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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监测院内奖惩制度为规范本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食源性疾病报告、监测、信息核实与通报、预警、医疗救治等工作的管理。1、把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纳入到年终绩效考核。2、对迟报、漏报的医生和科室给予惩罚。3、对在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工作中业绩好的医生和科室给予奖励。4、对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未做到及时、准确和各项资料归档工作未按要求的给予惩罚。反之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