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机构设置1.公司机关和各基层单位分别成立党支部委员会。两个单位在一起办公时,可视情况设立联合支部。2.7名以下党员的支部,可只设支部书记1人。支部书记可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党委任命。3.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可设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党员人数多的支部可考虑增设副书记。党支部应从有利于开展党建工作的实际出发,选配专职或兼职支部书记。注意培养和选拔工作执行力强,促进公司发展带动力强,服务职工群众影响力强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4.通过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应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和批准。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空缺,应及时补选,也可由上级党的组织调动或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