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谢谢评委,谢谢对方辩友:不可否认,对方辩友的长篇大论很有道理,你滔滔不决的口才很是令我折服。可惜呀!我还是不能赞同您的观点,因为我的情感支配着我的理智,因为我情在理先啊!……1.我们对事物的认知顺序是情在理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就告诉我们,“人是先有感性认识,然后才归纳上升成为理性认识的”,就如我们对“断臂维纳斯”的认识,为什么我们会认为没有胳膊的维纳斯最漂亮。难道是因为她的身材最符合黄金比例?难道是因为她的体型最能表现S型曲线?都不是!是因为她更能表达我们内心深处对美的一种情感呀!那么情理谁先谁后不是一目了然了吗?2.情是理产生的基础今天对方辩友持有“理在情先”的观点,把它认定成了真理,但假如你们下一场抽中的辩题不幸是“情在理先”的话,难道你们还会拿着理在情先的真理进行比赛吗?肯定不会呀!因为你们的立场变了,你们的自我感情就改变了你现在所认定的真理,真理是因为感情而产生!所以说情是理产生的基础3情是理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现在社会上最重的理就是法律,法律是理的最高表现形式,那么法律又是如何来的?不是全国人大代表听取民情反映民意的结果吗?人们对父母有孝顺之情,于是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人们对私有财产有保护之情,于是法律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对国家对社会有热爱之情,于是我们从小学就被教导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难道这些都是巧合?不!因为法律的出发点就是人们的感情,而法律的最终目的也是维护人们的民意民情。也就是情是理产生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综合以上三点,所以我方认为“情在理先”的是有理有据,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