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二○一三年三月建立稽察制度的必要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执法相对薄弱,致使一些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工期延误、投资失控、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难以得到有效遏止,不仅造成投资效益低下,而且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第一章、稽察(节能监察)制度政法基础设施项目案例在对2011年全疆69个政法基础设施项目稽察时,发现绝大多数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与批复的可行性研究内容严重不符,其中:调整建设地点的9个、扩大建设规模的25个、超概算超预算的25个、未落实建设条件的14个。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导致的问题010203040506070801问题情况稽察项目数项目数调整建设地点的扩大建设规模的超概算的建设条件不落实的第一章、稽察(节能监察)制度建立稽察制度的必要性加强节能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深入贯彻实施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的重要保障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节能监察制度的必要性第一章、稽察(节能监察)制度2012年我们重点对列入计划的13个项目进行了监察,项目总投资55574.65万元.前三季度,13个用能企业工业总产值179821.62万元,综合能耗3617.4497万吨标准煤,节能量57399.413吨标准煤。第一章、稽察(节能监察)制度建立节能监察制度的必要性1、有效的促进了招投标制、监理制、资本金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制等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落实。稽察特派员制度的目的2、增强了投资建设计划的严肃性,纠正并减少了一些项目审批后擅自更改建设内容,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招投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问题的发生。第一章、稽察(节能监察)制度建立稽察制度,对于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建立节能监察制度,对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一章、稽察(节能监察)制度上级委托或授权的项目国家出资、融资的项目领导批示的项目举报投诉的项目移送项目第二章、范围及对象从项目来源分对象从项目性质上分第二章、范围及对象稽察范围1、政府投资:含财政性资金、专项建设资金;2、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大型公共设施、立交桥、商贸中心、保障性住房项目等。从建设过程分地质勘测、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招标、施工建设至竣工验收。从内容分前期工作、投资、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及进度控制,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稽察=第二章、范围及对象稽察需要考虑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或不同年份,本地经济工作重点和结合自身稽察资源,因此稽察对象是动态的。可能是单个项目,也可能是一个行业或同一类项目。=稽察=第二章、范围及对象1、重点领域=节能监察=2、重点用能单位包括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1、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2、各级人民政府节能工作部门制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用能单位。3、扩大监管范围后的用能单位(需区别对待)。从性质分第二章、范围及对象=节能监察=从对象分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电力公用设施农业节能生活节能第三章、稽察(监察)内容稽察范围1、审批程序2、项目法人3、勘察设计4、招标投标5、开工条件6、工程监理7、施工及进度8、工程质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是否设立、设立是否符合法人责任制等资质是否符合,质量及服务设计、勘察、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是否符合开工条件的规定资质、质量及服务(记录)资质、施工力量及装备、进度责任制落实,施工记录,检查结果=稽察=第三章、稽察(监察)内容稽察范围9、概算投资及计划执行10、资金使用11、投资环境12、竣工验收13、投资效益建设内容、标准、规模资金存储、检查资金平衡表,年度投资表、会计报表等乱收费、摊派、擅自增加建设的办事程序和环节等标准、依据、内容等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达到了可研报告批复的目标=稽察=稽查过程常见的问题第三章、稽察(监察)内容稽查过程常见的问题(一)前期工作A、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B、越权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等;C、勘测设计深度不足导致设计变更多、进度延误、投资失控;D、投资申报不实,报大建小或套取国家资金;E、项目法人设立不符合规定,或政府代法人行使法人职责等;F、不具备开工条件,擅自开工建设;G、勘察、设计单位资质不合规。=稽察=1、某县城市排水管网项目。2008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未做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便开工建设。截止2010年稽察时发现,由于施工过程中未预见地段塌方,造成土建工程一直无法施工。2、某县的农村公路项目。按批复该项目技术标准为三级公路,稽察时发现,实际建设中,建设单位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造成项目建设的实际投资总额比批复的总投资减少500万元。第三章、稽察(监察)内容稽查过程常见的问题(一)前期工作=稽察=第三章、稽察(监察)内容(二)建设落实阶段A、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违规招标;B、施工力量、装备违背承诺,施工记录不详或伪造施工记录,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或出现工程质量问题;C、监理不合规、无资质或资质不足,违背承诺,无监理大纲、日志及相关资料;D、未按合同开工、竣工,工程进度缓慢;E、自行调整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或部分建设内容未实施;F、工程质量责任制不落实,违法分包、转包;G、建设资金存在缺口,违规挤占、挪用建设资金,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设专户,甚至套取国家资金。=稽察=稽查过程常见的问题招标投标1、某烈士陵园项目,我委批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监理和材料采购,而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将墓区绿化及道路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均采取竞争性谈判选择施工方;道路维修及新建牌坊等工程采取邀请招标方式。2、某批发市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国家投资补助配套建设的两大系统的设备由自治区统一进行了招标,但主体工程冷藏保鲜库、电子交易大厅及电子交易大厅附属展厅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施工、主要设备采购与安装等均未进行公开招标。第三章、稽察(监察)内容=稽察=稽查过程常见的问题(二)建设落实阶段财务管理对南疆三地州2011年行政村文化室、社区文化室设施229个项目稽察时发现财务管理问题共计270个。个别项目建设单位挪用项目建设资金,将建设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建设。部分建设单位不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将日常业务与建设项目核算混在一起,建设项目的成本分散在多个财务账簿中核算或在一套账簿中核算多个项目,违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4条的有关规定。部分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支付工程款,没有监理签字认可直接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第三章、稽察(监察)内容=稽察=稽查过程常见的问题(二)建设落实阶段监理国家2012年对新疆水利项目稽察时发现:1、和田地区2011年度和田河治理工程监理资料不完整。施工1标进场通知、开工令、施工人员材料设备进场报验、进度审批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等资料中,均没有监理签字;2、昌吉州阜康市白杨河水库监理单位河南明珠工程公司承诺驻现场监理人员19名,现场稽察只有10人,且总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第三章、稽察(监察)内容=稽察=稽查过程常见的问题(二)建设落实阶段第三章、稽察(监察)内容(三)施工阶段A、未竣工验收投入使用B、建成后一直未投入使用;C、违规组织竣工验收。=稽察=稽查过程常见的问题第三章、稽察(监察)内容=节能=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的落实情况;5、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的情况;4、自治区范围内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节能服务机构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情况;3、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能源效率标识制度、节能产品认证规定的执行情况;2、国家制定公布的“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第三章、稽察(监察)内容=节能=10、其他应当实施节能监察的事项。9、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行业领域建筑节能标准、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等其他节能标准、规定的执行情况;8、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能源管理岗位的设立情况;7、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统计和利用状况分析制度的执行情况;6、用能单位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的情况;第四章、稽察(监察)的方式方式自查抽查又可分为地区、行业自查互查、项目自查、抽查全面专项重点经常性专项联合交叉委托包括表格报送、网络传输、重要活动,重要环节的督察招投标稽察前期项目在建工程竣工项目=稽察==节能=节能监察分为现场监察和书面监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一)用能单位因技术改造等原因,致使主要用能设备、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二)通过举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用能单位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的规定使用能源的;(三)需要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现场监测的;(四)需要现场确认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整改措施情况的;(五)其他应当实施现场监察的。第四章、稽察(监察)的方式=节能=节能监察分为现场监察和书面监察。实施书面监察时被监察单位应当按照节能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内容等要求,如实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内容必须全面、准确,并加盖被监察单位公章。第四章、稽察(监察)的方式每次开展稽察(监察)工作:一般情况下,稽察(监察)机构应该拟定稽察(监察)方案报主管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稽察(监察)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提出稽察(监察)范围、对象及名单建议。2、拟开展稽察(监察)工作的时间及稽察的具体内容。3、稽察(监察)人员派出及聘请专家的情况(包括分组)。4、开展稽察(监察)工作的方式、交通安排。5、经费预算。第四章、稽察(监察)的方式第五章、稽察(监察)步骤1、确定对象2、提出工作方案并报批,落实工作组成员及相关条件3、收集对象相关批文、计划资料,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4、动员部署,提出具体要求5、现场听、看、查、测、询6、整理相关资料,起草稽察报告7、反馈意见9、督促指导和落实整改内容8、上报情况,下发整改通知10、上报整改情况第六章、主要问题处理稽察(监察)办法规定了五种,国家计委2002年发布的18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又增加了罚款手段,因此,计划部门对项目法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有六种:1、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2、通报批评;3、暂停拨付国家建设资金;4、暂停项目建设;5、暂停有关地区、部门同类新项目的审查批准;6、罚款;采取什么处罚手段,应视违法情节轻重及相关的影响确定。如果稽察(监察)出的问题涉及企业违法行为的,原则上应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也可以与这些部门协商进行联合处罚。第六章、主要问题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