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市县若干规定的要求、完善内部各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修订完善《旅游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确保公司财务正常运转,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根据公司实际,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财务会计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坚决杜绝挪用套取资金的行为。第二条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由分管财务的会计向总经理汇报后审批,所有入账票据必须是正式税务发票,严禁白条入账。第三条一切支出发票必须有经办人签字盖章,且说明用途,政府采购或大额支出必须有同行人签字,送会计、出纳处签字审核,最后由分管财务的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在出纳处报销入账。第二章管理组织第四条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审查,组织财务检查,听取财务汇报,决定对单位和当事人的奖惩。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单位会计、出纳负责本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第六条财会人员在相对固定的前提下,做好单位财务工作。第三章管理形式第七条根据公司目前的财政体制管理形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单位设立一名出纳,负责办理本单位的收支上缴和支出报帐及票据领发工作,单位会计负责本单位各项账务处理。第八条为了充分利用公司资源,实行财务综合管理。单位各项收入全额上缴财务部门,支出按预算,追加按批复,分期拨付,收支挂钩。第九条加强单位帐户的管理,严格实行财务帐户管理制度,不准再设立过渡帐户或公款私存。确需开设银行帐户的,必须经领导审核提出申请意见报县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单位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严格执行财务部门预算、支付、收支两条线第十一条要切实加强财务计划管理:(一)预算内资金及预算外资金使用,全部实行“一月一计划”和“申请拨款制”使用管理。每月的第一周由财务人员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上月计划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汇报本月财务支出计划。(二)汇报前首先由各分管领导,会同分管的业务人员安排本月用款计划,财务人员汇总后,报书记、镇长研究后,再提交党委、政府成员会议研究确定。(三)本月中如遇特殊突发开支须由书记、镇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共同研究核定,并下达增加月开支计划后执行。(四)所有涉农惠农、扶贫资金必须党委会研究决定。第十二条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严格按照《泾源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履行债务审批程序,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制定偿还计划,及时归还债务。第十三条本单位开设的所有银行帐户,都必须预留镇长及分管财务的副镇长和有关财务业务人员印签。第十四条财务人员每月向党委、政府成员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数字要准确,内容要详实,并当好参谋,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以便镇领导指导工作和决策。第十五条所有资金开支均实行先申请,后审批,再执行。第四章管理权限第十六条要切实加强财务开支的管理:(一)镇财务支出由镇长负总责,分管财务的领导直接管理,在实际执行中,最后审批实行分管财务的副镇长一支笔,否则财务的人员一律不执行。(二)在具体执行中首先由开支的经手人、单位负责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盖章、最后经分管财务副镇长审核签字,财务人员方可执行。(三)如遇特殊情况分管领导外出(一周以上),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可暂由镇长授权其他领导审批,财务人员先予以办理,待分管领导补签凭证后,方可记帐。(四)一般一次性支出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镇长向镇长汇报后审核签支,支出在3000-50000元(包括5万元)的由分管财务的副镇长与镇长共同审核签支;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后由分管财务的副镇长和镇长共同审核签支,按照有关程序报支或拨付。(五)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财务人员要严把计划关,如有超出需及时汇报,否则,将由财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六)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的方式,每月初各村会计准时将上月各村收支情况报镇民生中心,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整理各村帐务。各村严格执行零招待制度,帐务每季度定期向群众进行公布,对于政策扶持项目,各村严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七条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严把支出关,认真审查批准手续和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要当面提出,并予退回,对无理要求的要及时向书记、镇长反映。同时,财会人员要树立好服务意识,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第五章经费支出方法第十八条单位经费要统筹安排,分清主次,厉行节约。第十九条各级组织的参观、学习、培训,参加人员要事先写出书面报告,讲清目的、意义、作用,按上级文件核定费用,按管理权限批准执行,超支部分不予报销。自行参加的费用一律自理。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在镇财务室借款,需要预支款项的,无论数额多少,要经镇长报书记同意审批后,财务人员方可办理。第二十条召开各种会议,其费用由办公室编制会议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和镇长批准后执行。除党代会、人代会外、一般不安排会议用餐。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一条镇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镇财务分管领导负责财务纪律的监督工作,定期组织财务会审,业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镇上每年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向镇党委、政府提供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第七章奖惩第二十二条对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纪律、财务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领导和财会人员,镇党委、政府结合评先工作给予奖励。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给予追回违纪资金或罚款的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研究决定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