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和外省市文化产业发展的经验启示一、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及其产业政策特点文化产业是以创意为核心,以文化为灵魂,以科技为支撑,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保障的知识密集型、智慧主导型、资源节约型产业。它引起全球的普遍关注,并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发展最快和最赚钱的产业之一。美国是文化产业最发达的国家,拥有全球一半以上的“文化巨无霸”企业,最富有的400家公司中72家是文化企业。美国注重科技创新加版权保护,文化产业规模在其国内产业结构中仅次于军事工业而位居第二,2009年文化产业产值约3万亿美元,差不多接近于中国的全部经济总量,占美国GDP总量的25%。奉行文化霸权主义的美国,把输出美国文化列为第一大出口创汇产业,占据了世界文化市场43%的份额。英国是最早提出“创意产业”定义的国家,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创意产品生产国。英国注重政策引导加经济调控,建立了目前世界上最完整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文化产业的平均发展速度是经济增长的2倍,年均产值600亿美元,约占GDP的11%,是英国的第二大支柱产业和就业人数最多的产业。法国特点是国家扶持和庇护,实行文化信贷、文化合同制等文化产业政策,对文化产业链予以连续支持,甚至直接资助。包括英、法在内的欧盟国家奉行鼓励竞争和国家干预的文化政策。通过鼓励竞争,放开对社会资本的限制,实行文化产业各个领域的多元化;通过国家干预和经济杜杆,防止过于垄断,并扶持各类文化企业充分发展。欧盟27国文化产业各具特色、整体实力强大,占据了世界文化市场34%的份额。日本1996年正式提出《21世纪文化立国方案》,政府设立公共支援制度,通过政策银行融资担保,倾力支持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产业的规模超过了电子业和汽车业,成为日本第二大支柱产业。400家最富有的公司中,81家是文化企业。日本在90年代的10年持续经济低迷时,唯独文化产业取得了巨大增长,特别是动画和游戏领域,取得了全球市场的领先地位,其动画产业占世界市场的62%,游戏产业占世界市场的三分之一。日本的动漫曾经一度占领了整个中国市场。日本文化产业占据了世界文化市场10%的份额。韩国在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中受到经济重创以后,提出了“文化立国”的救国方针,把文化产业作为21世纪发展国家经济的战略性产业予以大力推进,颁布了《文化产业5年发展计划》、《文化产业促进法》,并实行政府准备金和减免税政策。从2001年开始,用5年的时间使韩国文化产业在世界文化市场的份额由1%增加到5%,到2007年实现海外出口额5亿美元,成为继美国、日本、英国、德国之后的世界第五文化强国。韩国的网络游戏和电视剧引发了他国的“韩流”现象。据联合国统计,创意产业占全球GDP的7%,并且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有关专家预测,到2020年,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创意产业产值将达8万亿美元,超过全球的石油销售收入。从许多国家发展文化产业的经验看,一般都具有如下特点:把文化软实力作为衡量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标志,把文化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产值一般都达到或超过国家经济总量的10%;通过立法、国家干预、政府计划等国家行为对文化产业加以推进;通过放开经营和自由竞争,让文化市场迅速发育;通过政策措施,扶持文化产业主体成长壮大;通过悉心打造,叫响本国特色的文化品牌,如美国的电影业和传媒业、德国的出版业、英国的音乐业、日本的动漫业、韩国的网游和电视剧、印度的歌舞都已发展成为国际文化产业的标志性品牌。二、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和部分省市地区产业政策特点我国的文化产业总体上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2000年,十五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完善文化产业政策”。2002年,十六大以政治决议方式作出了“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战略决策。2006年,我国发表了第一个《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7年,十七大又进一步提出了“要提高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提高国际竞争力”、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2009年是我国文化产业突破性进展的一年,国务院继颁布钢铁、汽车、纺织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以后又颁布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标志着文化产业已经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之后,《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化产业政策密集出台。2010年10月召开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文化产业发展予以了空前重视,明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在国家发展战略和文化产业政策引导下,我国掀起了文化产业发展热潮。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及京津地区文化产业领跑全国,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湖南、浙江等省市以及深圳、长沙、杭州、南京、北京海淀区、西安曲江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地区文化产业都有了长足发展。各地根据资源禀赋特点,确立了各具特色的目标定位。深圳的目标定位是在未来30年内,将深圳建设成为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两城一都一中心”(即智慧之城、关爱之城、设计之都和国际文化创意中心),使深圳城市文化软实力达到国际先进城市水平。北京的目标定位是在未来5—10年间,将北京市发展成为全国的“七大中心”(即文化演出中心、出版发行中心、版权贸易中心、影视节目制作和教育中心、动漫和互联网游戏研发中心、文化会展中心和古玩艺术品交易中心)。南京是建设全国文化创意中心,杭州是建设游戏之都。本市的目标定位是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围绕全球“设计之都”建设,推动以“大设计”产业为核心的创意产业形成新的支柱产业。黄浦区是打造中国的百老汇,静安区是打造现代戏剧谷,徐汇区是共建东方慧谷。截止2009年末,全国文化产业经营单位已超过30万家,2009年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8400亿元,1994年以来,文化产业年均增长速度在15%以上,比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速高6个百分点。目前文化产业增加值约占全国GDP总量的2.5%。不少地区在把文化产业作为先导性、战略性、支柱性产业加以培育的进程中,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措施。主要内容是:1、对文化产业扶持力度较大,设立了资金规模较大的文化产业扶持资金。北京市每年安排5亿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另分三年投入5亿元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山东省创资10亿元文化投资基金;杭州市每年投入1.52亿元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深圳市每年3亿元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7000万元动漫游戏专项资金;重庆市高新区每年1亿元文化发展专项资金。2、根据国家政策,结合自身特点,出台实施细则,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扶持力度。西安市曲江新区对新注册影视企业,自取得营业收入之日起,一至二年按营业额的5%或3%、三至五年按营业额的3%或1.8%给予财政补贴。对新注册的会展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按照营业额的5.5%给予财政补贴。而浦东新区外高桥国际文化服务贸易平台入驻企业目前最多只可享受3%的财政补贴。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新办文化创意企业,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2年后减按15%税率征收。而浦东新区外高桥国际文化服务贸易平台入驻企业只能享受国家对新办文化企业三年免征所得税政策。3、加大文化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并在财税、购房、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扶持。湖南提出“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人才发展,以用为本”的崭新理念,提出要培育100名文化湘军代表人物、10名文化湘军领军人物。深圳提出建设文化人才高地,设立文化人才市长奖。天津滨海新区提出创建“人才特区”,到2020年,引进培养200名左右文化产业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500名左右文化产业高端专门人才。上海在十二五期间,也有意吸引100个文化领军人物和创业团队。最近,上海周边城市如宁波、昆山等地举行文化产业发展月活动,纷纷来上海招兵买马,昆山更是开出了“3个100”诱人条件(即对领军人物提供100万元住房补贴、100平方米办公用房免3年租金、100万元创业基金),市委市府主要领导还亲自与文化领军人物会面,洽谈引进事宜,让原本已在浦东的文化人才动心并萌发去意。西安曲江新区对引进高端文化人才参照其当年度工资性收入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的40%予以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杭州市规定对动漫游戏方面急需引进的特殊人才,凡符合购买专项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条件的,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在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优于浦东新区现行政策。深圳市规定凡在动漫游戏企业任职2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入户指标。设立卡通动画、影视后期制作、电脑美工等职业技能鉴定,通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并符合市外招调员工条件的,可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入户。而目前浦东没有相关现行政策。4、对文化企业投融资予以特别扶持,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文化产业。杭州市规定扶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对年日均担保额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每年按其年日均担保额的1%给予补助,对单家担保机构的最高年补助金额不超过该担保机构实收资本的10%,最高金额可达3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重庆市规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意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创意企业为发展创意产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的,按照贷款利息给予100%的贷款贴息补贴。同时对下岗失业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退役士兵、应届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创办创意小企业,自工商部门核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收注册登记费、验照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登记工本费等费用。对留学归国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以技术入股或投资形式,独资、合资、合作创办的创意企业,在场地、资金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5、针对文化产业项目,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效率,为文化产品出口提供保障。重庆市规定简化工商登记程序。民营资本投资兴办文化企业,除法律法规禁止或需前置许可审批的项目外,实行不限制经营范围、由企业自行申报的登记制。创办民营科技型文化企业、创意文化企业和由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创办的文化企业,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审批项目的,可试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的登记管理制度,由工商部门先行颁发营业执照,确认其主体资格,企业在一年内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工商部门再核准变更其经营范围,确认其经营资格。此项政策优于浦东新区目前政策。北京市海关为促进北京市文化产业的发展,专门出台针对文化出口的通关政策,强调加强通关咨询服务。对各类文化演出涉及到的器材、道具、人员等进出境通关问题,在通关政策、通关方式、通关手续等方面提前给予指导,帮助管理相对人选择合适、便捷的通关方式,节省企业通关成本。对文化演出涉及物资的进出境给予通关便利。运用担保金、担保函等方式,解决进出境演出器材、物品、道具的通关手续问题,加速验放;对其中有特殊通关需求的,尽力协调海关总署有关部门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