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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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试行)为进一步推进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促成一批青年教师在教学和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就,成为学院教学和科研领域的骨干力量,特制定本培养计划。一、指导思想青年教师的培养坚持“按需培养,计划进行,校本为主,学用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教师的不同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培养培训工作。通过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全面提高学院青年教师的政治素质、教学科研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勇于创新、适合学院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二、培养思路首先,坚持培养与锻炼相结合、老教师与新教师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培养方针,突出以思想素质和教学教研水平的提高为重点,充分发挥学院老教师的作用,在政策倾斜适当增加津贴的前提下给任务,明确帮带责任;其次,通过学院牵线搭桥,帮助青年教师与老教师结对子,经过老教师3年的帮扶活动,逐步提高学院青年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三、培养目标1.经过3年时间的培养和指导,使青年教师达到相应职称的教学水平,能够独立承担两门以上的专业课程,形成适合学院特点的教学风格。2.经过3年时间的培养和指导,使青年教师达到一定层次的科研水平。3.做好青年教师的在职培养工作,创造条件使他们提高学历层次。力争在2015年末实现青年教师硕士比例达到85%、博士比例达到10%。四、培养范围1.现有教师在学院任教不足三年者。2.学院引进的青年教师不足三年教龄者。3.由其他岗位转为教学岗位者。五、培养周期培养周期为3年。六、组织机构(一)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实行学院、教学系二级管理。(二)学院成立青年教师培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表1),负责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领导、组织、监督和考核工作。具体日常工作由学院教务处负责。(三)教学系负责根据青年教师所从事岗位的工作职责,制订出符合工作岗位要求和目标的培养计划,提高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计划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教学系负责实施,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四)以教学系推荐与导师自愿相结合原则,教务处协助为每一位青年教师推荐一位指导教师(原则上1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名青年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包括教育教学、专业技术、管理和科研等)和组织能力进行指导和培养,使其尽快适应和熟悉学院的工作要求。七、培养措施和培养要求具体按照《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执行;同时参照教学系制订的具体培养计划,切实落实,逐项实施。(一)学院实行导师制,被培养青年教师与导师签定为期3年的协议。在培养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严格遵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导师制实施细则》。(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任课教师职责》要求,做好任课前准备,熟悉教学流程与规范,完成业务工作规定的工作量,保证教学质量。(三)在培养期内,青年教师每月不定时听课达8学时以上(学期听课累计不得少于32学时)。需填写听课记录表(见附表2),由任课老师签名、教学系主任确认后方为有效。学期末,需将听课表统一上交教务处办公室,并作为青年教师定级、续聘、评聘职称等考核的依据之一。(四)非专任青年教学人员初次承担教学任务时,要求在授课前一个学期,参加由各系组织、教务处参与的试讲,经评审合格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五)支持青年教师开展探索性研究,促进青年教师尽快了解和进入专业发展前沿,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今后较长时间内所要从事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六)每位青年教师,根据确立的研究方向,在培养期内需要完成下列三项中的一项:1.在公开刊物上发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2.参编出版教材一部以上;3.积极申报或参与院级及院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七)对参与学院精品课程建设,或参与学校重大规划项目研究的青年教师,学院将重点培养,为其搭建平台,创造条件,鼓励其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八)根据学院有关政策,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在职提升学历层次;每年选派1~2名青年教师到企业做相关专业人员的助理员;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做访问学者或进修学习;有计划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跟踪国内外学术前沿,努力提高青年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九)根据学院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加大对双师型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拓展培养的渠道,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八、考核办法培养期满,由教学系按照培养计划,出具教学系考核意见,呈报领导小组审阅。领导小组会同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小组,对青年教师的业务知识、教学技能、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学院将考核结果作为青年教师定级、续聘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九、其他本培养计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附表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培养领导小组名单附表2《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师听课记录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附表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培养领导小组名单组长:陈育宁副组长:周学峰成员:王宏伟纳殿文刘义东雍少华周波潘少庆附表2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师听课记录表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授课时间年月日第节课授课地点类别序号评价项目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教师授课情况1遵守教学纪律,准时上下课2上课精神饱满,态度认真,作风严谨3思路清晰,概念准确,表达清楚4授课内容充实,重点突出5授课内容反映学科前沿,具有先进性6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种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7鼓励学生参与教学,课堂气氛活跃8注意给予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引导学生积极思维9注意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10您对该教师教学的总体评价学生上课情况11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12认真听课,积极思考13尊敬老师,举止文明14您对学生上课的总体评价1.您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特色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是:2.您对学生学风的综合评价是:(请记下出席人数应为人,实为_____人,迟到5分钟以内人,5分钟以上人)3.学生的反映:4.意见和建议:听课人:部门:听课日期: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帮助他们尽快成才,同时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其将长期教学、科研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师德风范在青年教师中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要求导师在规定时间内对青年教师在师德、教学、科研诸方面进行指导和培养,使青年教师具备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从而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第二条培养对象1.现有教师在学院任教不足三年者。2.学院引进的青年教师不足三年教龄者。3.由其他岗位转为教学岗位者。第三条导师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对工作认真负责。(二)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和实践经验,能够对青年教师进行有效的指导。(三)在本学科专业有一定造诣,在学术上有较新成果,在教学改革方面有较丰富经验。(四)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或相当于副教授职称的教师。第四条导师职责(一)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教育,培养青年教师严谨治学、踏实工作、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树立科学发展观。(二)根据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三)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组织并指导青年教师熟悉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实验、考试等各教学环节,苦练教学基本功,学习和掌握适合学生的教学方法。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前沿知识,明确该课程在教学大纲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四)训练青年教师的实验技能和科研技能,帮助青年教师掌握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改实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五)导师在指导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工作日志》,指导期满应对青年教师进行评价,写出书面考核报告,上交所在教学系备案。第五条导师的配备管理与考核(一)各教学系应及时为青年教师配备导师。青年教师导师制采用双向选择原则,由各教学系确定导师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并自行聘任。原则上1名导师最多指导2名青年教师。(二)导师确定后,由各教学系将《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指导协议书》(见附件1)报教务处备案。(三)青年教师导师要相对稳定,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更换。(四)青年教师导师由其所在教学系负责管理与考核。各教学系要定期对青年教师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检查与督促。指导期满后,青年教师需递交不少于16学时的课程教案,由教学系组织、教务处参与的专家组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进行考核。青年教师考核合格后,将导师工作日志上交教学系存档,综合评价结果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五)学院根据所在教学系对导师指导工作的考核结果(合格以上)按每人每学年10个标准学时记入导师的工作量。(六)学院将各教学系执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情况纳入年终各教学系队伍建设考评范围。第六条对青年教师的要求(一)主动接受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虚心求教,勤奋好学。(二)参与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学习教学科研基本技能,认真完成指导计划内容。(三)定期就个人思想、工作和业务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和反思,及时与导师沟通,认真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学习日志》。(四)指导期满,由青年教师所在教学系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经教务处审核后,将考核结果记入青年教师培养档案。(五)符合规定条件的青年教师必须按要求接受指导与考核,未经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或指导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担任课程主讲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见习期教师延缓转正定级。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附表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指导协议书》附表2《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考核表(导师用)》附表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考核表(青年教师用)》附表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工作日志》附表5《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学习日志》附表6《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09年青年教师与导师结对子一览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附表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指导协议书导师:青年教师:为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高等教育工作重心的转移,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其在长期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师德风范在青年教师中得以继承和发扬光大,保证学院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可持续性发展,经导师与青年教师协商同意,兹签订如下协议:注:1.各系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导师以及青年教师执行指导协议的进程和结果,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责任方及时整改。2.本协议一式四份,导师、青年教师、系、教务处各执一份,协议期限内有效。学院教学系指导课程名称协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帮教目标指导措施师德修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改革导师签字青年教师签字教学系意见系主任签字年月日教务处意见处长签字年月日附表2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考核表(导师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研究方向青年教师姓名学历专业青年教师单位位培养时间:年月至年月主讲课程培养目标第一学期协议执行情况第二学期协议执行情况教学系考核意见系主任签名年月日教务处意见处长签名年月日备注说明:1.协议执行情况应包括导师在师德修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指导措施,及导师与教师互听、互评课情况等。2.系考核意见请按《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细则》文件中的考核要求填写。附表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情况考核表(青年教师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职务毕业时间学位所学专业导师姓名导师职务导师单位培养时间:年月至年月工作简历起止时间学习、工作内容培养目标第一学期协议执行情况第二学期协议执行情况教学系意见系主任签名:年月日教务处意见处长签名:年月日备注说明:1.协议执行情况应包括导师在师德修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指导措施,及导师与教师互听、互评课情况等。2.系考核意见请按《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细则》文件中的考核要求填写。附表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工作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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