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对外汉语实验教学中心相关政策、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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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对外汉语实验教学中心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北京语言大学关于加强实习基地建设的意见.............................1北京语言大学教学实践管理办法.......................................2北京语言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4北京语言大学关于本科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规定...............6北京语言大学毕业实习管理办法.......................................8关于对外汉语专业本科生教学实习的有关规定..........................12关于对外汉语专业本科生教学实习的补充规定..........................13北京语言大学关于组织教学观摩活动(课)的规定......................14对外汉语研究中心网站管理办法......................................16语言习得与认知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草案)..........................17语言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18眼动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21语音实验室管理办法................................................24录音间及其设备管理办法............................................25对外汉语研究中心实验室使用申请表..................................26对外汉语研究中心仪器设备、电话使用管理条例........................27北京语言大学关于加强实习基地建设的意见(校教字[2007]第17号2007年3月15日)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理论与实际结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实习基地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是学生了解社会和接触生产实践的桥梁,也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是学校教学发展的需要,是实现办学目标的需要,是学校与社会互动的需要,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基地的建设。一、实习基地的选择1.与专业基本对口,技术和设备先进,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2.基地的运转比较正常,重视学生实习,并有能力指导学生做好实习。3.就地就近,相对稳定。4.指导教师对实习基地的情况比较了解和熟悉。二、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1.坚持校内、外实习基地相结合。2.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要突破仅限于感性认识、技能训练的旧模式,尽量建设可以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3.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内、外实习单位的支持。4.学校应适当增加实习经费的投入,讲求效益,并采取激励措施,鼓励院系与有关生产科研单位共建相对稳定的产学研基地。三、实习基地建设的要求1.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可采取以下形式:固定挂钩;建立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教学点;校、企合作办学。2.具备条件,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应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布。3.加强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适当扩大规模,增加投入,以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实习的要求。4.切实发挥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功能,培养素质高、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1北京语言大学教学实践管理办法(校教字[2005]第23号2005年6月16日修订)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同时为了规范管理全校各学院(系、部和中心)的教学实践活动,学校制订本管理办法。一、教学实践的范围和总体要求1.教学实践活动包括实验课教学、语言实践、社科教学实践、经贸实践、微机操作和程序设计、绘画写生、野外体育活动等。2.各类教学实践活动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让中国学生了解国情,了解社会;让来华留学生感受中华文化,了解中国。3.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各类教学实践活动都应制订相应的教学实践计划,明确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要求,注意同其他教学环节的衔接与配合。二、教学实践活动的组织与申报1.课程教学实践活动以配合教学、服务教学为目的。各项活动应紧密结合教学,根据需要,合理安排,讲求实效,做到有计划、有针对性。2.每学期初,各教学单位在征询教研室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当学期的语言实践及相关活动计划,报教务处备案。活动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视具体情况作部分调整。3.中国本科生的教学实践经费按每人每学年15元的标准划拨给中国本科院系;来华留学生按学校每年核定的金额支配,开展活动次数由各留学生学院统筹安排,但活动经费不得超过所在单位该项经费的总额。4.每次活动申报时,申请人须填写《教学实践计划申报表》(见附表)。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实践计划申报表》由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汇总后将项目报财务处会计科,回执返回教学单位。教学单位凭回执借支票、报销。5.学期中每月的25日之前各教学单位把下月的《教学实践计划申报表》报教务处教学建设科。三、教学实践活动结束后,申请人应对当次活动的实际效果进行书面总结,并注意积累活动的相关资料,送交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存档,以备教务处检查。2四、本办法经2005年6月15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3北京语言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校教字[2007]第6号2007年3月2日修订)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相关课程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与课堂理论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对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实验技能和实验水平,特制订本规定。一、实验教学以强化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根本目的。二、实验教学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执行实验纪律。三、实验教学课程的设置和实验内容的确定应当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大纲进行,不得任意减少实验项目和课时数,要确保实验开出率。四、实验教学文件必须齐备,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大纲、实验授课计划、实验项目目录、实验记录表格以及实验报告等。五、凡需开实验的课程,须将实验大纲及实验授课计划等文件报送教务处备案,作为检查、考核实验教学的依据。实验授课计划一经制定,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六、实验课前,指导教师和实验员需认真做好准备,检查仪器、设备、材料是否完备。对于第一次进行的或难度较大的实验,必须预做。初次指导实验的青年教师和实验员,必须试讲。七、学生在做实验前必须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进行预习,否则不允许参加实验。八、第一次实验课前,由指导教师宣讲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文明、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实验过程中,对学生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行为,指导教师有权批评、纠正、制止,直至终止其实验。九、实验前,指导教师应简洁地向学生介绍与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学生要服从指导教师及实验员的指导,认真按要求做好实验,不得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十、实验中应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指导教师或实验员不得包办代替。实验4时,指导教师或实验员要巡回视察、具体指导,不得脱岗。十一、指导教师要自始至终从严要求学生,学生要按时完成实验任务,实验记录要准确。实验结束时,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数据、结果等进行审核,验收签字后学生方可结束实验。十二、学生要按照教师的要求,实事求是撰写实验报告。不得弄虚作假,要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实验报告,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不合格的视具体情况令其重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十三、爱护实验室内的公共财物。凡属于正常损坏或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采取预防措施而未能避免的损坏,要向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报告损坏的经过。凡不按照仪器设备使用要求操作,不听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劝告,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其他损失时,除进行批评教育外,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视态度而定),赔偿视经济状况作一次或分批付清,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十四、要确保实验教学安全进行,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指导老师和实验人员报告,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十五、在实验室内要注意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不准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吃东西。十六、认真搞好实验室内清洁、卫生,每次实验结束,要按有关规定将实验器材整理好,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十七、为检验实验教学的效果,应举行考核(考查、考试),具体方式由各实验教学单位决定。考核内容包括实验理论、实验操作、数据处理、分析问题及撰写报告的能力等。十八、凡实验考核不及格者,需在课程期末理论考试前参加一次补考,经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期末理论考试,下学期理论课补考前必须先补考实验,经补考实验及格后,才能参加理论课的补考,否则按该课不及格论处,补考由各学院具体安排。十九、为保证实验教学活动正常、有序、保质保量,必须加强对实验教学的检查,定期和随机地开展实验教学检查。二十、每轮实验结束,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征求学生对实验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5北京语言大学关于本科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规定(校教字[2007]第9号2007年3月9日)开展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是培养学生创造性、激发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大学生创新精神与研究能力的培养,有利于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有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为引导广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特制定本规定。一、领导与指导机构1.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校级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各中国本科学院为成员单位,负责规划学校每学年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院级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总支书记任副组长,负责教学科研的副院长、系主任、院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为组员,团总支书记担任秘书。2.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评审小组,由校级领导小组根据学术科技作品的类别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的评审工作以及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选拔工作。二、经费来源设立“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专项经费”,用于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项目资助和奖励。经费由学校划拨到教务处综合经费中统一管理,各学院根据活动安排申请使用。三、考核办法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情况列入评价学院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重要指标,每学年由校级和院级领导小组写出评价报告。四、指导教师与参赛学生积极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尤其将校内有在研课题、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教师列为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指导教师名单;由各学院选拔出学习好、思想活跃、动手能力强的学生作为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骨干加以培养。指导教师酬金标准参照《数学建模竞赛和跨学科建模竞赛管理办法》[校教字(2006)第2号]执行。6入围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要独立完成一篇以上学生论文(含调查报告),必须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鼓励参加省级以上竞赛活动,对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数学建模竞赛和跨学科建模竞赛管理办法》[校教字(2006)第2号]执行。凡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在学生评优评先、评定奖学金时享受不同分值的加分。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教务处。7北京语言大学毕业实习管理办法(校教字[2005]第24号2005年6月16日修订)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同时为了规范管理全校本(专)科的毕业实习活动,学校制订本管理办法。一、总体要求1.毕业实习活动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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