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电费计算说明中心的供电模式为双路35KV高压供到户,即“专变用户”,其电能计量采用“高供高计”的方式,即高压侧的电压互感器(PT)和电流互感器(CT)将其侦测到的一次电量转换为二次电量,送至计量用的主表,以实现电能计量。其中,PT和CT的变比分别为350倍(35000/100)和30倍(150/5),计量主表倍率为10500倍。中心电费计价的模式为“两部制电价”,即由电度电价、基本电价等内容组成。由于采用双路供电模式,所以每月有2张电费单据,见图1(红色边框与标注字体为后添加)。图1电费账单样张一、主要名词解释(一)契约限额(单位:KW)定义:指实施“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根据实际用电情况而预估的下个公历月起将达到的用电最大负荷,根据电力公司规定,该契约限额最高不超过变压器容量的90%,最低不低于40%,目前中心的用实际电量接近契约限额,故预估较为准确,符合节能要求。计算:核准最大限额(6300KW)×40%=2520KW(二)MD(单位:KW)又称“最大需量”,是指客户在一个电费结算周期内,每单位时间段内15分钟稳定最大负荷记录作为本月实际负荷的最大值,且只进不退。举例来说,若一个月中,有15至20分钟内的负荷均超出“契约限额”,即使其余时间段内负荷很低甚至根本不用电,该月的基本电费仍按最高负荷收费。上海地区大于契约限额105%的超出部分加倍付费。(三)峰、平1、平2、谷指“两部制电价”中实际耗电部分,以不同时间段划分为标准,进行分时计算电价,其中:“峰”时段为08:00-11:00、18:00-21:00;“平1”时段为06:00-08:00、11:00-13:00、15:00-18:00、21:00-22:00;“平2”时段为13:00-15:00;“谷”时段为22:00-06:00;(四)功率因数调整百分比又称“力率调整”百分比,根据用户装接容量、当月功率因数、标准功率因数、有功无功率比值等数据参考电力公司、物价局关于“功率因数调整办法”等相关文件计算得出调整比率百分比。目前中心力率调整为-0.75%,用电功率因数在0.97左右,电能利用充分。二、电费单构成如图1所示,电费账单可划分为五部分:1区部分:主用电表电量统计区。作用是显示实际电能消耗,包括:峰有功、平1有功、平2有功、谷有功、无功及各时段MD值。2区部分:备用电表电量统计区。其作用是与主用电表进行数据相互校对,正常情况数据只做参考,不计入费用计算区。3区部分:力率百分比计算区。根据容量、功率因数、标准功率因数、功率比值等数据计算得出调整比率。用于奖惩费用的计算。4区部分:电费计算区。根据1、2、3区的数据内容计算实际需要支付的费用。5区部分:电费结算区。汇总应缴纳的最终电费。三、电费计算方式本中心电价,由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分时)、力率调整三部分电费组成,即实际电费为: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力率调整(若合格则为负数)。基本电价=契约限额×基本电单价+超限契约额×翻倍基本单电价电度电价=“峰”电量ד峰”电单价+“平1”电量ד平”电单价+“平2”电量ד平”电单价(注意:7、8、9月份“平2”电量升级为“峰”电单价)+“谷”电量ד谷”电单价力率调整=(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力率百分比,合格为负数,即奖励回馈金额。具体计算过程可参考“附件电费单计算过程”。四、中心用电现状中心“契约限额”为40%,MD数值为1822KW(数据来源:2013年9月份35KV甲线),小于2520KW的“契约限额”,未超过申请最大负荷。功率因数为0.97,接近理想状态的0.99,且高于0.90的最低标准值。力率调整百分比为-0.75%,达到了最高的调整百分比数值为-0.75%。综合以上各项电能使用情况,中心用电的各项指标都达到了较高标准,在中心供配电环境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充分贯彻了电能的充分利用和改善电网电压质量等安全用电指导方针。附件1电费单计算过程.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