、13级),对应为助讲一级或中二一级、助讲二级或中二二级;其13级为初始级,对应为教员或中三。其中最高等级为5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共设专技岗位共186个,按3:4.5:2.5的比例设置,分别为副高级总岗59个,中级总岗82个,初级总岗45个。在三级岗位中,副高级五、六、七级按20%、40%、40%的比例,分别设12、24、23人;中级八、九、十级按30%、40%、30%的比例,分别设25、32、25人;初级中,我校有员级十三级11人,助理级十一、十二级按50%、50%的比例,分别设17、17人。3、工勤技能岗位设置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22人,其结构比例:二级、三级、四、五级岗位总量按5%、25%、75%比例占工勤技能岗位分别设1、4、17人。六、拟设岗位情况(一)学校岗位总量我校拟设定岗位总量为209个,其中管理岗位6个(不含七级职员岗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186个,工勤技能岗位22个。(二)管理岗位设置设管理岗位6个(不含七级职员岗位1个),占岗位总量的2.9%,其中双肩挑6个。(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设专业技术岗位186个,占岗位总量的89%。岗位类别高级中级初级员工级合计内部等级5级6级7级8级9级10级11级12级13级各等级指标数122423253225171711186学校设置数1621322845181218181专技281053018181专技比例15.5%58%16.5%10%双肩挑51合计331063018187(四)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岗位类别2级3级4/5级未定级合计各等级指标数141722学校设置数146222工勤比例合计4七、各岗位设置任职条件(一)岗位聘用基本条件1、各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按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规定执行。基本任职条件①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③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术能力条件;④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管理岗位任职条件管理岗位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基本任职条件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5年或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0年。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5年或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0年。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4年。任现职近五年以来各年度考核均应达到合格,否则最高只能聘为其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岗位等级范围内的最低等级。(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能认真履行各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并由学校聘用为相应的技术等级。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由学校聘用为相应的技术等级。5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五)各岗位等级晋级竞聘条件①学校承包人员、借调人员(除局机关)、产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提前休息人员、未聘人员、学习人员等原则上参加岗位竞聘但在岗位等级设置同等条件下不具备晋级任职优先资格。②同岗位等级条件下,学校严格按任现职年限、参加工作年限长短和年龄大小在指标数内予以聘任。③不同岗位等级条件下,具有上一岗位等级基本任职资格者可优先予以聘任。④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一线教师,一线教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担任满一定年限班主任及相当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是现任班主任、学科专业教研组长、各处室正副主任的优先聘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优先聘用工龄长者。⑤教师工作量按照在职在岗的学校领导按满工作量计算,中层行政管理人员同等条件下兼任一线教学的优先聘用。⑥在聘任岗位时,本学年度及上一学年度内,病假累计在两个月以上、事假累计在20日以上者只能聘用为该职级的最低档次,旷工超5天者予以高职低聘。⑦因职数限制,实行高评低聘的人员,原则上可以优先安排在下一级岗位的较高等级。(六)首聘和岗位细分竞聘方案1.取得任职资格年限参聘人员每取得现任职资格年限一年得0.5分。2.参加工作年限参聘人员每一年工龄得0.5分。3.年龄(30分)参聘人员每年(按周岁)得0.5分。4.担任行政,班主任与其他工作情况每担任行政领导,班主任和其他行政工作一年,工作业绩良好,表现出色的得1分;工作表现一般的得0.8分;最高分为15分。6注:行政领导,班主任和其他行政工作不重复计分,即兼多项工作的只取一项;但可延续计分。5.奖励分(1)教师指导学生市级竞赛获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省级竞赛获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2分;国家级竞赛获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3分。(不重复计算,取最高一项。)(2)教师参加市级竞赛获一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省级竞赛获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2分;国家级竞赛获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3分。(不重复计算,取最高一项。)备注:以上奖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不同可以累计得分。以总分高低并对照岗位数来聘不同岗位级别。八、岗位设置聘用程序(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予以聘用,岗位聘用基本程序:(1)制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提交职代会通过并报县教育局备案;(2)公布岗位公布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岗位及岗位职责、聘用条件;(3)申请应聘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由个人填写《教职工岗位聘用申请表》,同时须附上本人申报岗位上岗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材料,上交给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4)资格审核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5)考察评议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6)研究决定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7)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予以重新审核。(8)签约上岗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教育局审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签订聘用合同。(二)聘用期限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聘用时限原则上定为3年。7九、岗位设置中有关问题的处理(一)首次岗位设置中,按《实施意见》规定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核定三类岗位的职数。现有人员所在类别岗位不足时,在学校岗位总量内暂时占用其他空余的岗位职数予以过渡,保留现有待遇不变。但学校将采取有效措施,调整结构,加强管理,逐步使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达到规定的控制比例标准。(二)未聘人员的安置1、现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超过规定的结构比例的单位,富余人员进入现聘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学校制定逐步消化措施,经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实施,力争3-5年消化到位。2、对不能通过初审或不具备应聘资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调转岗位、待岗待聘。(三)关于退休人员的岗位聘任在2006年7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至2011年11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技术职务工资的人员,可比照同岗位、同类人员条件,确定其岗位等级。岗位等级发生变化的,重新计算工资待遇,起薪时间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1、退休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岗位聘任,退休人员岗位聘任的程序、要求和任职条件与在职人员完全相同,但不占用原单位的岗位职数。2、退休人员工龄、任职年限的计算和业绩成果截止到退休时间。(四)其他有关问题1、对聘用结果有异议的教职工,应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岗位设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与投诉,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2、教职工在受聘期间按所聘岗位等级享受相应岗位工资,起薪时间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3、借调到县教育局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机关二级事业机构参加岗位竞聘。借调到县教育系统以外单位的人员回原单位进行岗位竞聘。否则按富余人员对待。4、在编不在岗人员本人要求回单位参加岗位竞出的,岗位竞聘后必须上岗。本人不要求参加岗位竞聘,按富余人员对待。5、经县教育局同意的支教人员在原单位参加岗位竞聘。6、各教职工在竞聘岗位前,须本人填写个人申请表,否则可视为自动放弃。87、学校在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时,充分考虑各方面意见,向教学第一线倾斜。十、组织机构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志刚、方静副组长:贺立珍、文卫辉、蒋金龙、张革辉、昌红标组员:陈益辉、周文武、文新良、张军、赵跃光罗定安、刘应征、王建国、刘飞球十一、附则1、本方案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2、本方案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十二、工作日程安排日期工作内容备注11.10-11.15前期工作布置,宣传发动11.16-11.17确定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并上报审核。11.18-11.19聘用情况审定11.20-11.27公示11.28上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