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材料为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用,未经书面许可,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传阅、引用、复制。营运部2011年12月保险基础知识-2-日程第一部分人身保险概述第二部分人身保险产品第三部分人身保险精算第四部分健康保险概述-3-人身保险概述现代人身保险的产生:–1693年数学家哈雷编制了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为现代人寿保险奠定了数理基础–1762年辛普森首次根据哈雷生命表,计算出按年龄变化的寿险费率表–18世纪中期现代人寿保险业开始产生发展…….–20世纪初中国人寿保险诞生-4-人身保险概述概念: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法-5-人身保险概述特点:–保险标的难以估价人的生命不可以用货币衡量,实务中要综合考虑被保险人的需求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产品复杂,较难解释非实物产品,对未来的承诺–保障期限长,管理复杂责任量化复杂,产品、财务、运营等的监管难度大-6-人身保险概述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7-人身保险概述保险利益原则:–也称可保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8-人身保险概述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双方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不隐瞒真实情况,恪守自己在合同中作出的承诺。•在保险实务中的体现•1.双方如实告知•2.投保人的保证•3.保险人不可抗辩-9-人身保险概述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指在保险理赔中,当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有多个的情况下,保险人应首先找出哪个是近因。即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主要起决定性作用或起支配作用的原因•寿险实务中判断出险原因时需采用该原则-10-人身保险概述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主体•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订立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保险人•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即与保险合同有间接关系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合同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11-人身保险概述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接受严格的监管。-12-人身保险概述投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三个条件•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必须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13-人身保险概述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人身保险中什么人可以成为被保险人?自然人可以成为被保险人,法人不可以•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除外)•-14-人身保险概述受益人–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指定或投保人指定并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必须在被保险人死亡以后才出现-15-人身保险概述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偿合同:享有一定权利,偿付一定对价;•双务合同: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最大诚信合同:如实告知基础上的合同;•射幸合同(主要适用于保障型险种):一方并不一定履行给付义务,约定事件不确定;•附合合同:一方事先拟定,另一方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表示。-16-人身保险概述–卖的–长期业务–复杂–通常有储蓄成分–预测稳定–资产管理和营销–买的–短期业务–较易理解–保障纯风险–波动较大–风险选择和理赔处理寿险非寿险-17-日程第一部分人身保险概述第二部分人身保险产品第三部分人身保险精算第四部分健康保险概述-18-人身保险产品保障的内容:–生:以某一时点仍生存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老:以某一时点后连续生存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病:以因生病而产生的医疗费或罹患某种具体疾病或达到某种身体状况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死:以某种或任何原因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残:以某种或任何原因致残和残疾等级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19-人身保险产品分类(保监会)按设计类型:–普通型–利差返还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20-人身保险产品分类(保监会)按保险责任:–人寿保险保障发生条件:生、老、死、残–健康保险保障发生条件:病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发生条件:意外伤害导致的死、残、病-21-人身保险产品人寿保险分类(保监会)按保险责任:–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22-基本保障:纯风险保障类–定期寿险(Terminsurance)-定期死亡保障–特殊类型的寿险–信贷保险或降额定期寿险–带转换权的定期寿险–变额定期寿险-23-定期寿险Terminsurance•在保障有效期限内,以被保险人死亡为支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若被保险人到期满时仍生存,没有任何保费退还(保费全部用于提供保障)。•目的:–给家属(Survivingdependants)提供经济保障–当购买新房、开创新生意时提供经济保障-24-特殊类型定期寿险•信贷保险或降额定期寿险–贷款偿还过程中保额逐渐降低–保障期限=贷款期限–借款人通常为受益人•带转换权的定期寿险–在保障期满日一定时间以前(如五年),可以等保额免核保转换为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变额定期寿险–保额因需求而变化(未结余额)–保费取决于保额的变化–完全按债务余额设计-25-基本保障:风险保障+储蓄成分–两全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固定期限保险Fixedterminsurance–终身寿险-26-两全保险•给付保险金于:–被保险人死亡时–保单期满时–死亡给付可以与满期给付不同•目的和作用:–“强制”储蓄–有规律的缴纳保险费–给老年和家属提供经济保障–从生意伙伴手里赎回股权(Tobuyoutbusinesspartners)–可以抵押贷款-27-特殊类型两全保险•联合保险Joint-livesinsurance:–当两名被保险人中的一人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目的:•为仍旧生存的伙伴或配偶提供经济保障•部分保额提前给付保险:–在保单生效时约定的时间支付部分保险金–支付部分保额后,若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可以为剩余的保额或全部保额-28-投资连结保险–投资部分保费用来购买投资帐户:股票基金、不动产基金、证券基金或混合基金等–投保人可以在不同投资帐户间转换或把投资分散于不同的投资帐户–由于投资风险全部由投保人承担,对养老金来讲,风险较大–满期后可以保留投资帐户或提取现金–死亡保障:•投资帐户累计余额•额外风险保障等于约定保额与保单准备金之差•平准型和递增型-29-固定期限保险Fixedterminsurance•保障:–保单满期时给付保险金(不管被保险人满期时生存与否).–若被保险人满期前死亡,则保单变为缴清保单•目的和作用:–确定日期获得固定的一笔保险金•例如:–子女嫁妆保险–教育储蓄保险-30-终身寿险•给付保险金于:–被保险人死亡时;–当被保险人达到一定年龄时(例如85或100)•保费缴付:–缴至领取保险金时(终身缴费)–限期缴费(趸缴,定期缴费)•目的和作用:–给家属提供经济保障–提供丧葬费用–遗产税考虑-31-年金保险•终身年金–向一人或多人自某一时点开始终生支付年金•限期年金(LimitedAnnuity)–向一人或多人自某一时点开始支付年金,直至死亡或保险期间结束•确定年金–向一人或多人自某一时点开始支付年金至保险期间结束,不管被保险人生存与否-32-年金保险•即期年金–保费趸交–当已给付年金总额超过趸交保费时,年金会继续支付•延期年金–保费可以趸交或期交–通常延迟期等于缴费期-33-附加保障•在基本保障基础上提供的额外保障•目的:满足被保险人的额外保险需求•附加保障的类型:–意外死亡(ADB)–意外死亡和伤残(AD&D)–豁免保费(WoP)–完全永久失能(TPD)–收入保障/长期失能–重大疾病–长期看护-34-意外死亡(ADB)•给付保险金于–保障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且–因此于一定期限(如半年)内死亡•通常保险费与年龄和性别无关•意外伤害定义:•“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35-意外死亡和残疾(AD&D)•给付保险金于:–意外死亡或–非致命的意外伤害导致肢体缺失•保障类型:–全部或部分(高残等)残疾等级–保险金按残疾等级比例给付-36-豁免保费(wop)•若被保险人失能,则豁免基本保障的保费直至投保人康复、死亡、或保单终止•失能定义–自己职业–自己或适合的职业–任何职业•等待期–通常6个月•中国大部分豁免保费产品的条件是高残、重疾等-37-完全永久失能–可设计为提前给付或额外给付–保险金可以趸领或分期领取(例如,分五年等额领取)–等待期–通常6个月–保险金给付的条件是完全(100%)和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自己职业•自己或适合的职业•任何职业-38-收入保障保险/长期失能保险–通常设计为一个独立的产品,但在有些国家作为附加险来销售–当被保险人长时间不能工作时,替代部分收入–月度或年度年金给付,直至被保险人恢复工作、死亡或保障终止–等待期–通常6到12个月,取决于被保险人的具体状况–当被保险人完全(通常100%,有些市场存在较低比例)丧失工作能力(取决于不同定义)时,给付保险金,•自己的职业或•自己的或适合的职业或•任何职业-39-重大疾病保险–当被保险人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时,给付一笔保险金–作用:补偿由于罹患重大疾病所带来医疗和非医疗的费用,如,收入损失,身体恢复带来的额外成本–包括的疾病:–心肌梗塞–恶性肿瘤–心脏搭桥手术–中风–慢性肾衰竭–……-40-重大疾病保险•类型:–提前给付型-重疾保险金给付减少最高至100%的死亡保额–额外给付型-重疾保额独立于死亡保额–混合类型-41-长期看护险•定义•若被保险人由于疾病、身体受到伤害或虚弱以至于需要他人长期照料日常生活(即使有各种医疗等方面的辅助设备),则其被认定为处于长期看护状态。•需要医疗机构的诊断认定。-42-长期看护险看护级别需要照顾的项目数保险金给付比例134024或57036100•保障:–基本保障和附加保障的豁免保费–按看护需要确定的比例终生给付保险金–例:德国-43-日程第一部分人身保险概述第二部分人身保险产品第三部分人身保险精算第四部分健康保险概述-44-人身保险精算•精算工作的范围:–保险产品设计、定价–计提各种准备金–经验分析–发生率、费用等–各种财务报告–运营、利润等的监控–风险管理–巨灾风险、资产负债匹配等–业务经营计划(BusinessPlan)–……-45-经验分析监控修订最优估计人身保险精算•精算循环Actuarialcontrolcycle:基于最优估计的定价-46-人身保险精算•精算控制–辨别利润和损失的来源–帮助管理层作出正确决策–资本管理–修订定价基础假设–测试准备金是否充足–……-47-定价影响因素退保死亡率/疾病发生率投资收益件均保额/保费产品设计税收再保险费用通胀准备金/偿付能力目标市场保费预期利润竞争经济心理监管渠道核保-48-定价•失能表•生命表生存人死亡人死亡率失能人死亡人生存人失能率复原率死亡率死亡率-49-定价•中国生命表(00-03)男性CL1年龄死亡率年龄死亡率年龄死亡率10.000603210.000661410.00184520.000499220.000692420.00197830.000416230.000716430.00211340.000358240.000738440.00225550.000323250.000759450.00241360.00030926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