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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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县政办发〔2008〕6号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绍兴县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八年一月十日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绍兴县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深化和推进我县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及示范镇(街道)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在我县部分镇(街道)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试点工作,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带动,促进我县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二、试点镇(街道)我县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试点镇为平水镇、钱清镇,其他有条件的镇(街道)、开发区也可积极申报创建。三、工作目标通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活动,更好地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各项机制,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路子,在镇域范围内切实做到“二清”即网络清、责任清;“三明”即目标明、家底明、任务明;并在-3-创建过程中实现“四个体现”,即通过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活动,充分体现镇(街道)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政府责任;体现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能力和作用;体现镇(街道)政府在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措施和方法;体现通过有效监管,基层食品安全是可控的。具体实现以下目标:1、有效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Ⅳ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基地农产品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猪肉违禁化学品检测率不得超过5%;3、农贸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在95%以上;4、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应获证企业QS取证率达100%;5、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食堂取缔率100%;6、行政村、学校放心店覆盖面达100%,放心店食品配送率达80%以上;7、农村厨师上岗持证率100%,10桌以上农村家宴申报率100%;8、集镇生猪定点屠宰率100%,农村90%以上。四、工作内容(一)建立完善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网络,做到“网络清”、“责任清”。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在镇(街道)农村公共安全监督站、村(居)农村公共安全监督点的基础上,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门人员和工作经费。要加强对村(居)食品安全(公共安全)协管员的日常培训,并建立-4-相应激励制度,同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工作。(二)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消费各环节状况调查,做到“家底明”。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企业、小作坊、食品放心点、普通副食品店、宾馆饭店、小饮食店、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农贸市场等的调查,摸清底数,建立电子档案,进行动态监管。(三)示范与规范相结合,做到“目标明”、“任务明”。要根据市、县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示范镇创建工作方案,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四规范”(规范农产品种养殖业、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业、规范食品流通企业、规范餐饮食堂)和“八示范”(示范村、示范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示范食品生产企业、示范食品小作坊、示范放心店、示范饭店、示范食堂和示范市场)工作方法,以示范促规范,分解落实工作任务。1、开展示范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建设,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规范农产品种养殖行为。选择条件较好的农产品种养殖基地作为示范点,积极开展示范帮扶,以示范基地来推进试点镇农产品种养殖业向规范化发展。要加强对粮食、蔬菜、瓜果等种植、禽畜养殖、水产品养殖实施系统监管,杜绝“二高”农药使用,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开展农兽渔药残留检测。强化畜禽的免疫工作,加强对试点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5-辖区内定点屠宰率达100%以上;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杜绝注水肉、病死肉上市。[由县农业局牵头,县工商局、试点镇(街道)配合]2、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小作坊示范点建设,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监管,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行为。认真组织开展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专项整治,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100%。小作坊食品质量卫生合格率80%以上,杜绝无证生产加工现象。与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和食品安全承诺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质量、卫生标准组织生产、加工。[由县质监局负责,县卫生局、试点镇(街道)配合]3、开展示范放心店、示范农贸市场建设,狠抓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行为。在推进示范放心店、示范农贸市场工程的基础上,要积极完成放心店进学校和进工业园区工作,通过示范效应,进一步开展对普通食品店的规范管理,并加强对商场、超市、小店等食品经营单位的准入管理,提高食品经营者质量意识;加强农贸市场监管,落实各项市场管理制度,市场经营者有证有照,熟食摊点规范管理。行政村(社区)放心店覆盖率100%、配送率80%以上,要对农贸市场硬件设施进行适当改造,做到场内布局合理,各类摊贩划行就市。[由县工商局负责,试点镇(街道)配合]4、开展示范饭店、示范食堂的创建活动,加强餐饮食堂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要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6-并在辖区内大中型酒店及食堂积极推行餐饮业“五常法”管理。加强早餐点、学校周边摊点整治工作,开展农村厨师培训,实施家宴管理,加强民工食堂管理,探索学校食堂主要食品配送制。整顿、取缔D级食堂、餐饮单位,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和餐具消毒合格率达90%以上。探索小餐饮集中统一管理模式。[由县卫生局负责,试点镇(街道)配合]5、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示范村(居)食品安全工作,必须达到以下条件:村(居)领导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好,有亮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食品小作坊及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村(居)民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和对本村(居)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达80%以上。[由试点镇(街道)负责,有关部门配合]6、开展食品安全日常宣传活动。试点镇(街道)要在主要街道和农贸市场设立食品安全信息栏和公示栏,各社区消费维权点设立食品安全举报箱;全年要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增强企业法人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由试点镇(街道)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五、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试点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绍兴县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孟柏干任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李亚根局长、试点镇镇长任副组长,县农林局、质监局、-7-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及试点镇分管镇长为成员。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实施方案的制订工作,会同主要食品安全监管单位对试点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各试点镇必须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制订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工作。六、工作步骤试点工作从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1月)。主要工作内容:县及试点镇制订实施方案;建立相关领导机构;召开各主要食品监管单位会议,明确指导重点,及时向各上级主管单位汇报试点工作情况;试点镇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协调)机构,召开全镇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和相关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8年2月~2008年5月)。主要工作内容:试点镇对食品安全开展实质性全程监管;县相关部门对试点镇创建工作开展指导、帮助。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试点工作开展督查、指导。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08年6月底前)。主要工作内容:试点镇上报创建工作总结;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镇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七、工作要求(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近几年,食品安全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群众关心的热点,而农-8-村是食品安全工作的薄弱点,因此,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显得尤为重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实施食品安全从田头到餐桌系统管理,是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治本之策。(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县、镇(街道)两级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试点工作要在政府有力领导下,成立相应组织,明确部门职责,布置落实任务,加强经费保障。试点镇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大支持力度,力争全面完成试点任务。(三)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试点镇(街道)要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总体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周密、可操作性的方案。(四)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各项措施。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试点单位要开拓创新,大胆探索,切实采取各项有效手段,运用各种载体,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为我县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经验。(五)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县农业、质监、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把试点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结合本部门职能,主动做好试点工作的指导、帮助。主题词:经济管理食品安全试点通知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校对:王国校2008年1月11日印发-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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