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我市的民政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为加快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和谐发展,根据《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特编制《台州市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一、“十五”民政事业发展回顾“十五”期间,全市民政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积极探索,扎实工作,民政工作整体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为台州民政事业“十一五”期间的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积极探索,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率先在全省探索实施低保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初步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救助方法从临时的生活救济转变为长期的规范救助,救助项目从单一的生活救助扩大到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和司法救助等多个领域。“十五”期间,全市共支出各类救助金24813.2万元,到2005年底,全市约有15万人享受政府生活、医疗救助;慈善事业得到迅速发展,覆盖城乡的慈善组织及其工作网络逐步形成,历年累计筹款3.22亿元,拨出救助款6677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0万多人次;实现收容遣送向救助管理转变,探索建立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与长效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建设取得新突破,全市135个乡镇(街道)建立了社会救助中心,4971个村(社区)设立救助站,探索实施了村级民政联络员制度,初步建立了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民政工作网络。——加大力度,灾害救助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制定台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流程,细化和规范救灾工作,积极投入特大旱灾以及“云娜”、“麦莎”、“卡努”等强台风的救灾工作,深入灾区查灾、核灾、救灾,五年来,共下拨救灾款2.2亿多元,恢复重建倒塌民房1.8万间,确保受灾群众在每年春节前全部入住新房,切实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开展冬令、春荒救济,五年来,共下拨救济款2180.7万元。——深化改革,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初步构建。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大国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社会福利机构和床位数不断增加,到2005年底,全市共有国办福利院、敬老院138家、社会化福利机构17家,福利机构床位数9534张,平均每万人口拥有床位17.15张。率先在全省完成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试点,实现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目标;福利彩票销售连续10年完成省定目标,“十五”期间累计发行各类福利彩票5.328亿元,募集社会公益金1.864亿元。我市被评为中国福利彩票(电脑型)全国先进单位;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率先建立了民办老年大学,开启了全省乃至全国民办老年大学的先河,路桥区获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区。----精心指导,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加强。在城市,围绕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科学合理地调整划分社区,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开展社区自治、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社区组织,扎实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优化社区工作专职队伍结构,社区基础设施和功能不断完善,社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到“十五”末,全市共设立149个社区,建有社区服务中心(站)66个,福利服务设施318个,便民服务设施2667个。在农村,以第六、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基本理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体制,指导各地基层不断完善民主自治制度,首创了“民主恳谈日”、村级民主议事“五步法”以及村务大事民决制度等基层民主议事新形式,走出了一条具有台州特色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新路子,其中“民主恳谈日”制度获得中国政府创新奖。玉环县被评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全力拼搏,双拥工作结出丰硕成果。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市本级和温岭市、玉环县连续三次蝉联省双拥模范城(县)称号,2003年市本级首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出台《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切实解决了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积极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初步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收入的70%以上。“十五”期间,全市各类抚恤优待金达到6479多万元。深化退伍安置改革,实行社会化安置和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历年义务兵自谋职业率均超过95%,培训率超过90%。军休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军休干部生活和政治待遇得到有效保证。----依法规范,民间组织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努力提升民间组织管理层次和水平,从以管理为主向积极培育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向发展,加快培育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鼓励民间组织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提高其在社会的诚信度和美誉度。天台县青梅中学被评为全国先进民间组织,路桥区蓬街私立中学和台州市博爱医院被评为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查处各类非法、违法民间组织。2005年全市共有社会团体115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178家。----扎实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至“十五”末,全市火化率为99.98%,火化区火化率达到100%。开展以“绿色殡葬”为主题的新一轮殡葬改革,全市生态墓区2178处,乡村生态墓区覆盖率为75.8%。青山白化整治稳步推进,违法殡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加强殡仪行风建设,市殡仪馆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基层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此外,福利生产、行政区划、移民、地名、勘界、婚登、收养等项工作齐头并进。因综合工作成绩突出,2003年,玉环县被评为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县。总之,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我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群体得到较好的帮扶,同时支持和引导了慈善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群众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和谐的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优抚安置制度进一步完善,国防和军队建设得到有力支持;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不断规范,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民政工作在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二、“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健全发展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强化民生保障,深化社会管理,优化公共服务,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从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发展愿望出发,不断增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切实解决民生、维护民权、落实民利。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发展稳定大局,着眼于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服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民政各项事业。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坚持政府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中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改革,探索建立新型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形成民政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民政法制建设力度,规范社会事务管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保持民政部门的良好工作形象。(三)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的总体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方针,立足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两大领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理念提升、制度建设、管理创新,不断完善新型社会救助、新型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双拥优抚安置、公共事务管理等五大民政事业体系,到“十一五”末,台州民政事业跻身全省先进行列,初步形成与构建和谐台州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四)发展指标1、民生保障类指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以县为单位的低保补差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0%,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确保年人均2元。——集中供养率巩固在90%以上,敬老院管护人员按供养人员数的1:10配备。——医疗救助资金平均标准不低于人均6元。——全市养老福利服务机构床位数在现有基础上年均增长10%,达到每百名老人不少于3张。——社区慈善志愿者注册登记数占城镇人口的8%。——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2、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类指标:——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置,3000户以上可按550平方米配置。——社区工作经费按每年每百户不低于8000元的标准投入。——全市80%以上社区基本达到和谐社区建设标准。——村务公开栏设置率达到100%,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建有率达到100%。——福利彩票投注站点总数达450个以上,年销量在现有基础上增长10%。——全市遗体火化率达到100%,农村生态墓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三、“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一)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深化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充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完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程度和致贫致困的不同原因,有针对性地实施救助。进一步做好教育、住房、养老、法律、就业、医疗等各项救助、援助工作,注重做好专项救助与其他保障政策之间的有机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深化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机制,建立低保标准动态增长机制,以县为单位的低保补差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0%,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应补尽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机制,确保应退尽退。——加强灾害救助应急能力建设。完善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灾情信息管理制度、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重灾户建档率达100%。切实加强灾害救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救灾物质储备库和避灾工程建设,完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市、县、乡三级政府建立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确保年人均2元。落实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承担体制,强化救灾款物监管,确保救灾款专款专用和重点使用。积极开展减灾培训,实施以减灾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为重点的减灾宣传教育计划,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规范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逐步实现零门槛救助,努力推广即时结报,规范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合理安排医疗救助所需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平均标准不低于人均6元,并逐步增加。——健全集中供养长效机制。全市集中供养率巩固在90%以上,供养标准以确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为原则,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城镇“三无”对象的供养标准适当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敬老院管护人员按供养人员数的1:10配备。敬老院内部制度健全、管理有序,实行院内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探索敬老院社会化新途径,使之成为区域性的福利服务中心。(二)新型社会福利体系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加快发展以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机构福利服务、公共福利服务和公益服务相结合,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事业。1、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快养老设施建设。政府在公共财政投入、项目安排和政策引导上,有侧重地向老年群体倾斜;建立健全老龄事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促进老年公共福利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各县(市、区)要加大养老福利设施改、扩建力度,至“十一五”末,建成一所床位在100张以上示范性老年综合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