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学区学生营养餐责任追究制度1、各学校校长是学校营养餐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营养餐的实施工作负全责,校长坚持陪餐,及时解决食品质量、安全卫生隐患,详实记录。2、学校设营养计划专职管理人员,学校与营养计划专职管理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明确职责。做好接受前的检查、核对,管理员有权拒收有安全隐患的食品。食品留样符合规范要求并及时认真填写四台账。3、学校与班主任签订岗位责任书,认真执行定时集中食用制度,班主任要到班级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环节管理,做好食用过程的监督工作。及时如实填写二台账。4、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家长会、学生大会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和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宣传教育活动,有记录、有资料。5、各单位要把学生营养餐实施情况作为学校政务公开的一项主要内容,要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6、不得私自购买非定点企业的食品,对进校食品质量把关不严,运送不规范,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群体性卫生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7、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营养餐资金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8、学区、学校、供餐企业之间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对不按规定操作或不严格执行营养改善计划制度,造成食品卫生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9、凡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学生食品和原辅材料,造成中毒事件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的企业或个体,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其供货资格。学生营养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供货企业负责赔偿因此引发的一切损失,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质量问题包括:变质、霉变、污染、劣质、以次充好的食品(生产日期不明、保质期不明等)。所有损失和后果包括:实物、人力、财力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损失和遗留问题。10、因把关不严或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各自责任,严格实行倒查,哪个环节出问题导致不良后果,哪个环节负责人承担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管理责任具体包括:对食品质量和有效日期把关不严;营养食品存放违规,导致合格食品发生污染、霉变、过期、变质;发放过程不规范、无人监管;学生在无班主任监督下食用;把污染、过期、变质、霉变的食品用作营养早餐造成不良后果的;具体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