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MC《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及现场检查要点介绍1、法律地位环保部为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专门制定的部门规章。一、现场监督检查办法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自动监控信息传输规定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内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行使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2、定位与适用排污单位的责任1、保证自动监控正常运行第六条第二款2、接受和配合现场监督检查,提供技术资料第六条第三款3、配合和监督社会化运营单位第六条第二款4、登记备案或变更登记备案第七条第二、三款5、拆除或停运事先报告第八条第一款6、及时报修并按期限恢复正常运行第八条第二款7、检修期报送人工监测数据第八条第二款社会化运营单位的责任1、按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规定的范围开展业务。第六条(隐含)2、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第六条第二款3、接受和配合现场监督检查,提供技术资料第六条第三款4、拆除或停运事先报告第八条第一款5、及时报修并按期限恢复正常运行第八条第二款6、检修期报送人工监测数据第八条第二款生产商、销售商的责任1、生产、销售的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六条第一款2、接受和配合现场监督检查,提供技术资料第六条第三款环保部门的职责1、及时组织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第七条第一款2、及时登记自动监控设施有关事项第七条第四款3、及时做出同意或不同意设施拆除或停运的决定第八条第一款4、定期向上级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第九条第一款5、定期督查下级监督检查情况,并组织考核第十一条6、定期开展例行检查,对涉嫌违法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依法处罚第十四条、十五条7、信息公开第十二条、十五条第十三条【检查内容】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排放口规范化情况;(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建设规范化情况;(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变更情况;(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检修、校准校验记录;(六)相关资质、证书、标志的有效性;(七)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第十四条【检查形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分为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其他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例行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涉嫌不正常运行、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违法情况的,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可以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违法事实及其认定1、未登记自动监控设施或登记情况不属实(第十七条)2、拒绝现场监督检查(第十八条)阻挠检查人员进入设施不配合进行现场测试不按照要求提供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不如实回答检查人员询问3、擅自拆除、闲置和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施(第十九条)擅自拆除、闲置设施故障不报告又不及时检修恢复正常擅自部分或全部停运①②③未通过有效性审核④擅自改动系统相关参数和数据⑤不按规范操作,导致数据异常⑥自动监控数据失真传输的数据不一致数据相关性异常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第二十条)①不经正常的排污口排放,规避监控在采集和输送环节破坏样品完整性②擅自变动仪器和试剂③违反技术规范改变系统功能④删除修改增加干扰对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变动⑤删除修改增加其他欺骗检查人员,掩盖真实排污状况的行为⑥4调查取证要点(第十五条、十六条)保全现场证据制作笔录拍摄现场封存样品、试剂等拷贝数据认定数据异常快速监测仪分析在线仪器自检比对监测仪器及相关物资送检CNEMC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要点现场检查一般方法(1)查:历史记录、运维台帐(2)看:仪器运行情况(3)测:现场测试(4)听:听取介绍(5)问:询问运维单位(6)录:填写检查清单和现场调查笔录参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进行现场检查一般方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例行检查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形判别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要点数据采集传输仪器监督检查要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执法检查关注的几个问题抓住现场端工作的三个核心:工作原理测试条件对应关系关于数据分析1、数据逻辑关系一致性2、数据异常判别数据逻辑关系一致性以工况变化为例a、生产负荷升高/下降,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不变的情况下,自动监控数据应相应增大/降低,反之则为异常。b、生产负荷不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正常/不正常的情况下,自动监控数据应相应降低/增大,反之则为异常。c、生产原料污染物成分增加/降低,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不变的情况下,自动监控数据应相应增大/降低,反之则为异常。d、生产工艺改进或实施清洁生产前后,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不变的情况下,自动监控数据应存在由大到小的变化。数据异常初判长期无正当理由无自动监控数据。数据变化幅度无正当理由长期在某一固定值上下小幅波动。数据变化长期保持在仪器量程的2%以内的。自动监控数据长期在仪器分析方法检出限上下波动。监督性监测数值与同时段自动监控数值的误差,超过HJ/T355及HJ/T75规定的比对监测指标范围。关于校准和校验校准: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校验:参比方法可比1、保证自动监控仪器正常运行的关键2、运维工作的核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1、每48小时自动进行零点和量程校正。2、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和质控样试验,进行一次现场校验,可自动校准或手工校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1.具有自动校准功能CEMS每24小时至少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跨2.无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CEMS每3个月至少用校准装置校准一次仪器的零点和跨度;3.直接测量法每30天校准;4.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每15天校准5.无自动校准功能的流速每3个月校准6.抽取式每3个月次全系统的校准量程什么是量程:测量范围上限值和下限值之差设定量程的要求:理论上讲,满量程值应设定为被检查排污口执行的排放标准限值或实际排放浓度的两倍或三倍。CEMS的现场核查3.参数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