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纳的学习理论是旨在培养学生的发现能力和创造能力的理论。其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布鲁纳学习理论的核心概念是编码系统。布鲁纳认为,编码系统不仅能够接受信息和组织信息,而且能够超越一定的信息,即产生创造性行为,或者是有所创造。这种提法和思想观点在其他学习理论中是不多见的。这体现了布鲁纳把学生创造性能力的培养看得十分重要。而且人的创新性思想观点的产生确实与已有的知识、观念和知识的结构形式有关。布鲁纳的这种论述是可取的。(2)布鲁纳提倡发现学习。认为这种形式的学习可以激发学生的智慧潜能,获得发现的经验和方法。而且这种发现的经验和方法对将来从事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是十分重要的。(3)布鲁纳主张采用诚实有效的教学方法,把复杂、高深、新的科学技术知识传授给任何年龄的儿童。其目的是想让学生尽量掌握最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将来尽快地进入科学研究领域。布鲁纳的这些解释、提法和要求体现了他把创造力的培养作为学习和教学的重要任务的思想。这种思想是非常积极和可取的。皮亚杰把儿童的认知发展分成以下四个阶段:1.感知运算阶段(感觉-动作期,SensorimotorStage,0-2岁)这个阶段的儿童的主要认知结构是感知运动图式,儿童借助这种图式可以协调感知输入和动作反应,从而依靠动作去适应环境。通过这一阶段,儿童从一个仅仅具有反射行为的个体逐渐发展成为对其日常生活环境有初步了解的问题解决者。⒉前运算阶段(前运算思维期,PreoperationalStage,2-7岁)儿童将感知动作内化为表象,建立了符号功能,可凭借心理符号(主要是表象)进行思维,从而使思维有了质的飞跃。⒊具体运算阶段(具体运算思维期,ConcreteOperationsStage,7-11岁)在本阶段内,儿童的认知结构由前运算阶段的表象图式演化为运算图式。具体运算思维的特点:具有守恒性、脱自我中心性和可逆性。皮亚杰认为,该时期的心理操作着眼于抽象概念,属于运算性(逻辑性)的,但思维活动需要具体内容的支持。⒋形式运算阶段(形式运算思维期,FormalOperationalStage,从11岁开始一直发展)这个时期,儿童思维发展到抽象逻辑推理水平。其思维形式摆脱思维内容,形式运算阶段的儿童能够摆脱现实的影响,关注假设的命题,可以对假言命题作出逻辑的和富有创造性的反映。同时儿童可以进行假设一演绎推理。皮亚杰将儿童的道德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我中心阶段”或前道德阶段(2-5岁),该阶段儿童缺乏按规则来规范行为的自觉性,在亲子关系、同伴关系、价值判断等方面均表现出自我中心倾向;第二阶段为“权威阶段”或他律道德阶段(6-7、8岁),该阶段儿童表现出对外在权威绝对尊重和顺从,把权威确定的规则看作是绝对的、不可更改的,在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时完全以权威的态度为依据;第三阶段为“可逆性阶段”或初步自律道德阶段(8-10岁),该阶段儿童的思维具有了守恒性和可逆性,他们已经不把规则看成是一成不变的东西,逐渐从他律转入自律;第四阶段为“公正阶段”或自律道德阶段(10-12岁),该阶段的儿童继可逆性之后,公正观念或正义感得到发展,儿童的道德观念倾向于主持公正、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