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第一条通报的内容:1、近期上级的重要指示和要求,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等重要活动。2、单位的重大工作方案、重大决策、决定、制度、措施等。3、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包括完成投资、重点工程进度、效益、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4、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共青团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情况。5、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情况。第二条通报的形式:主要有会议、文件、个别谈话、网络、电话、报告等形式。第三条通报情况要坚持的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通报要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实事求是,反对浮夸和虚报。2、及时性原则。通报情况除按规定时间外,必要时可随时向有关人员通报,力求使通报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3、灵活性原则。一次通报可以有几个方面的内容,也可以是单方面的内容;通报的范围可以是一个层次的,也可以是几个层次的,可根据情况灵活掌握。第四条通报的基本要求:重要工作情况必须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及时通报,特别是党政主管担负着组织、团结、协调“一班人”的责任,要加强日常工作情况的交流,及时相互通报重要情况,团结共事,密切配合,共同对企业和项目负责。其他班子成员也要自觉、主动地通报分管工作的重要情况,协同动作,相互支持。因没有及时通报重要工作情况而贻误工作,造成较大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同志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