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142个知识问答(最全版)——试点地区国地税工作人员、纳税人均应做好政策知识准备来源:浙江税务网()作者:信息采编部发布时间:2012-08-13查看:1051.什么是增值税?答:增值税是对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货物以及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具有以下特点:(一)增值税仅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各个环节中新增的价值额征收。在本环节征收时,允许扣除上一环节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已征税款。它消除了传统的间接税制在每一环节按销售额全额道道征税所导致的对转移价值的重复征税问题。(二)增值税制的核心是税款的抵扣制。我国增值税采用凭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应税货物、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在计算缴纳应纳税金时,在本单位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三)增值税实行价外征收。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在各环节征收的税款,附加在价格以外自动向消费环节转嫁,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四)增值税纳税人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其成本不包括增值税。2.什么是提供应税服务?答: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分为哪两类?如何划分?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4.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如何纳税?答: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收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5.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请问什么是非营业活动?答:非营业活动,是指:(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6.什么是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哪些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答: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7.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是否缴纳增值税?答: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当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8.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答:(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9.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答:增值税征收率为3%。10.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哪两个?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答: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2.什么是销项税额?答: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13.什么是进项税额?答: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14.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答: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15.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的,应如何纳税人?答: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16.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核算要求是什么?答: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17.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发生折扣的,应如何开具发票?答: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18.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如何纳税?答: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19.试点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纳税?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试点实施之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20.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否准予抵扣?答: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21.问:营改增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答: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22.问:增值税纳税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答: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23.问: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在机构所在地还是应税服务发生地?答: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24.问:外地发生的应税服务应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吗?答: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在非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25.问: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可以合并申报纳税吗?答: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6.问:提供应税服务哪些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27.问:财税[2011]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吗?答: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28.问: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答: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29.什么是增值税差额征税?答:指试点地区(我市)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以下称计税销售额)的征税方法。30.哪些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即:(一)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二)提供的应税服务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3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吗?答:可以。32.什么是试点纳税人?什么是非试点纳税人?答: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如:上海、北京等,下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3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是否可以扣除?答:可以。34.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是否可以扣除?答:按照目前的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应税服务,不可以扣除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应税服务,不可以扣除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35.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哪些纳税人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可以扣除?答:按照目前的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可以扣除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可以扣除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36.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可以扣除的具体支付项目包括哪些?答:与目前国家营业税差额征税有关政策规定一致。37.增值税差额征税的计税销售额如何计算?答:(一)一般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二)小规模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征收率)38.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本期应纳税额如何计算?答:本期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适用税率-本期进项税额39.纳税人支付的价款如果即符合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同时也属于增值税差额征税可以扣除的项目,应如何处理?答:除特殊规定外,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抵扣进项税额或者作为增值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处理,二者选其一。纳税人不得在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将除进项税额外的价款部分作为增值税差额扣除项目。40.截止目前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包括哪些具体项目?答:包括以下五类:(一)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二)交通运输业服务(三)试点物流企业承揽的仓储业务(四)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五)代理,具体包括:1.知识产权代理2.广告代理3.货物运输代理4.船舶代理服务5.无船承运业务6.包机业务7.代理报关业务41.什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答: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4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