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的方针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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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的条件,就是指党组织发展党员的衡量标准和规范党员行为的根本尺度。党章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要求,即是对这一标准和尺度的具体阐述,也是新形势下衡量共产党员是否合格、是否保持保持先进性的最具体的条件。第一节中国共产党员的条件第一节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具体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即党章第一条规定的,对入党人的思想、政治、组织等方面所提出的全面要求;另一方面是指党员的基本条件,即党章第二条所规定的,对已经入党党员本质特征的准确概括,这一条件也是共产党员条件中核心的内容。一、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党章第一条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一条对党员的思想、政治、组织条件提出了全面的要求,它既是申请入党的资格和前提条件,也是成为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提出入党申请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年龄在18岁以上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3、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4、执行党的决议5、按期交纳党费二、正确理解党员的基本条件共产党员是党的细胞,是党的组织的基础,是实现党的纲领,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主体。坚持党员的基本条件,提高党员的质量,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关键,是把党建设成为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的重要保证,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党的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既是申请入党的前提条件,也是做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要成为真正合格的共产党员,不仅要在组织上入党,还要求在政治思想上完全入党。必须具备以下党员的基本条件,即按照党章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唯一的宗旨,是我们党的性质所决定的。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任何时候都强调和坚持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党领导的革命和建设的每一个阶段,都是始终坚持共产主义方向,代表社会的发展要求。作为一个共产党员,要把党和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普通的一员。中国共产党党员是工人阶级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决定了他必须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是因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只是表明他是要担负更大的责任,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这就意味着,他在劳动人民群众中,决不能搞特殊化,或自认为高人一等,而只能永远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置身于劳动人民群众之中,同劳动人民同甘共苦,平等相处,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永远成为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样做,才是真正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也是共产党员必须具有的品质和基本条件。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永远作为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要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勤勤恳恳为人民谋利益,还要在人民群众中起骨干带头作用,要通过宣传实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自己的模范行动,鼓舞和带动群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而奋斗。中国共产党党章表明: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处理党内关系方面要实行“五湖四海”的原则。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三、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共产党员的八项义务和第四条规定的共产党员的八项权利,是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的具体标准.所谓义务,就是对党应尽的责任;所谓权利,就是指党章规定的党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要求入党和已经入党的同志只有自觉履行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八项权利,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一)、党员的八项义务共产党员的义务是党章规定的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应尽的责任。党员义务只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来规定,不能由任何党的组织或党的领导人随意提出的。◆党章第三条,对党员义务作了8条具体规定:(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党员的这些义务,是每个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员标准的具体化。每个党员都必须认真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二)、党员的八项权利在党内生活中,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各种权利。党员权利是党内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党员权利只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党章来规定。党章第四条对党员的权利作了如下具体规定:(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四、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一)、党员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统一的。马克思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把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或只要党员履行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有的同志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是党性强的表现。其实,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党员有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如果受到阻挠时不行使向党揭发检举的权利,那么他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也不会取得效果。同样,如果有的党员只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例如,党员有被选举权,假如某个党员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成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所谓“特殊”党员(特殊党费),就会丧失同志们对他的信任。他虽然还享有被选举权,但谁也不会选举他。因此,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行使权利。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履行党员义务方面应注意的问题1、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2、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和群众关系;3、严守党的纪律,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4、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争做时代的模范。◆在行使党员权利方面应注意的问题1、要增强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脚踏实地,勤奋努力,忠于职守;2、要具有党性和全局观念;3、要遵守党纪,坚持真理;4、要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弄虚作假的形式主义。第二节发展党员的方针和程序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也是党的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只有正确的理解和全面把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及原则,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接受、审批和转正工作,才能把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使党在吐故纳新的过程中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的执政能力和地位。一、发展党员的方针及原则十八大前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2013年4月9日,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召开了全省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视频会议,传达了1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有关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会议精神、2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专门工作意见”、以及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高校2013年发展学生党员总量调控目标的要求。会后,下发了湘教工委通【2013】19号文件《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注重发展党员质量,不断提高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总的来讲,就是要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对全省高校2013年发展学生党员宏观调控计划实行刚性管理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湘教工委通【2013】19号文件《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通知》,坚持优中选优、好中选好做好发展工作,大力提高新党员质量。二、发展党员的原则1、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2、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三、发展党员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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