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和邮寄运输保险。主要介绍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责任范围包括海上风险、海上损失与费用以及海上风险以外的其它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一)海上风险指保险人承保的在海上及海与陆上、内河或与驳船相连结的地方所发生的风险。1、一般海上风险或海难(perilsofthesea)1)海上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y)2)海上意外事故(fortuitousaccidents)2、外来风险(extraneousrisks)1)一般外来风险(generalextraneousrisks)偷窃、雨淋、短量、玷污、渗漏、破碎、受潮、受热、发霉、串味、锈损、钩损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2)特殊外来风险(specialextraneousrisks)战争、敌对行为、罢工、进口国拒绝进口或没收货物以及拒绝提货等特殊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二)海上损失1、含义:是指被保险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发生海上风险导致保险标的直接的或者间接的损失。2、种类:1)全部损失(TotalLoss):★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指保险标的全部损失,或保险标的损坏后不能复原,或标的物权丧失已无法复归于被保险人,或载货船舶失踪经过相当长时间(6个月)仍无音讯等。★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指被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所花费用超过该货物运往目的地货物价值。构成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条件A)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B)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商业价值或原有用途;C)保险标的物的丧失已无法挽回;D)船舶失踪达一定期限(6个月)。构成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条件A)保险货物受损后,修理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B)保险货物受损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估计超过货物运到目的地的价值;C)保险货物受损后,为了避免实际全损所要花费的施救费用费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D)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所花费的费用,将超过收回后标的物的价值。2)部分损失:(PartialLoss)★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G.A.)是指载货的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船方为了解决共同危险或航程得以继续进行,有意识地采取合理措施所做出的一些特殊牺牲和支出的额外费用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都是为了使船舶、货物和运费方免于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而应该由船舶、货物或运费方按最后获救价值由所有的获益方共同按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G.A.Contribution)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第一,必须确实遭遇危难;第二,必须是有意识地采取合理的措施;第三,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难;第四,必须属于非常性质的损失。★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指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尚未达到全损程度,仅为部分损失,这种损失仅仅影响特定利益方的利益,并不涉及其它货主和船方,该损失仅仅由各受损者单独负担。特点:①没有人为因素;②部分货物受损;③只涉及到受损方的利益,不涉及共同利益;案例分析某轮船从天津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灭失受损;(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从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哪些属单独海损?哪些属共同海损?(三)海上费用1、施救费(sueandlaborexpenses)又称单独海损费用,指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灾害和意外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其受雇人等为抢救被保险货物,防止损失继续扩大所支付的费用。保险人对这种施救费用负责赔偿。2、救助费(salvagecharges)指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无契约关系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获救成功,被救方向救助者支付的报酬。救助费用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人在赔偿时,必须要求救助成功。在国际保险业上,被称为“无效果――无报酬”(Nocure-Nopay)。(四)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我国)1、保险险别基本险附加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1、保险险别1)基本险①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只对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负责赔偿②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orwithaverage,W.P.A.ORW.A.)不仅对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负责赔偿,而且对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③一切险(allrisks)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我国的平安险具体承保下述八项风险责任:①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实际全损或者推定全损。②由于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③在运输工具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而使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④在装卸或转运过程中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⑤由于共同海损所造成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⑥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⑦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需在中途港口或避难港口停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而产生的特别费用。⑧运输契约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2、附加险别1)一般附加险(generaladditionalrisks)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2).特殊附加险(specialadditionalrisk)特殊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战争险(WarRisk)和罢工险(StrikesRisk)3)特别附加险我国一般附加险有下列11种险别: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andNon-Delivery――TPND);淡水雨淋险(FreshWaterandRainDamage);短量险(Riskofshortage);混杂、污染险(RiskofIntermixtureandcontaminationRisks);碰损、破碎险(RiskofClashandBreakage);渗漏险(RiskofLeakageRisks);串味险(Riskofodor);受潮受热险(DamagecausedbySweatingandHeating);钩损险(HookDamage);包装破裂险(LossforDamageCausedbyBreakageofpacking);锈损险(RiskofRust)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别有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RiskExtensionClauseforStorageofCargoatDestinationHongkong,IncludingKowloonorMacao――F.R.E.C.)。交货不到险(FailureDutyRisk)进口关税险(ImportDutyRisk)黄曲霉素险(AflatoXinRisk)舱面险(OnDeckRisk)拒收险(RejectionRisk)(二)保险责任的起讫1、基本险的责任起讫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2、战争险的责任起讫装上船开始卸下船结束“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W/W)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的仓库开始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运输和陆上运输,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为止。货物在仓库中发生的损失概不负责。如果被保险货物从海轮上卸下后,放在码头仓库、露天或海关仓库,而没有运到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继续有效,但最长负责到卸离海轮后60天为止。另一种情况是货物运至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后,又经转运时,保险责任便终止。海运战争险的责任起讫被保险货物自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有效,直至被保险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时为止。如果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保险责任最长延至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当日午夜起15天为止。如果在中途转船,则不论货物在地卸离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俟再装上续运海轮时责任恢复有效。所说到达是指海轮有一个固定的泊位,抛锚、系缆。五、我国海运货物保险业务与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一)我国海运货物保险业务1、投保险别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几个条件:(1)应视被保险货物同运输中可能招致的风险与损失之间的关系而定。(2)要考虑货物的包装状况。(3)要考虑载货船舶的航行路线和停靠港口情况。2、保险金额的确定与保险费的计算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报的被保险货物的价值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标准和计收保险费的基础。是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范围内损失时,保险公司赔偿的最高限额。一般以CIF货价为计算保险金额的基础。即货物本身,运费和保险费共同作为保险标的一起加成投保。货物保险金额计算公式:保险金额=CIF货价×(1+加成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计算如下:赔偿金额=保险金额×货物完好价值-受损后价值货物完好价值3、投保业务手续保险目的在于保障被保险的标的在遭受意外风险时能获得补偿,所以投保人应当在风险可能出现前办理投保。出口货物:逐笔投保。进口货物:预约保险。CFR或FOB价格下的出口货物是由买方办理投保,但货物在装运港装船之前这一段的保险仍需卖方自行安排;进口货物的投保,应在风险转移给进口人承担之前办理为宜。保险人承保的是今后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所以投保时如果被保险的标的已经发生损失,保险理当无效。但是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买卖双方相距遥,投保时货物在外地或运输途中已经发生损失的事也常有的。所以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仍然有效。如投保人投保时已知被保险货物发生损失,而保险人不知情者,则保险无效。例1:某外贸公司按CIF价格条件出口一批冷冻食品,合同总金额为一万美元,保险费率为0.8%,加一成投保平安险,问:保险金额及保险费各为多少?例2:某公司对外报某商品每箱50美元CIF西雅图。国外要求改报CFRC5西雅图,设保险费率为1.05%,加1成投保,问我应报多少美元?案例分析1、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仓至仓条款一切险”(AllRiskswith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被暴风雨淋湿了10%的货物。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此项损失,但遭到保险公司拒绝。后来卖方又请求买方以投保人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也遭到保险公司拒绝。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拒赔?为什么?2、我按CIF向欧洲出口棉布一批,根据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海运途中,因舱内食用水管漏水而使其中30包遭受水渍。问:保险公司对此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我方应该怎么办?3、某货轮在航行途中因电线走火,第三舱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