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一、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三、安全检查制度四、工伤事故报告制度五、施工现安全纪律制度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七、保卫科管理制度八、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九、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十、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十一、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十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十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十四、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十五、安全用电制度十六、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十七、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十八、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十九、施工机具进场验收及保养制度二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二十一、施工现场防火、生活卫生规章制度二十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二十三、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编审制度二十四、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二十五、安全技术措施制度二十六、建筑施工安全交底制度二十一、施工现场防火、生活卫生规章制度二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二十一、施工现场防火、生活卫生规章制度一、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法》以及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制度:对于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1、项目部全体成员有责任和义务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现场存在的问题、隐患有权提出整改要求。2、安全员为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提出隐患整改要求,督促隐患整改的第一执行人。安全主管领导必须审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是否可行有效,并及时监督落实。3、施工现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消除,确保项目部所有人员和设备的安全。4、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存在隐患的单位,并提出整改要求,隐患单位责任人签字确认。5、隐患责任单位收到安全隐患通知后,必须立即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制定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隐患整改完成时间。6、整改完成以后,隐患责任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写出安全隐患整改回复,报安全部门进行复查,复查人必须签署复查意见。安全部门留存备案。7、对于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责任单位,按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进行处罚。8、每天一小查,每月一大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应记录在案,并有书面检查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9、对重点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并认真执行。10、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好各种消防器材,保持正常投入使用。11、对于建筑物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确保安全。12、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进行整改或者拆除,保持良好的安全环境。13、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共同搞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14、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本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并应当主动提供情况。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口头通知,也可以下发《整改指令书》,被检查单位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告知监督职能部门。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一)、入厂教育1、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朮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朮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二)、车间、岗位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朮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三)、岗位(现场)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四、全员安全教育1、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朮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2、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五、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六、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朮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七、事故教育1、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2、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3、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八、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等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时期,进行各种各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各项内容:1、总结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中应逐一解决的问题。2、检查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3、分析查找部门、班组安全事故的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4、表扬好人好事,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九、安委会主任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会前有否安排,参加有否签到,发言有否记录,缺席有否补课,会后有否汇报。三、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依靠职工群众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形式,利用这种形式可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领导和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了解公司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获取安全信息,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推动安全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一、检查要求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3、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二、检查形式与内容1、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2、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于每年1月和7月进行。内容主要是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工作。3、季节性检查由安全主任组织各部门安全委员进行,其中: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暖、防滑为重点。4、综合检查分为厂、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安委会副主任、车间安全委员、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厂级检查每年3、6、9、12月进行,车间级每月一次,班组(工段)级每周一次。5、节假日检查:成立节假日值班人员为班底的安全检查小組,负责节假日期间厂内的一切物资及活动安全。以查隐患为主,重点是作业场所和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检查库房及厂内物资的存储状态。6、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的项目、检查人、查出的问题或无问题的记录、被检查部门或人员的签字等。三、整改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隐患整改制度》执行整改。安全检查制度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实行专管及群管相结合的方针。二、检查的内容是查"两标贯彻",查思想教育,查组织,查纪律严明,查制度完整,查措施落实,查隐患排除。对查出的问题要有文字记载并及时解决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三、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责任制挂钩的奖罚制度,使人人都要重视安全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四、机械方面除执行上述外,还要坚持"十字作业法"即调整、紧固,润滑、防腐、管理,并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五、安全教育要做到:听、查、议、评、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共同学习,互相交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六、班组长每天必须对本组组员施工的工作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长每周组织班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进行讲评;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对工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做出评议。四、工伤事故报告制度1、发生事故后派专人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排险必须移开物件时应做出标记;2、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取证完毕,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3、发生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部有关领导,项目部应根据事故受伤人员、受伤大小上报当地安全监督机构及保险公司;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经过以详细书面材料形式24小时内向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公安部门报告。五、施工现安全纪律制度一、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二、二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必须带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三、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四、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护装置。五、非电气和机械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六、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扒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景区(馆)负责人为消防责任人,各工作人员(含临时工)为义务消防员。二、工作人员(义务消防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消防法规,提高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积极落实自防自救措施。三、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博物馆、纪念馆、故居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安部、文化部颁布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各景区(馆)要建立“三级”(行政领导、保卫员、夜间值班人员)消防检查制度,做到每天下班和夜间都要进行一次消防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消除易燃物,杜绝事故发生。四、义务消防员必须熟悉本部门电源、水源、消防器材的布置和通道。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报警、全力扑救。五、各种消防器材要落实专人负责保管、保养,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动,灭火机要有注明负责人,换药日期的标签、消防泵、栓要每月试用一次,并建立检查试用登记簿,由分管负责人做好记录,以便上级机关和局(公司)组织消防检查。六、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安装电器设备,必须执行《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古建筑内的电灯不准超过60W,不准将普通灯与日光灯装在一个灯头上。安装电灯、日光灯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离开木结构或可然物10公分)。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电源、水源安装必须符合电源、水源安装使用规定,严禁超负荷、灯泡贴近可燃物,乱接乱拉电线。凡动用明火、烧焊、油漆、电源、水源项目的,必须报局(公司)领导和上级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并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七、各景区(馆)内重点防火部位,严禁烟火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炉、煤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