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土族经济的发展变化1.明清时期土族经济发展情况土族人民居住的地区,从青海省的大通、门源、互助、乐都、民和、同仁到甘肃省的天祝、临夏、甘南等地,历史上都是可耕可牧的地方。关于土族在明清时期的经济状况,_秦边纪略》、《西宁府新志》以及《明史·食货志》等史书均有些零星记载。《秦边纪略》载:河州卫土人甚盛……无事则耕牧为生……其土地所生,有麦、有廉、有豆、有青裸,且移粟以资涅中。卫出马特多,有土人、熟番、回回、生番,俱以擎牧为业。归德堡五谷俱产,城中皆土人。巴暖三川……可耕可牧可守,其他水草大善……三川盖擎牧地。卓子山在庄涅之交,冰沟堡之北,山顶之平如几席然。白麓至山腰,蜿蜒十里许,多茂草,冰沟土人咸植牧焉。虎刺害城子亦土人耕种。《西宁府新志》载,明洪武时边远旱地,赐各土司,各领所部耕牧。从上述记载可知,明、清时期,土族人民有的以牧业为主,有的以农业为主,有的则农牧兼营。农作物主要是青裸、小麦、燕麦、大麦和豌豆,而在气候较暖的地区,如今民和地区、贵德地区,则五谷俱产,麦豆杂粮,随地皆有,其中青裸是主要的农作物。随着农业的发展,耕地的扩大,土族地区的水利事业逐步发展起来。《西宁府新志·新修割都水渠记》载:明孝宗弘治年间,土族土司李巩已在今民和的巴州、上川口一带修割都水渠,该渠通水后,剖都地区禾茂过地稼,收获济济,公私俱足。{秦边纪略}载三川十八堡,……其地切近黄河,……有明于三川之大山下闰门起咸水沟止筑泼边壤,有分水岭,东南之水,经美都沟而溉三川,其岭北之水,则经巴川暖川沟,趋大通河焉,冰雪涣后,其水溉田畴,故枣梨成林,膏腆相望。明时还在美都设立宗水监。从这些记载可知,明时土族地区的农田水利事业已有一定的发展。到了清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土族地区的经济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一时期,耕地面积不断扩大,水浇地不断增多。据《西宁府新志》记载,清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西宁县(包括今互助县)共有耕地1600多顷(合160000多亩)。这只是上报的数字,实际数字,当不止此。到了乾隆年间,宁郡各属皆有灌溉之地。在今互助地区已有水渠30多条,总长70里,可灌田1728石(一石地约为40亩)。今民和三川地区已有朱家、吕家、赵木川等渠,大通的逊让一带也修了水渠。到民国19年(1930年),互助县的水渠已增至52条,灌溉面积达到2337石。至解放时,互助全县共有耕地116万亩、水渠70多条、水浇地60000余亩。随着耕地面积和水浇地面积的扩大,生产经验的积累,加之吸收了汉族人民的先进生产技术,土族地区的农作物品种也增多起来,除青裸、大麦外,还有小麦、蚕豆、扁豆、莽麦等,油料作物有油菜、胡麻等,蔬菜有萝卡、菠菜、韭菜等。民和地区的土族人民早就经营园艺业,土族居住的民和三川地区,在明末已是枣梨成林,膏腆相望。清乾隆时杨应瑭、徐志丙登川口云林阁时,曾作诗描述了下川口梨花盛开的景色一夕山风衣倍加,晓来板屋乱鸣鸦。开门惊道满庭雪,细看方知是梨花。河水洋洋世不休,寻芳何必在芳州。东风一夜无人见,春满梨花枝上头。明清时期,土族人民在进行农业生产的同时,还利用当地资源进行手工业生产。保安堡的土族人民在明时已有了一些手工业。《秦边纪略》称,堡皆土人,其地产金、褐子、磕磕。土族妇女的手工刺绣品更是十分精美,妇女用羊毛从事纺织相当普遍。明、清两代,在河州卫、西宁卫、庄浪卫设置了茶马司,用茶叶与土、藏等民族交换马匹。另外,明清王朝规定部落之长,岁时朝贡。朝贡者贡纳马匹、方物,朝廷则照例赐以绸缎、茶叶、纱旋等。因而,密切了土族地区与内地的经济文化联系。2.解放前土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到解放前夕,土族地区的社会经济结构仍然是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单一型经济结构,进行的是自给为主的产品生产,基本上还处于封闭半封闭的自然经济状态。手工业不发达,而且基本上是家庭副业,专门从事手工业活动的很少;在经营农业的同时,有些地区的人家兼营一些牧业;商品经济很微弱,经商的人很少。土族分布地区的地理环境虽然不尽相同,但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经营却大体相同。同时,由于长期与汉族杂处,也与附近汉族的生产水平大体一致。解放前,土族在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农具主要有:犁、东巴子、糖子、铁锄、铁镜、板顿、铁铲、粪权、木轮车、镰刀、石咳、木权、木锐、连榈等。使用的耕畜有:蝙牛、黄牛、毛驴、骤等。谷物加工的工具有:水磨、手磨等。水磨大多数为寺院、地主和富农所有。有水磨的农民是个别的,而有手磨的农民则较普遍,但磨出的粮粗糙,一般仅用来磨牲畜的饲料。储存粮食用的主要工具有:木柜(木板制成可储粮食或放面粉)、草转子(用胡麻编成的粗草绳围成圆形囤子,用以储粮),土仓、木仓、囤子(用麦草编制,比草转子好一些)。在上述这些农用工具中,木制小农具一般多为农民自制,铁制农具则多从集镇买来。但解放前,铁制农具价钱昂贵,并非每家农民都能置备齐全的。在耕作技术上,各地土族农民大体相同,耕地用二牛抬杠,下种多撒播,除草用于铲,收割用镰刀,浇水是漫灌,肥料是家肥、野灰并用。由于繁重的兵役、差役,大量男子脱离生产,因此,在农事活动中,妇女成为主要劳动者。由于生产工具简陋,生产技术落后,地广人少,加之繁重的差役和拔兵,因此,农田产量不高。在互助地区,小麦一般每亩下籽20斤左右,收获200斤左右;在民和三川地区,一般每亩下籽15~20斤,收获280斤左右。在互助地区,青裸一般每亩下籽20斤左右,收获200斤左右;在民和三川地区,一般每亩下籽16~20斤,收获350斤左右。土族农村中较普遍的副业是饲养牲畜。凡经济条件较好的农家,都养一二头奶牛,几头黄牛、蝙牛、牛毛牛,一二头毛驴,一二匹骤马。养羊也较普遍,从数只到数十只不等。富有人家则骤马成群,牛羊满圈。农村中几乎家家都养几只鸡,一般也都养猪。农家饲养牲畜家禽,自给的成分很大,主要是为解决农业生产的需要,如积肥、耕种等。商品性质较重的是养猪。其余都是先求自给,少量的投入市场,售出后,用以购买生产和生活资料。除饲养业外,部分农户还有以驮运、砍柴、挖药材为副业的。土族的手工业一般都依附于农业,以家庭副业的形式存在,生产力水平很低,主要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最基本需要。就生产工具来说,多是些简陋粗笨的东西,如锯、斧、锤、针、刀、剪、盆、缸等。农民几乎每家都自己加工一些生产、生活必需品,供自己消费和使用,很少和市场发生联系。例如穿的褐衣是自己捻毛线自己织成褐子,然后自己再缝制成衣裤;驮粪、装粮食用的口袋、背斗一般也都是自己制作。只有个别人家以手工业收入作为生活的主要来源,如个别的木匠、银匠、裁缝、毡匠、靴匠、铁匠等。这些工匠,大多数也没有完全脱离农业,一般是农忙务农,农闲做工。工匠主要是应农户之请,进行加工性的生产,所获报酬低微,工钱多以粮食支付,其标准略高于农业上的短工。也有小部分工匠脱离了农业生产,成为独立的手工业者,这些人大都集中在集镇上。如互助威远镇的铁匠铺、木匠铺和烧酒坊,其中有的就是土人开的。商业在土族经济生活中占的比重很牛。解放前,由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土族社会经济生产中居统治地位,商品结构极其简单,人民所能购买的只是一些自己不能生产的生产和生活必需品。如犁、锄、铁锐、顿头、镰刀、铁铲等生产工具,各色土布、茶叶、花红线、顶针、针、耳坠子、手锡、头绳、黑糖、白糖、冰糖、蒜、辣子等生活必需品,其中布和茶叶销量最大。农民主要用粮食交换上述物品,交易额也不大。由于生产力水平低,加之受各种剥削,辛勤劳动一年,所得元几,因此购买力很低,一般农户购买商品的消费只占其一年收入的10%左右。土族群众一般都不经商,民和三川地区土族聚居的官亭镇,街上多为汉族、回族坐商,只有二三户土族人经营布匹、杂货。此外,有个别土族小贩,把本地出产的酥油、核桃、毛毡、花椒等运到甘肃永靖、兰州出卖后,买回瓷器、旧衣等,转卖给本地区的土族人。他们资金少,利润微薄,在当地土族人民经济生活中起的作用不大。互助地区则元土族人坐商,连挑担的小贩也是极个别的现象。解放前,土族人民虽然从商的很少,但塔尔寺内来自民和三川地区的土族喇嘛却都会经商。他们或是大家凑钱做生意,或者替某活佛做生意。一般都是远走异乡,曾到今北京、天津、内蒙古、五台山、西藏等地经商,常获厚利。三川喇嘛善经商,在青海是出名的,然而他们是为某些喇嘛家属奢侈的生活而服务,对三川本地经济生活不起多大作用。解放前,土族地区也有定期或不定期的集市。今互助县的威远镇和民和县的官亭镇,就是土族聚居区的两大集市,同时,也是当地土、汉、回、藏等族人民的物资交流中心。那时威远镇有大小商店二三十家,但大多为汉、回族人所开,并无土族坐商。官亭镇有坐商十几家,其中绝大多数是汉、回族开的,土族开的仅二三家,土族坐商经营多种买卖,但只逢集开门,平时闭门歇业。每逢集日,周围数十里内都有人来赶集,但人并不多,土族人民赶集的更少,土族人常常是拿少量粮食在集上换取少量的食盐、头饰、刺绣用的花线等小东西。此外,土族人民也常在传统的庙会、擂台会、戏会上进行物资交流。这时回、汉商人也来参加。解放前,土族地区没有自己控制的商业市场,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阻碍了土族农民间的经济联系,他们只能通过其他民族的商人,特别是通过当时马家军阀集团垄断资本所控制的市场进行交换,用农产品交换自己不能生产而又为生产和生活所需的东西。这种交换虽然在客观上对土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民族问经济交流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使土族人民受到商人的盘剥,而且剥削量极惊人,如买一匹土毛蓝布(三丈二尺)需要四大斗(600斤)青裸,一口大铁锅要一大石(1500斤)青裸才能买到。3.土族社会经济关系(1)土地占有情况解放前,土族人民的社会经济关系主要表现在土地占有方面。据在互助的调查,解放前占全县人口不到10%的地主(包括僧侣地主)、富农所占有的土地为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0%以上,而且都是好地,而占农村人口90%以上的农民占有的土地只有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0%多点。地主平均每人占有土地23亩多。这个县的霍尔郡,大地主占有五六百亩土地,而贫农平均每人只有土地三亩多,雇农平均每人只有七分多地。在民和三川土族地区,占总人口2%的地主、富农,却占有该地区全部土地的8%。民和官亭地区土族地主有20户,最大的地主占有土地二三百亩,一般占有百亩左右,而贫农一般只有土地二三亩到四五亩,中农一般占地为10到30亩。地主、富农除占有大量土地外,还占有大量的牲畜、大片的森林、草场及水磨、油坊等。在土族社会中,除世俗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外,一些地区寺院也占有大量土地,并且更为集中。以互助县佑宁寺来说,它是土族地区最大的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寺院,也是藏传佛教寺院中很有名的寺院。这个寺院在互助县占有土地三万多亩,加上在大通、乐都、民和等县占有的土地,共占地49000多亩,在这些土地中,除部分属于寺院地产外,大部分为几个大活佛所占有,如七世土观活佛就占有土地17000多亩,是土族中最大的僧侣地主。寺院、活佛通过占有的土地以及他们控制的商业贸易,控制了相当一部分土族人民。因此,要了解土族的经济关系,不能不注意寺院、僧侣在其中的作用。这种极不合理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占有制度,就是地主阶级统治和剥削土族农民的经济基础。(2)地主阶级对土族农民的剥削地主阶级对土族农民的剥削一般采用雇工方式和租徊方式,地租以实物地租为主,兼有不同程度的劳役地租。另外,还用高利贷进行剥削。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同,表现的形式也有些差异。一般的劳役地租是,租种地主一斗旱地(约4市亩),每年需给地主服劳役十至二十天不等(山旱地劳役较少,平旱地劳役较多)。计算劳役的方法以割田劳役为标准,背麦捆、拔革则三夭折一天。服劳役之后不再付地租,耕地上应付的粮、差由地主负担。还有的地主租给农民两三亩地,不收租子,也不说定劳役天数,而是要农民经常给他干活,随叫随到,不给工钱,只管饭吃,闲时才能种自己的地。另外一种形式是,地主把部分土地租出去,不收租粮,但承租者需按所租土地的数量,代替地主承担马家军阀派下来的一部分或全部差役,称之为过差。实物地租分两种。一种是定租,视土地好坏定租额。一般是租种1斗地,租额为1斗,高山地则租额少一些,1斗地交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