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安全管理第一节驾驶员准入条件凡是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准驾资质《从业资格证》,且证件须在审验有效期内,能熟练掌握驾驶机动车技能,拥有专职旅客运输驾驶经验;(二)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疾病;(四)熟悉业务技能,对所驾车辆机械构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认识,懂得机动车维护保养;(五)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规和旅客急救知识;(六)未纳入行业管理部门黑名单的;人员安全素质是安全生理素质、安全心理素质、安全知识与技能要求的总和。其内涵非常丰富,主要包括: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安全技能知识、文化知识结构、心理应变能力、心理承受适应性能力和道德行为约束能力。安全意识,法制观念是安全素质的基础;安全技能知识、文化知识结构是安全素质的重要条件;心理应变能力,心理承受适应能力和道德行为约束力是安全素质的核心内容。三个方面缺一不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构成人员安全素质。第二节驾驶员的安全素质1.生理素质指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感觉功能、耐力等。(1)感觉功能。人的感觉功能由眼、鼻、耳、舌、皮肤等五个器官产生的视、听、嗅、味、触觉等五感。此外还有运动、平衡、内脏感觉,综合起来即为八种感觉。这些感觉器官都有其独特的作用,又有相互补充的作用。(2)力量与速度。不同体格的人所表现出的力量和速度差别很大,不同职业对人体的力量和速度要求也不同。(3)耐力。人在作业或活动过程中,由于肌肉或心理过度紧张而引起疲劳现象。疲劳是一种复杂的生理和心理现象。当出现疲劳时,在生理上表现为:全身感到疲乏、头痛、站立不稳、手脚不灵活、两腿发软、行动呆板、头昏目眩、呼吸局促等疲劳感觉。而在精神上表现为感觉到思考有困难、注意力难以集中、对事物失去兴趣、健忘、缺乏自信心、失去耐心、遇事焦虑不安等。2.心理素质心理素质标准一般包括:(1)气质。主要表现为人的心理活动的动力方面的特点(2)性格。性格是人们在对待客观事物的态度和社会行为方式中区别于他人所表现出来的那些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人的性格可以通过各种行为表现来认识他所具有的性格特征。(3)情绪与情感。情绪与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的一种特殊反映形式。不良情绪发展到一定程度能够主宰人的身体及活动情况,使人的意识范围变得狭窄,判断力降低,失去理智和自制力。带着这种情绪操纵机器极易导致不安全行为的发生。(4)意志。意志就是人自觉地确定目标,并调节自己的行动克服困难,以实现预定目标的心理过程,它是意志的能动作用表现。(5)能力。能力是指一个人完成任务的本领,或者说是人们顺利完成某种任务的心理特征。如感觉、知觉和观察力,注意力,记忆力,思维能力,操作能力。第三节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一、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交警、运政部门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完成运输任务。二、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安全驾驶责任感,养成良好驾驶习惯。三、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四、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五、出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一)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四)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六、认真检查车辆各安全部位,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检查车辆燃(润)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检查安全监控设施设备(GPS或行驶记录仪)、空调、视听等设施是否完好,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不得驾驶安全设施设备不全或者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七、携带好各种证件,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并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或无驾驶资质的人驾驶。八、服从交警、运管和相关行业部门及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提醒和客运始发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检查,并自觉接受旅客监督。九、行车前检查行包(箱)、货物是否捆绑牢固,并注意装载物品的安全,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十、严格遵守装载规定和行驶规定,不超载行驶、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冒险驾驶,驾驶车辆时不使用手机、不抽烟、不饮食、不与他人闲谈,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十一、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24小时之内连续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防止疲劳驾驶。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方向、制动、轮胎、轮毂、仪表、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十二、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在车辆始发站内起步运行必须服从站务人员的指挥,无站点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况下,车未停稳严禁上下乘客。十三、车辆通过漫水桥(路)、便桥(道)、沉陷、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十四、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时强行超车。十五、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警示标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减速行驶,严禁强行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如遇塌方、水毁、飞石等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路情况不明时应果断停车,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绕行。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十六、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和保护财产。按规定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交警、公司安全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十七、收车后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认真检查车内安全设施设备和车辆技术状况,如实向单车经营者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必要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十八、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第四节驾驶员经营行为规范一、道路旅客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仪表整洁、礼貌待客,以人为本,旅客至上,使用文明用语和普通话;(二)携带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以及其他证件从事营运,不得转借、转让、出租、涂改或者伪造上述证件;(三)不得驾驶非本公司的车辆从事营运;不得将车辆交由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四)遇有危急病人和伤员,应救死扶伤,全力相助;当乘客遭遇违法行为侵害时,应当积极给予合理救助、协助;为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五)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置或者有序疏散乘客。(六)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七)按照核定线路、站点营运,不得甩客、倒客,(八)不得在沿途、站外、旅游景区停车场内揽客;二、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使用普通话,准确播报停靠站名称;(二)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维护乘车秩序;(三)按照核准的线路和站点营运,不得跨线营运或者在规定站点外上下客;(四)按照核定的票价收费,出具有效车票凭证,不得拒绝或者歧视按照规定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乘客;(五)遵守站点停靠秩序,不得滞站揽客;(六)不得拒载、甩客和倒客;(七)行驶高速公路路段,不得超过实际座位数载客;(八)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驶时,组织乘客换乘同线路其他车辆;(九)为老、弱、病、残、孕和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十)空调车在车厢内温度高于28℃时,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第五节驾驶员学习培训第二十七条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相关培训,内容包括:(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行业管理部门规章、规程、法令、文件、决定;(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四)安全生产知识、行车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五)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季节性安全生产活动的宣讲;(六)安全事故报告、事故现场保护,应急处理措施;(七)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五节驾驶员学习培训在影响交通安全的人、车、路各因素中,人是主体,是最主要的因素。根据国内外交通事故成因分析,人为过失造成的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90%以上。造成人为过失的原因很多,有驾驶技术不良、车辆机件失灵、行人突然横穿公路、道路条件不好、气候状况恶劣、交通管理不善等。本人认为,最主要原因是由于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生产意识强不强,直接关系能否安全生产。良好的安全生产意识的养成,一方面靠驾驶员的自身学习,另一方面靠管理者的教育培养。运输安全生产,简单说,就是为了使运输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道路交通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意识是人的头脑对于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以下称安全意识),就是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通过对各种交通因素的感知,在头脑里自觉反映而采取的以确保安全为主的各种操作和措施。安全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的培养驾驶员的这种自觉反应意识。一、驾驶员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工作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基于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目的,完全靠驾驶员的自觉是不够的,必须要开展一些强制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对于企业来说,驾驶员安全教育活动要形成长效机制。驾驶员安全教育要教育些什么呢?我认为,应包括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汽车结构原理、性能、驾驶技术教育。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教育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代表国家意志,是为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是对驾驶员最基本、最起码的约束和要求,驾驶员必须无条件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及企业实际,为规范有效地进行安全管理,而制定的具体规范和措施。驾驶员一旦违反法律法规或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规定,极有可能造成事故,损害人身财产安全。所以,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应当以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教育为主。结合运输企业实际,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教育的重点应放在以下内容上:(1).国家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2).当地政府和公安交警、运政等行业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规范性制度、办法、措施。开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教育活动时,要避免照本宣科,要在学习条文的同时,举一些驾驶员身边的事例、熟知的事例,使活动生动具体,达到预定的目的和效果,通过学习教育,可以提高驾驶员的法律法规意识、遵纪守法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2.职业道德教育道德是不成文的法律,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各行各业都有各自职业道德要求和特点。驾驶员的职业道德直接关系行车过程中是否遵纪守法,如果我们机动车驾驶员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其后果将会不堪设想,将会给国家、企业、家庭带来不应有的影响和损失。提高驾驶员的职业道德素质,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其树立三个意识,即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守法意识。驾驶员的工作,是通过车辆运送乘客和货物,是一种服务性工作,需要讲究服务意识,要尊客爱货,把乘客当亲人,视货物为珍宝。作为驾驶员来说,安全行车是头等大事,它关系到社会的安定,也关系到自己和他人家庭的幸福,要通过教育,使驾驶员时刻警记安全。学法、懂法、守法,用道路交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