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2019-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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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ofHighwaysubgrade2019-05-31发布2019-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目录1总则……………………………………………………….…………………………12术语、符号……………………………………………….…………………………23施工准备………………………………………………….……………..……….…44一般路基施工…………………….………………………….…….………..………95路基排水………………………….…………………….…………..…..…………226特殊路基施工………………………….…….………………..……………..……297冬、雨季路基施工……………………………………….………………..………618路基防护与支挡……………………………………………………………………649路基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8210路基整修与交工验收……………………………………………………..………86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88附件《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19)条文说明…………..……891总则1.0.1为提高公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水平,保证施工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公路的新建和改(扩)建路基工程施工。1.0.3公路路基应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1.0.4公路路基施工,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施工。1.0.5公路路基施工,必须遵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健全职工健康安全保障体系,改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1.0.6公路路基施工必须遵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尽量保护原有植被地貌,防止噪音和粉尘污染,对于施工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1.0.7公路路基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遇有文物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保护好现场,会同有关单位妥善处理。1.0.8公路路基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1.0.9公路路基施工,在满足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1.0.10特殊路段路基,宜进行动态施工。1.0.11公路路基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2术语、符号2.1.1路床Roadbed路面结构层底面以下0.80m范围内的路基部分,在结构上分为上路床(0~0.30m)和下路床(0.30~0.80m)。2.1.2路堤Embankment高于原地面的填方路基。路堤在结构上分为上路堤和下路堤,上路堤是指路面底面以下0.80~1.50m范围内的填方部分;下路堤是指上路堤以下的填方部分。2.1.3路堑Cutting低于原地面的挖方路基。2.1.4填石路堤Rock-fillembankment用粒径大于40mm且含量超过总质量70%的石料填筑的路堤。2.1.5土石路堤Earth-rockembankment石料含量占总质量30%~70%的土石混合材料修筑的路堤称为土石路堤。2.1.6CBR(加州承载比)Californiabearingratio表征路基土、粒料、稳定土强度的一种指标,即标准试件在贯入量为2.5mm时所施加的试验荷载与标准碎石材料在相同贯入量时所施加的荷载之比值,以百分率表示。2.1.7EPSExpandedPolystyrene,膨胀性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简称EPS。2.2符号0E——路基回弹模量(MPa);0l——路基顶面实测代表弯沉值(1/100mm)w——土的天然含水量(%);cw——土的天然稠度0w——土的压实最佳含水量(%);lw——土的液限含水量(%)pw——土的塑限含水量(%);pI——土的塑性指数(%)3施工准备3.1一般规定3.1.1路基开工前,应在全面理解设计要求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3.1.2在详尽的现场调查后,应根据设计要求、合同、现场情况等,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管理规定报批。3.l.3路基开工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环保、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并对各类施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技术、安全交底。3.1.4临时工程,应满足正常施工需要,应保证路基施工影响范围内原有道路、结构物及农田水利等设施的使用功能。3.2测量3.2.1控制性桩点,应进行现场交桩,并保护好交桩成果。3.2.2控制测量1各级公路的平面控制测量等级应符合表3.2.2-1的规定。2三角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2-2的规定。3导线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2-3的规定。4四级GPS控制网的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表3.2.2-4的规定。5各级公路的水准测量等级应符合表3.2.2-5的规定。6公路高程测量应采用水准测量。在水准测量确有困难的地段,四、五等水准测量可以采用三角高程测量,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时,起讫点应为高一个等级的控制点。7水准测量精度应符合表3.2.2-6的规定。8路基施工与隧道、桥梁施工共用的控制点,应分别满足《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的规定。9路基施工期间应根据情况对控制桩点进行复测。季节性冻土地区,在冻融以后应进行复测。10其它方面应符合《公路勘测规程》(JTJ061)的规定。3.2.3导线复测1导线测量精度应符合表3.2.2-3的规定。2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可增设满足相应精度要求的附合导线点。3同一建设项目内相邻施工段的导线应闭合,并满足同等级精度要求。4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或改移,从开工至竣工验收的时间段内应保证其精度。3.2.4水准点复测与加密1水准点精度应符合表3.2.2-6的规定。2沿路线每500m宜有一个水准点。在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路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路段,宜增设水准点。临时水准点应符合相应等级的精度要求,并与相邻水准点闭合。3当水准点有可能受到施工影响时,应进行处理。3.2.5中线放样1路基开工前,应进行全段中线放样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宜采用坐标法进行测量放样。2中线放样时,应注意路线中线与结构物中心、相邻施工段的中线闭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3设计图纸和实际放样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3.2.6路基放样1路基施工前,应对原地面进行复测,核对或补充横断面,发现问题时,应进行处理。2路基施工前,应设置标识桩,对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置标识清楚。3对深挖高填路段,每挖填3~5m或者一个边坡平台(碎落台)应复测中线和横断面。4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施工中,标高控制桩间距不宜大于200m。5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控制桩点,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桩点。3.2.7每项测量成果必须进行复核,原始记录应存档。3.3试验3.3.1路基施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试验室。3.3.2路基施工前,应对路基基底土进行相关试验。每公里至少取2个点;土质变化大时,视具体情况增加取样点数。3.3.3应及时对来源不同、性质不同的拟作为路堤填料的材料进行复查和取样试验。土的试验项目包括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试验、CBR试验等,必要时应做颗粒分析、比重、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冻胀和膨胀量等试验。3.3.4使用特殊材料作为填料时,应按相关标准作相应试验,必要时还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经批准后方可使用。3.4场地清理3.4.1公路用地范围内原有构造物,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处理。3.4.2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堤和填方高度小于1m的公路路堤,应将路基基底范围内的树根全部挖除并将坑穴填平夯实;填方高度大于1m的二级以下公路路堤,可保留树根,但根部不能露出地面。取土坑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3.4.3应对路幅范围内、取土坑的原地面表层腐殖土、表土、草皮等进行清理,填方地段还应按设计要求整平压实。清出的表层土宜充分利用。3.5试验路段3.5.1下列情况下,应进行试验路段施工:1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堤。2填石路堤、土石路堤。3特殊地段路堤。4特殊填料路堤。5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路基。3.5.2试验路段应选择在地质条件、断面型式等工程特点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路段长度不宜小于100m。3.5.3路堤试验路段施工应包括以下内容:1填料试验、检测报告等;2压实工艺主要参数:机械组合;压实机械规格、松铺厚度、碾压遍数、碾压速度;最佳含水量及碾压时含水量允许偏差等;3过程质量控制方法、指标;4质量评价指标、标准;5优化后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工艺;6原始记录、过程记录;7对施工设计图的修改建议等。4一般路基施工4.1一般规定4.1.1路基施工应做好施工期临时排水总体规划和建设,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4.1.2路基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含草皮、生活垃圾、树根、腐殖质的土严禁作为填料。2泥炭、淤泥、冻土、强膨胀土、有机质土及易溶盐超过允许含量的土,不得直接用于填筑路基;确需使用时,必须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经检验滿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3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含水量不适宜直接压实的细粒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需要使用时,必须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经检验滿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4粉质土不宜直接填筑于路床,不得直接填筑于冰冻地区的路床及浸水部分的路堤。5填料强度和粒径,应符合表4.1.2的规定。4.2路堤施工4.2.1施工取土1路基填方取土,应根据设计要求,结合路基排水和当地土地规划、环境保护要求进行,不得任意挖取。2施工取土应不占或少占良田,尽量利用荒坡、荒地,取土深度应结合地下水等因素考虑,利于复耕。原地面耕植土应先集中存放,以利再用。3自行选定取土方案时,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1)地面横向坡度陡于1:10时,取土坑应设在路堤上侧。2)桥头两侧不宜设置取土坑。3)取土坑与路基之间的距离,应满足路基边坡稳定的要求。取土坑与路基坡脚之间的护坡道应平整密实,表面设1%~2%向外倾斜的横坡。4)取土坑兼作排水沟时,其底面宜高出附近水域的常水位或与永久排水系统及桥涵出水口的标高相适应,纵坡不宜小于0.2%,平坦地段不宜小于0.1%。5)线外取土坑等与排水沟、鱼塘、水库等蓄水(排洪)设施连接时,应采取防冲刷、防污染的措施。4对取土造成的裸露面,应采取整治或防护措施。4.2.2土质路堤1地基表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堤基底的压实度应不小于90%;三、四级公路应不小于85%。路基填土高度小于路面和路床总厚度时,基底应按设计要求处理。2)原地面坑、洞、穴等,应在清除沉积物后,用合格填料分层回填分层压实,压实度符合4.2.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3)泉眼或露头地下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有效导排措施后方可填筑路堤。4)地基为耕地、土质松散、水稻田、湖塘、软土、高液限土等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局部软弹的部分也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5)地下水位较高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6)陡坡地段、土石混合地基、填挖界面、高填方地基等都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2路堤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性质不同的填料,应水平分层、分段填筑,分层压实。同一水平层路基的全宽应采用同一种填料,不得混合填筑。每种填料的填筑层压实后的连续厚度不宜小于500mm。填筑路床顶最后一层时,压实后的厚度应不小于100mm。2)对潮湿或冻融敏感性小的填料应填筑在路基上层。强度较小的填料应填筑在下层。在有地下水的路段或临水路基范围内,宜填筑透水性好的填料。3)在透水性不好的压实层上填筑透水性较好的填料前,应在其表面设2~4%的双向横坡,并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不得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填料所填筑的路堤边坡上覆盖透水性不好的填料。4)每种填料的松铺厚度应通过试验确定。5)每一填筑层压实后的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6)路堤填筑时,应从最低处起分层填筑,逐层压实;当原地面纵坡大于1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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