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工作手册(2013.08)v2.9.0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目录序言...............................................................................1第一章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2第二章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处罚条例.........................6第三章学生会干部基本工作行为规范.....................................8第四章学生会干部业务规范...............................................13第五章学生会干部沟通素质规范.........................................22第六章学生会工作流程规范...............................................23第七章学生会公函文档使用规范.........................................30附录一举办校园文化活动申请办法......................................32附录二华南理工大学活动场地申请指南................................36附录三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新闻发布管理规定条例.................37附录四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精品活动简介.............................39附件五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CI体系....................................44附录六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组织架构图................................46序言一甲子光阴荏苒,六十载岁月如梭。回首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六十年的历史,我们筚路蓝缕以启山林,披荆斩棘以导先路,薪火相传以生生不息。沧海桑田六十年,是什么使得学生会在时代浪潮中稳健前行?追本溯源,我们看到学生会终身行之的两点:团结和谐、锐意进取的氛围和立足于服务同学、着眼于高效务实的工作规范。无规矩不成方圆。学生会的工作内容繁芜庞杂,为指导学生会在统一规范下有序运作,为帮助成员更好地理解相关制度知识与工作规范,特制订《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本手册共七章,分为基本工作行为规范、业务规范、沟通素质规范和工作流程规范四类,具体阐述了学生会日常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与解决途径。手册提供了严密的工作规范,能进一步提升学生会工作效率。本手册体现了学生会一贯坚持的求真务实、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体现了学生会对工作精益求精的追求。手册的每一次再版,我们视其为一次端正态度,提高能力,审视过去,展望未来的宝贵契机。因此编辑过程中我们竭力追求精益求精、尽善尽美。工作手册是办公室与众部门集思广益、通力合作而成,但也难免存在不足之处,希望您能不吝赐教,加以斧正,我们定会仔细斟酌,不断修改和完善,使这本手册能与时俱进地服务于学生会,使学生会的工作更实际、更规范、更成熟、更专业。第一章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华南理工大学第三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4月20日通过)总则第一条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英文译名为“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StudentUnion”)是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2.接受学生代表大会的监督,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3.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积极开展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4.做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管理与服务事务,维护校规校纪,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5.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广大同学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引导同学走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6.指导各学院学生分会开展工作。密切与校内学生组织以及其他各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增进友谊,互相促进。第三条本会参与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并为它们的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第四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第一章会员第五条凡是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第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本会一切决议和工作,有监督、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第七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3.积极参加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第二章组织与职权第八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1.学生会各级组织和会员必须坚决服从和维护党的领导,并在共青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2.学生会各级组织均应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各分会人事改动和变动应征得各院团组织同意,并报校学生会备案;3.学生会各级组织应定期将工作上报校学生会;4.学生会各级组织应定期向各级学生代表或全体同学报告工作;5.学生会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第九条全体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延期或提前举行。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审查和批准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讨论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3.修改本会章程;4.讨论和通过提案报告;5.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6.表彰先进学院学生分会、优秀学生会干部及优秀学生代表。第十一条学生会委员会1.学生会委员会是在学生代表大会监督下的执行机构,是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会委员会在校党委和省学联的领导下及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2.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通过民主协商酝酿、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至两年。委员接受全体同学监督;3.学生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4.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当选的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在任期内,常务委员会有权根据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及工作需要进行人事安排和变动;有权根据广大同学的意见及本人表现,提出罢免不称职委员和增选新委员的建议,由全委员会讨论通过;5.委员会设若干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当选的委员会根据需要确定。第十二条主席团1.学生会主席团由当选的常务委员及各学院学生分会主席组成;2.主席团会议定期举行,讨论、布置及交流相关工作。第十三条各学院学生分会1.各学院学生分会接受学院党委、校学生会的领导及学院团委的指导,按本会宗旨和职责组织本学院委员开展各项工作;2.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大会每一年或每二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分会委员会;3.各学院学生分会机构的设置与校学生会相对应,职责范围参照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职责制定。第十四条班委会班委会是学生的基层组织,班委会由全班学生大会民主协商选举产生,设班长、宣传、文体、生活、卫生等方面的委员,负责班里的日常工作。班委会受学生会的领导。班委会应定期将工作上报学生会。第十五条秘书处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职责如下:1.学生会秘书长职责(1)代表团委指导校学生会工作,保证学生会工作的正确方向;(2)负责学生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和学生会换届工作;(3)对学生会机构的设置,学生会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4)指导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学生会与学校各部门的关系;(5)审查学生会的经费使用情况;(6)对学生会干部进行培养、监督和考评;(7)协调各学院学生分会的活动。2.学生会副秘书长职责协助秘书长工作,指导学院学生分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和落实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第十六条会歌本会会歌为《勇攀高峰》。第三章本会的经费第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是:1.由学校拨款;2.争取社会资助;3.其他合理收入。第十八条本会的经费用于全校学生举办学术、宣传、问题、卫生、福利等各种活动及学生会日常办公开支,不得用于与会员无关的活动。第十九条学生会各级组织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在每一任期结束时向学校有关部门作经费使用报告,并向学生代表公示。第四章会徽第二十条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会徽由书本和齿轮组成,齿轮是理工大学的象征,书本代表着新一代大学生为把自己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而刻苦学习,努力钻研,会徽上的绿色象征着青年一代生机勃勃,大有希望。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委员会。第二章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处罚条例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建设“博学慎思、明辨笃行”的优良校风,加强我校学生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遵循《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以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为依据。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学生会全体成员。第三条如出现以下行为,将给予处理或处罚:1.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其它制度者;2.破坏学生会形象或有损学生会利益者;3.无故未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造成工作滞后,有损学校利益者;4.无故推托或拒绝学生会工作,不履行职责者。第四条处理、处罚的具体实施办法:本条例中根据学生会工作过错、过失的事件大小、情节轻重依次划分为警告、通报批评、停职查看和免职四个等级。具体情节划分如下:1.在学生会干部学习方面:(1)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智育成绩。因工作影响学习,功课不及格在两门之内者,予以警告处理;达到三门以上(包含三门)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2)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理;严重影响课堂教学秩序,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者,视情节给予停职查看、免职处罚;(3)无故旷课累计达十节以上者,给予警告处理;累计达二十节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三十节以上者给予停职查看处理;(4)在学校进行的任何考试中作弊者,无论情节轻重,予以免职处理。2.在学生会干部生活方面:(1)对违反校纪校规者,给予停职查看处理;被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以上者,予以免职处理;(2)私自以学生会名义从事各种违法违纪活动,或以个人名义从事有害社会、有损学校形象,或从事赌博、传销等非法活动者予以免职处理;(3)对讲脏话或粗话、打架、仪表不整、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争座插队乱扔杂物、损坏公物等有损学生会形象者,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停职查看处理;达两次通报或停职以上者,予以停职查看或免职处理;对屡教不改或行为严重已触及法律者予以免职处理;(4)对有偷窃、勒索、抢劫钱物等违反犯罪行为者,无论情节轻重,均予以免职处理。3.在学生会干部工作方面:(1)对无故推托或拒绝参加学生会各项工作,拒不履行工作职责者,视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理,对于屡教不改者给予停职查看处理;(2)任何学生会成员(包括主席、部长、主管、干事)无故不参加学生会会议,或者无故早退者,均以通报批评处理;三次(包括三次)以上者,予以停止查看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免职处理;(3)对于上级交付的任务,限期内未完成或造成工作滞后者视情况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理;(4)对于有虚报、假报学生会账目,有贪污公款行为者,无论数额大小,视情节予以停职查看或免职处理;(5)对妨碍权益部进行行为监督,妨碍处理处罚工作者,予以通报批评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停职查看处理。第五条以下制度由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人力资源部具体执行:1.所有被处以通报批评或以上处分者,不得参与该年度学生会评优活动;2.同时被处罚多项者,其处罚等级按最高一项处罚,受过处分未撤消又再违纪者,加重处分;3.受处分的学生有申诉的权利,对

1 / 4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