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与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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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页长沙『麓南商业广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甲方:长沙盈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本物业名称:『麓南商业广场』物业坐落位置: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与清水路交汇处东南角(中南大学本部对面)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商业座落位置:麓南商业广场号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所购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协议约定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保、车辆、装饰装修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手册》、《装修手册》等;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甲方有权采取必要合理措施,制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手册》、《装修手册》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5.根据实际需要,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按季度收取物业管理费用;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第二页8.每季度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9.提前将装修装饰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管理协议书》;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及本物业相关的物业管理制度;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5.装修装饰房屋时,遵守《装修管理协议书》以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6.非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改变本单元房屋的使用功能;7.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装饰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8.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结清各项费用,同时应明确告知受让人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自转让行为完成之时,由受让人自动无条件承接;9.告知并监督承租人、使用人及乙方访客遵守本物业管理制度,并对承租人、使用人及乙方访客违反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10.本单元房屋出租时,应同时将房屋租赁合同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以便甲方进行管理;11.乙方或毗连业主委托甲方对房屋毗连部位进行维修的,应给予甲方通行和维修的便利,并按比例承担维修费用;房屋毗连部位确需维修而乙方拒绝维修的,乙方承担因延误维修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12.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13、为保证商场运营秩序和维护广大业主安全,乙方承诺配合甲方对出入人员管理,含乙方自身、租赁客户、聘请人员、来访人员等,严格依照甲方所制定的商场出入管理规定执行。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以下简称“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第三页共用部位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本体共用排烟道(管)等。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等。三、商场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地)的维护和管理商场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地)包括:区内道路(市政道路除外)、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停车场、连廊、地下排水管等。四、环境卫生1.负责商场公共部位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及经常性保洁。2.对物业区域内花、木、草地进行定期修剪、施肥,保持绿化物生长良好。五、保安1、安排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值班,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2、乙方(或承租人、使用人)因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损失人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相关责任。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内容:车辆停放秩序管理;2.责任:负责管理区域内车辆秩序的管理;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根据《装修管理协议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管理。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一、房屋外观:良好、整洁,无妨碍市容和观瞻;二、设备运行:设备运行状态良好,使用正常,维修及时;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物业路面整洁、维修及时、无破损;2.标识系统完整规范,配套设施维修及时、完整无损;四、环境卫生:定期消杀,垃圾及时清理,环境整洁;五、绿化:花草长势良好,修剪及时,无虫和枯死;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车辆停放有序,道路无阻碍;第四页七、保安:公共区内秩序良好;八、消防:系统设备定期检查,使用正常;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维修及时。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一、本协议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季度收取,乙方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十日前向甲方足额交纳服务费用。二、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1、地下负一层按元/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空调费按实际使用情况另行计算);2、一层按元/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不含空调费用);3、二层按元/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注:空调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开放,每年不低于6个月,开放日视天气情况而定,且每天开放时间不低于7小时,每年开放或停止开放空调时间物业服务中心将予以公示),空调费用按实际使用情况由全体使用商户分摊;4、三层按元/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不含空调费用);5、四层按元/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不含空调费用);6、五层按元/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不含空调费用);7、六层按元/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不含空调费用);三、本商场给水方式为市政管网供水,不提供二次加压服务。四、乙方出租本单元房屋时,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支付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由乙方承担。双方约定由租户承担的,乙方仍应对物业管理费的交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乙方转让本单元房屋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六、因乙方拖欠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导致甲方中断服务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陪偿责任,同时保留司法催收的权利。第五条保证金一、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1、乙方应向物业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所租商铺一个月租金标准)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作为在商场经营第五页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的保证金。2、如乙方违反合同及经营管理规定相关条款,需扣除经营管理保证金的,物业公司将从乙方与物业公司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中交纳的经营管理保证金中扣除。3、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逾期每日将收取差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4、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不能有效解决消费投诉、质量问题的,物业公司可先动用保证金实行赔付,以避免对商场经营造成其它不良影响,乙方应在一周内补足保证金差额;逾期每日将收取差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此间发生服务、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物业公司通知后应按时前来处理,如未及时解决,所产生的相关损失物业公司有权在管理保证金里扣除,超出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需在7个日内补足差额,逾期每日将收取差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5、如在经营期间乙方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以及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他任何目的的,物业公司有权没收全部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逾期每日将收取差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6、合同到期(若乙方不续约)或终止,乙方费用已结清并在一年内无商品质量投诉、服务投诉及债务纠纷的,物业公司应在乙方归还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一年后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7、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物业公司从其向物业公司缴纳的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中抵扣其应向物业公司缴纳的租金和水电费、物管费等其他应付款项。二、拆除隔墙保证金若乙方需要拆除隔墙,则需向物业公司缴纳人民币(¥:)作为赔偿金,待墙体恢复原状后无息退还。第六条车位使用管理服务及收费标准1、停车场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委托甲方管理;2、在本区停车场内停车需服从管理处安排,停放在指定位置;3、本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将公示全体商户,如政府相关部门对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本项目停车收费则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收取。第六页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根据《建设部关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收取和使用。第八条保险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为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二、乙方自有商业财产及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第九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对擅自提高部分乙方有权拒绝缴纳。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欠缴金额的千分之三每日交纳滞纳金。五、乙方装修时违反《装修管理协议书》以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六、乙方擅自改变房屋功能,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乙方无理拒绝对房屋毗连部位的维修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予以配合。第十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水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相关事宜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重新签订正式物业管理协议之日止;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相关事宜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第十二条本协议内空格部份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及概念释义,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执行。第七页第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法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均可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四条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长沙盈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字/盖章):代表: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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