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益损益亦称财务成果,企业的利润或亏损。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利润是衡量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对损益的核算,实际上是为最终归集出企业的本年利润。而对损益的把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入手:1、收入与利得、成本与损失的区分;2、收入与成本的配比;3、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4、权责发生制。这几点把握好了,对损益的确定也就准确了。一、正确认识损益二、利润表是企业对损益的直观列示,体现损益计算的逻辑关系。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一、营业收入减: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加: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减:所得税费用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利润表会企02表编制单位:年月单位:元第一节营业收入一、基本概念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电力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售电收入、输电收入、高可靠性供电收入、自备电厂系统备用容量费收入、可中断电价收入、农网还贷资金返还收入、受托运行维护收入、农村集体资产维护费收入、租赁收入、售热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技术收入、勘测设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其他主营业务收入等;售电收入包含电费收入、三峡基金、农网还贷资金(一省多贷)、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差别电价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电力平衡资金、其他基金及附加等。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投资性房地产、销售材料(包括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债务重组等视同销售收入)、培训收入、供电服务费、校表收入、代建用户工程、临时接电收入以及手续费收入等。二、核算的一般规定(一)营业收入确认与计量原则1.销售商品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计量:(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例1:收入是企业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例2:下列情形中,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尚未转移的有()。A、企业发出商品一批,货款已经结算,但由于商品质量与合同不符,可能遭受退货B、企业已经收到货款,发货单也已交给对方,但客户尚未把货提走C、售出的商品中附有退货条款,但无法确定其退货的可能性D、发出一批商品,委托某单位代为销售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的收款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商品收入在确认和计量时,应注意以下要点:(1)商业折扣: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2)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总价法核算,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例3:甲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售价5万元,给予购货方20%的商业折扣,另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3/10,2/20,n/30,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已办妥托收手续,该公司采用总价法核算(假设按含税折扣)。①销售时:借:应收账款468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80%)4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②如果在10天内收到货款,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45396财务费用(46800×3%)1404贷:应收账款46800③如果在11-20天内收到货款,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45864财务费用(46800×2%)936贷:应收账款46800④如果超过了现金折扣的最后期限(20天后),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46800贷:应收账款46800(3)销售折让: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作为调整事项处理。(4)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成本;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作为调整事项处理。(5)委托代销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分为二种情况:对于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区分下面两种方式:一种是收取手续费方式的代销:在收到代销清单的时候确认收入。一种是视同买断方式销售。视同买断就是形式上和买断类似,但是销售协议中规定了可以退货,那么其实就成了代销的另一种形式:代销方自主定价。至于买断方式其实就是实质上的正常的购销处理了,并不属于买断方式。①在视同买断代销方式的情况下,如果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但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②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委托方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发出商品时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收到代销清单后结转成本。例4:正保公司与A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代销商品一批。根据代销协议,A公司视同买断方式购入该批商品的协议价为100万元,实际成本为80万元,A公司自行决定销售价格。解析:买断方式销售商品的应该在商品发出的时候确认收入的实现:借:应收账款117贷: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如果本题是附带退货条件的:借:委托代销商品贷:库存商品收到代销清单:借:应收账款117贷: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6)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①收到预收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②发出商品,收回余款时借:预收账款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分期收款销售商品①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②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③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通常为超过3年),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即企业不需要分期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这里“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应理解为:若不分期收款即现销,则以当前的正常售价确认为收入的实现(不含增值税,下同),这里的“正常售价”即分期收款总额的折现值,也就是收入准则中所说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而当采用分期收款时,则分期收款总额(终值)要大于不分期收款的货款总额(现值),这部分差额即为“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而在销售方来说即为得到的融资补偿,即在销售时以正常售价确认为收入,而分期收款总额与其折现值之差额企业作为融资补偿需记入“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进行核算,并将其在全部收款期内按实际利率法在资产负债表日分别摊入当期损益即“财务费用”。例4:甲公司2007年1月1日销售一台大型设备给乙公司,分别在2007年末、2008年末和2009年末收取货款1000万元,共计3000万元,假设在发出商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10万元,并于当日收到增值税额510万元;该设备的成本为2100万元。则2007年1月1日确认的收入为长期应收款的现值,假设必要报酬率(折现率)为6%。①2007年1月1日销售时长期应收款现值=1000÷(1+6%)+1000÷(1+6%)2+1000÷(1+6%)3=943.4+890+839.62=2673.02(万元)。长期应收款3000(本+息)万元与收入2673.02万元之间的差额326.98万元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借:长期应收款3000(本+息)银行存款510贷:主营业务收入2673.02(本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17%)510未实现融资收益326.98(利息)借:主营业务成本2100贷:库存商品2100②2007年12月31日收取价款和确认利息收入借:银行存款1000(本+息)贷:长期应收款10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60.38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160.38注:利息收入计算如下:利息收入=长期应收款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期限长期应收款摊余成本=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③2008年12月31日借:银行存款1000贷:长期应收款10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10贷:财务费用110④2009年12月31日借:银行存款1000贷:长期应收款1000借:未实现融资收益56.60贷:财务费用56.60(8)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销售: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在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9)售后回购: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确认收入,应作为融资行为,即视同用存货作抵押取得借款处理;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比如回购价不固定),则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例5:甲公司于2007年5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成本为80万元。双方约定甲公司应于9月30日以110万元购回。因为以固定价格回购,相当于以存货作抵押取得借款,回购价即到期支付的本和息。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①甲公司于2007年5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时,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117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7%)17借:发出商品80贷:库存商品80②5月末确认利息每月应确认的利息费用=(回购价110-售价100)÷月份数5=2(万元)借:财务费用2贷: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26-9月同上。③9月30日购回借:其他应付款110(本+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17%)18.7贷:银行存款(110×1.17)128.7借:库存商品80贷:发出商品80(10)售后租回: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不能确认收入;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11)以旧换新:销售商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注意:以旧换新销售不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25%比例要求。(12)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如果安装属于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则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例6:在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时,委托方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时点为()。A.委托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