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18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浙科发计〔2017〕52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突破并解决一批影响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问题,开发一批标志性目标产品,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促进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发展和“10+1”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推进浙江制造向浙江创造转变,引领浙江产业转型升级,我厅研究决定启动2018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型与组织方式(一)主动设计项目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我厅在征集需求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主动设计了114个课题,其中工业领域32个、农业领域32个、社发领域46个、国际合作领域4个。各课题的申报指南(研究内容、实施目标和申报主体)详见附件3。主动设计项目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市和归口管理部门限额推荐的方式组织申报。(二)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仅限于纳入我省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改革试点,尚未开始重点研发计划攻关任务的46家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名单见附件2)。对照省政府、企业所在地政府和企业三方责任书约定的建设期研发任务和目标,主动设计项目1项。宁波市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根据宁波市计划安排进行申报。二、申报要求(一)主动设计项目应征主动设计项目的,应当对照本通知附件明确的项目名称、研发内容和目标进行申报。企业牵头申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2016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2到1.5%以上;有稳定的科研团队和创新组织;企业为实施项目已投入相应资产、资金和人力;企业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新设立的科技创业企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涉农科技企业可适当放宽上述研发投入和研发机构条件申报门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如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应当寻求具备相应示范和转化产业化条件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合作进行申报,并承担相应自筹经费,申报系统于2017年4月20日开放。(二)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应当根据建设责任书要求,编制完善产业技术路线图或企业研究院发展规划,分析相关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和发展重点、研发基础和技术差距、获取并掌握关键技术的方式和途径等,明确企业研究院今后3至5年发展的攻关方向和主要任务,按照拟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的紧迫性、对产业发展影响度和技术成熟度,凝练并主动设计申报项目1项。项目名称根据责任书目标技术主攻方向,由企业研究院自行凝练确定。重点企业研究院是独立法人的,可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如是企业内置的,由企业研究院依托企业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请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帮助所属重点企业研究院做好项目申报的服务指导、落实相关配套要求。(三)优先支持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1.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新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城、特色小镇和农业高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内的申报单位;2.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3.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4.创新能力较强的创新型企业,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百强企业;5.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36.经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浙商回归企业;7.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所在企业;8.建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完成3年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且项目实施绩效明显的企业;9.工程建设单位应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工程建设项目。(四)限额申报对照主动设计项目主要研发内容和实施目标,有能力解决所列技术问题和实施目标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或产学研合作的联合体,在限定时间内报送各设区市科技局(委)和归口管理部门。由市科技局(委)和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各领域项目后择优推荐,切实做到好中选优,不搞平衡,限额分配见附件1。26县绿色技术应用专项项目相关县(区)限额申报一项,不计入限额申报数。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一)网络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做好项目的网络申报工作。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址:。(二)申报管理。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协调并协助做好网络电子数据的提交工作。在组织申报过程中,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应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的改革要求,切实减轻企业、科研单位和广大科研人员负担。(三)纸质材料报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项目申报先通过网络申报,待项目公示入库后,纸质材料再与预算申报书一并由归口管理部门4统一报送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未入库项目无需再报送纸质材料。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可行性报告和经费预算书等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和通过国际合作方式组织申报项目,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通知中需要附相关申报材料附件的,用纸质一并报送相关材料复印件。各市和归口管理部门请在申报截止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字段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身份证号码、项目总经费、申请财政经费和备注等7栏)盖章后传真至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原件与申报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四)申报时间要求。2018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6月1日。请各市和归口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关于项目申报资格。1.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排名前3)在研项目一般不得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以及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未结题验收的,应当重点做好在研项目的实施工作,不得申报2018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施期到2017年12月31日前的在研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但申请人须承诺在研项目在实施期内验收完毕,如逾期未验收的,将取消2018年度项目立项,并纳入科研信用不良数据库。3.高新技术百强企业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超过2项,其他企业不超过1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申报2018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4.根据《关于公布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14-2015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105家考核优秀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依托单位可单独申报一项国际合作项目,不计入限额申报数。5.企业牵头申报的,申报企业上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比例至少达到1.5%以上。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7.对于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申报指南。(二)关于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主动设计项目的实施期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技术成熟度、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科学确定,原则上不超过4年。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实施期为3年。(三)关于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协调并解决项目实施和研究院发展遇到的问题,落实好责任书约定的研究院建设配套资金和由地方安排落实的项目。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进入竞争性评审程序,不能通过专家评审的,暂缓立项支持。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应当按照责任书约定,自签订日起自觉履行研究院建设和相应的科技攻关任务,确保完成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目标。(四)关于国际科技合作。国际合作领域中的“联合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项目”纳入省重点研发计划一并申报,请另行提交合作协议一式二份。项目申报单位利用国外科技资源和力量合作应征工业、农业和社发领域主动设计项目的,请在申报系统中选择“国际合作项目”,并同时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国际合作领域中的“联合共建研究中心或实验室”、“联合共建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和“联合共建科技或创新园区”等3类项目申报通知另行发布。(五)项目申报的其他注意事项。各归口管理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应当严格审查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项目申请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以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经费预算书等电子申报附件材料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网络远程6专家评审的公正性。纸质材料在网络申报并通过系统打印,以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咨询电话:计划财务处(综合业务):吕品义0571-87054109条件处(重点企业研究院):郑寅0571-87054006高新处(工业领域项目):杨陈华0571-87054142农村处(农业领域项目):邵晖0571-87055372社发处(社发领域项目):叶琳0571-87056405国际合作处(国际合作项目):洪晨鸣0571-87055837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117房间联系电话:0571-85214237、86512650联系人:都康飞张慧附件:1.2018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限额分配表附件:2.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清单附件:3.2018年度重点研发计划主动设计申报指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7年4月11日7附件12018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限额分配表设区市限额推荐数杭州市130温州市50嘉兴市(嘉善县)48(7)湖州市45绍兴市50金华市(义乌市)35(5)台州40舟山35衢州40丽水35省教育厅(省属大专、高职院校)30省卫生计生委(省级医疗机构)20浙江大学60(其中附属医院20项)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农林大学各10项其他省属本科高校各5项省农科院15项中科院宁波材料所10项省医科院、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各5项其他省级部门、科研院所和在浙部队医院、科研机构各3项注:1.各市推荐数综合考虑所属县(市、区)个数,市县党政领导科技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八倍增指标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情况,国家和省级高新园区、农业高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数量,科技城数量和高新技术企业数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比重等指标测算安排。2.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嘉兴科技城和舟山海洋科学城各10个限额推荐数已计算在各市限额中,由各科技城推荐至科技局(委)后统一上报。3.26县项目不计入限额推荐数。8附件2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清单1.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3.东蒙集团有限公司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杭州桑尼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9.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杭州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杭州中奥科技有限公司12.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3.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14.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16.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瑞立集团瑞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8.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19.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21.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2.温州瑞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3.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4.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25.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6.旭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7.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8.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0.浙江达峰科技有限公司31.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浙江华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5.浙江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36.浙江鹏孚隆科技有限公司37.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38.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浙江万达汽车方向机股份有限公司40.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