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制度名称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受控状态编号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2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无论是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办理劳动关系。第3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3.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第2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4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第5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第6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合同双方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第7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第8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第一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以上合同开始履行时前6个月为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9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3—5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第10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的工资收入作为经济补偿。第11条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责任。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第3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12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第13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第14条合同解除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若员工一方为主动提出者,则不予以经济补偿。2.公司解除。公司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如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可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第15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第16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第4章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第17条经济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员工因公司有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3.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5.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第18条补偿标准。1.给付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的补偿金,对于停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员工,另外给予相当于本人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2.计算标准。计发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月工资收入,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第19条法律责任因一方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20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第5章劳动合同管理第21条制度管理公司在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第22条操作实务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顺延、解除、终止。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送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2.续订。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3.顺延。劳动合同期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4.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5.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第23条管理台账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账,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台账包括如下内容:1.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账(总账)。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账(个人明细账)。3.员工培训记录台账(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4.员工出勤统计台账(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账(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6.其他专项协议台账(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专项或补充协议)。第6章附则第24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第25条本制度的编写、修改及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执行部门监督部门编修部门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