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电子商务法律问题1学习目标理解电子商务法律的含义及其产生背景;熟悉电子商务法律的任务和特征;了解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和基本法律制度;了解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2开篇案例百度文库风波平台于2009年11月12日推出,2010年7月8日,百度文库手机版上线。2010年11月10日,百度文库文档数量突破1000万。2011年12月文库优化改版,内容专注于教育、PPT、专业文献、应用文书四大领域。2013年11月正式推出文库个人认证项目。截至2014年4月文库文档数量已突破一亿。32010年12月9日,文著协、盛大文学与磨铁图书曾联合发布《针对百度文库侵权盗版的联合声明》2011.3.15,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50位中国作家联合发表《三一五中国作家讨百度书》谈判——每次发行相当于一个副本,按每本书定价25月,版税10%计算,每次下载赔偿权利人2.5元。4《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像制品侵权”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像录音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红旗理论5数字化版权解决之道购买版权签约作者分销平台付费分成广告流量分成非商业性质的知识共享协议6盛大云中书城一是作家自身授权二是出版社利用此平台,自主上传,开设店中店(超过100家传统出版社)7淘宝旗下淘花网不与任何一家出版商签订协议或者是购买出版商版权,而是出版商自发哎淘花网上卖电子书8中国移动阅读基地平台靠120名编辑审核授权机制,上传全正版17万本图书,用户可以通过单本2元或3元包月、5元包月的付费模式在移动终端上阅读正版书籍,收益由基地负责结算,以4:2:4的比例分成。分别是内容提供商、内容运营合作方、中国移动9电子商务法律问题10.1电子商务法概述10.2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10.3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10.4电子商务中隐私权的保护10.5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10.6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10.7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1010.1电子商务法概述电子商务的发展引发了空前规模的社会、法律问题电子商务本身的特点导致了这些问题的产生无纸化、复制简单、税收、个人信息、虚拟财产原有的法律无法满足现代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我们需要建立系统的电子商务法以满足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111210.1.1电子商务法含义广义的电子商务法广义的电子商务法,是与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相对应的,它包括了所有调整以数据电讯方式进行的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其内容极其丰富,至少可分为调整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形式的,和调整以电子信息为交易内容的两大类规范。前者如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亦称狭义的电子商务法),后者如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资金传输法》、美国的《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等等,均属此类。狭义的电子商务法从便于立法和研究角度出发可以认为,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讯(DATAMESSEGE)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1310.1.2电子商务法的任务特征任务: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交易活动。特征:程式性、技术性、开放性、复合性1410.2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数字签名及认证问题意思表达真实问题书面形式问题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1510.2.1数字签名及认证问题电子签名是电子形式的数据,是与数据电文(电子文件、电子信息)相联系的用于识别签名人的身份和表明签名人认可该数据电文内容的数据。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效力。身份认证是与数字签名相关的一项重要制度。网上交易的买卖双方在进行每一笔交易时,需要鉴别对方的可信度,因此要有一个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来认证双方的身份,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1610.2.2意思表达真实问题电子商务中的意思表达真实问题包括系统故障和电子错误两种。系统故障和电子错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P341中国的法律规定中虽然涉及系统故障的内容,但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电子错误中如果发件人的系统出错,收件人据此做出了相关意思表达,发件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710.2.3书面形式问题数据电文是否是法律要求的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了许多新的交易方式,传统法律中的特殊规定是否能够适用呢?如我国《拍卖法》中规定拍卖必须签订确认书,在电子商务中存在各式各样的“拍卖”,是否应当签订确认书应该具体分析。1810.3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有关域名的法律保护数据库的法律保护1910.3.1知识产权的含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既包括相关的人身权又包括经济权利。随着网络信息流量的不断加大,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关注焦点。2010.3.2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互联网的发展对著作权提出了巨大的挑战。2001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为著作权人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但并没有规定相应的保护办法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制定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110.3.3有关域名的法律保护域名指网络设备和主机在互联网中的字符型地址标识。域名在给用户带来便利的时候,也产生了一系列纠纷,主要是“域名抢注”和“域名盗用”。国内外有关域名的立法有,国际互联网络机构于1999年10月通过了《统一域名争议解决规则》,美国国会于1999年1月通过了《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了《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6月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判例中会发现法院经常会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判案根据。2210.3.4数据库的法律保护数据库技术是计算机软件技术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储存与高速传递处理的一门技术。数据库具有集合性、有序性、可访问性以及信息容量的庞大性等特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数据库为“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因此,《著作权法》以“独创性”为条件,对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进行法律保护。非独创性的数据库不受法律保护。2310.4电子商务中隐私权的保护信息网络技术的出现为信息的收集、传播和管理等提供了得天独厚的物质条件。同时它使得个人隐私遭到前所未有的威胁。由于计算机强大的记录、储存功能,以及网络这一新兴媒介的发达,对个人信息的搜集和利用已较以往更为容易、便捷。随着人们对网络的依赖性越强,个人隐私被窥探、窃取的可能性随之大增。2410.4.1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传统认为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骚扰、知悉、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主要包括个人生活宁静权、私人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及个人隐私利用权。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隐私权的定义。通常认为网络隐私权大致有如下内容:(1)知情权(2)选择权(3)合理的访问权限(4)足够的安全性2510.4.2网络中侵犯隐私权的种类1.非法收集、利用个人数据2.非法干涉、监视私人活动3.非法侵入、窥探个人领域4.擅自泄露他人隐私2610.4.3网络侵犯隐私的特点客体的扩大化和数据化性质的双重化侵权行为手段的智能化、隐蔽化侵权后果的严重化2710.4.4我国隐私权的现行法律保护我国关于隐私权的立法,至今没有相应直接的规定。对隐私权的保护,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规章中。现行法律保护隐私权的实际效力低,隐私权寻求法律保障的实际可诉性、可操作性降差,不利于受害者请求司法救济。P3472810.5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电子商务代替传统的贸易方式,一方面使得传统税收制度中的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国际税收管辖权等碰到了新情况,另一方面传统的税收理论、税收原则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与此同时传统的税收征管也遇到了新的挑战。2910.5.1电子商务征税面临的难题新的交易形式使传统税收制度中的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国际税收管辖权等无法适用新的环境。课税凭证的电子化、无纸化,加大了税收征管和稽查的难度。3010.5.2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1997年美国在“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报告中,对电子商务征税提出以下原则:1.不开征新税2.税收制度必须简单、明确3.政府间加强合作4.商品劳务予以关税豁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确定的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原则:1.无歧视原则2.双重税收协定原则3.消费税应在消费地适用原则4.国际交流与合作原则欧盟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欧盟认为税收系统应具备法律确定性,电子商务不应承担额外税收,但也不希望为电子商务免除税收,电子商务必须改造纳税义务,否则将导致不公平竞争。3110.6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因为网络空间具有全球性、交互性、实时性等特点,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对传统的管辖理论提出了挑战。结合国外的法律制度与实践来探讨我国应该在这方面立法。3210.6.1传统管辖制度受到的挑战司法管辖区域界限的模糊化“原就被”原则的理论困境。侵权行为地的不确定性。3310.6.2国外对网络侵权案件的司法管辖权美国由原告首先向法院提出诉讼,然后再由具体的法院裁定自己是否对此案件具有管辖权,并非首先明确的制定出成文的法律规定什么案件由什么法院管辖。在具体的认定是否达到最低联系上,很近似于传统的最密切联系方法。加拿大使用“真实而实质的联系”来判断一个法院是否有权对域外的人行使属人管辖。3410.7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虚拟财产的法律界定虚拟财产纠纷的表现形式虚拟财产的保护35虚拟财产的法律界定1、虚拟性2、价值性3、虚现实性4、合法性5、期限性361、游戏账号等级2、虚拟金币3、虚拟装备(武器、装甲、药剂等)4、虚拟动植物5、虚拟ID账号及角色属性等37虚拟财产纠纷的表现形式1、因游戏数据丢失损害到虚拟财产而引起的纠纷。2、因使用外挂账号被封引起玩家与游戏运行商的虚拟财产纠纷。3、因虚拟物品交易中欺诈行为引起玩家之间的纠纷。4、因运营商停止运营引发的虚拟财产方面的纠纷。5、因虚拟财产被盗引发的玩家与盗窃者之间、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纠纷。38虚拟财产的保护1、合同方式保护及局限2、计算机安全法保护及局限3、知识产权保护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