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工作纪律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和评标纪律规定;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接受监督、管理,客观、公正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索贿、徇私舞弊;三、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在定标前不得私下接触投标单位,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评标会议,评标期间一律关掉通讯工具,并不得接打电话,不得中途离开评标现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评标现场的,须征得招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同意。五、评标时,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工程和结果。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应自觉抵制并坚决反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