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厦门杏林建设开发公司厦门集美建设发展公司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内部分配制度和代理政府项目费用标准的实施意见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厦门市国资委关于《厦门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试行办法》(厦国资统[2007]523号)、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加强杏林建发公司集美建发公司和区国投公司建设的意见》和十届区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对厦门杏林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杏林建发)、厦门集美建设发展公司(以下简称集美建发)和厦门市集美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三家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和代理政府项目费用标准的实施意见:一、遵循原则(一)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挂钩;(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出资人、企业负责人、职工等各方的合法权益;(三)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激活职工潜力。企业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应与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合理拉开档次,并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形成有效激励机制,以调动职工积3极性。二、企业薪酬(一)杏林建发和集美建发的薪酬1、企业职工工资(含企业负责人工资)实行总额控制,绩效挂钩。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含津贴、补贴及加班工资等)和绩效工资构成。(1)基本工资以上年度厦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及企业职工人数(企业职工以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为依据,人数按年加权平均数核定)计算确定。(2)绩效工资与企业综合绩效挂钩,根据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分为5个等级,按税后利润计提,即A级20%、B级15%、C级10%、D级7%、E级不计提绩效工资。(3)企业如发生亏损,则当年不计提绩效工资;预发的绩效工资超过应发绩效工资的,在下一年度抵扣。2、企业负责人工资实行年薪制,其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1)基本年薪基本年薪=上年度厦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综合调节系数。综合调节系数=平均国有净资产系数×30%+平均资产总额系数×20%+主营业务收入系数×20%+利润总额系数20%+平均职工人数系数×10%。4各项指标系数的取值:第一名取1.0;第二名取0.8。(2)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确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A级的,绩效年薪为基本年薪的2倍;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B级的,绩效年薪为基本年薪的1.5倍;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C级的,绩效年薪为基本年薪的1倍;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D级的,绩效年薪为基本年薪的0.5倍;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E级的,不发绩效年薪。3、企业其他职工工资分配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提议,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区人劳局和区财政局备案。(二)国投公司的薪酬1、国投公司的薪酬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根据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可另行发放绩效考评奖励金,绩效考评奖励金分配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提议,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区人劳局和区财政局备案。2、国投公司的绩效考评奖励金根据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分为5个等级,按上年度厦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提基数。A级的人均2.5倍、B级2倍、C级1.5倍、D级1倍、E级不计年终绩效考评奖励金。(三)企业有盈利,且保值增值率大于1,同时,完成代理政府项目任务达到60%以上(含60%)的,若考核分数达不到D级,可按D级执行。5三、企业综合绩效考核办法企业综合绩效考核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代理政府项目完成情况;二是企业自营项目绩效情况。年度终了,由区财政局会同监察局、审计局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核。(一)代理政府项目完成情况:由业主与代建单位签订任务完成计划书,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区政府直接委托三家公司代理的,以区政府下达的任务计划作为年终考核依据。考核小组会同业主对三家公司代理政府项目完成情况逐项考核,汇总提出总体综合完成率报区政府审定。建设项目(含征地拆迁、土地收储)的考核由区发改局参与。(二)企业自营项目绩效情况:主要考核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资产负债率、资本保值增值率等四个指标,其基数以企业前三年实际完成数的平均值为基础核定,各项考核指标的得分=基准评分值+调节分。基准评分值(70分):是指企业考核当年实际完成值达到该企业前三年实际完成数的平均值。调节分指企业考核当年实际完成值超过或低于该企业前三年实实际完成数的平均值,相应增加或扣减分数,各项指标每超过基数1个百分点,增加1分,每低于基数1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为零分。1、净资产收益率。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例。计算公式为:6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2、总资产报酬率。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资产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总资产报酬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平均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3、资产负债率。指企业考核期末的负债总额同资产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4、资本保值增值率。指企业考核期末的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国有资本÷期初国有资本)×100%企业自营项目绩效指标得分=净资产收益率得分×40%+总资产报酬率得分×20%+资产负债率得分×20%+资本保值增值率得分×20%总得分=企业自营项目绩效指标得分×代理政府项目任务完成率(三)企业综合考核结果以分数表示,划分为五个等级,即:85分以上的为A级、76—84分为B级、68—75分为C级、60—67分为D级、59分及以下为E级。四、薪酬兑现(一)企业的基本年薪(工资)和绩效年薪(工资)列入当年7企业成本,基本年薪(工资)按月支付,绩效年薪(工资)按月预发,年终结算。(二)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绩效考评奖励金)预留15%延期至任期考核结束,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确定兑现金额,在连任的第一个年度或离任审计后本息一起兑现,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时、同期限存款利率计算。(三)职工效益工资余额可结转以后年度使用。五、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六、企业负责人和职工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七、三家企业代理政府项目的费用标准(一)企业代理政府项目和企业自营项目应当分开核算。代理政府具体项目由企业报区财政局确认。(二)项目代理费由区财政核拨,平时按项目进度拨款、项目完成后结算。(三)项目代理费标准如下:1、代理建筑安装、基础设施及其他基建项目:工程费及水电等专业管线迁改、工程的临时用水用电接入、叉道口开口、人防和用地报批应缴的费用按市、区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核后的决算数按实结算;其余费用(含代建费)实行包干办法,新建项目按建筑安装工程费、水电等专业管线迁改费和工程临时用水用电8接入费的决算价的9%包干,改建与扩建项目按8%包干,修缮项目按7%包干。2、代理征地拆迁费用按市、区政府关于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规定执行。3、代理收储土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拆迁业务费、拆除业务费、综地测量费和入户调查费按实结算,其余费用(含代理费)实行包干办法,费用计提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已经收储,尚未挂牌出让前,按宗地面积的大小提取工作经费:①宗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每宗20万元;②宗地面积2万至5万平方米的,每宗30万元;③宗地面积5万至8万平方米的,每宗40万元;④宗地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每宗60万元计提收储经费。第二部分是土地挂牌出让后,商住用地按地块出让底价的0.4%、工业用地按地块出让底价的3%计提。出让底价以对外公布的地块公开招拍挂起始价为准,地块出让后受让人毁约或因其他原因造成退地的,在计算土地收储费用时应将该地块起始价扣除。4、以下项目实行费用(含代理费)总包干办法。(1)代理政府融资项目按实际贷款数的1‰计取。(2)代政府融资提供担保按实际担保数的0.5‰计取。(3)代理管理资产项目:财产出租按租金收入(税后)的15%计取;财产转让(不含土地出让)实行按转让价分段计取,其中1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100万元—500万元为2%、5009万元—1000万元为1.5%、1000万元以上为1%。八、本意见涉及的财务指标,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但增加国有资本第一年按20%,第二年按60%,第三年按100%计算考核,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核数额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区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区政府确定。九、本意见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