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教师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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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踅孜镇中学文明教师评选细则为进一步提升师生文明素质和学校文明程度,我校制定了文明教师评选细则,现将细则内容公布如下:一、文明教师标准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严谨治学,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3、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爱护学生,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4、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事迹先进,表现突出,成效显著。5、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没有不文明的言行,没有用挖苦、讽刺的语言损伤学生自尊心和学习积极性的行为。二、文明教师评选办法:1、自荐:由教师本人对照“文明教师标准”,总结个人事迹,填写文明教师自荐申报表,上交教务处;2、他荐:(1)教师推荐:教师认为某教师符合“文明教师标准”,可向教处处推荐教师名单及事迹材料;(2)学生推荐:学生认为某教师符合“文明教师标准”,可向教处处直接推荐教师名单及事迹材料3、政教处、教务处组织教师对照“文明教师标准”,评议自荐及他荐教师事迹材料,并结合本年级教师的实际情况召开部分学生代表参加的全体教师会,最后投票评选出县级”文明教师“;4、文明教师填写文明教师推荐申报表,教务处加审批意见,统一交学校政教处上报;5、学校政教处公示文明教师材料无异议后上送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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