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市发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动员令——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11月12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11月17日,市政府在庐阳区隆重举行全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现场会。这是一次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的现场会,也是一次凝聚共识、推动发展的动员会。本次会议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全市2007年以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三年我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工作。省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总督学李明阳,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增权,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市教育局领导班子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基教科长,部分中小学校长、老师代表共计200多人出席会议。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2007年7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办法》,就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规划部署。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教育厅的关心指导下,全市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找准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突破口,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呈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态势:市辖庐阳区、蜀—2—山区、瑶海区和包河区被评为“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区”,我市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地区”光荣称号,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内参、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等主流媒体从不同角度报道了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果。至此,全市义务教育进入了巩固普及成果、着力提高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新阶段。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教育均衡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教育公平是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推进教育均衡,实现教育公平,是我们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2010年7月1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对义务教育的改革发展提出明确要求:要巩固普及成果,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中共中央国务院于今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要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战略性任务。2009年11月7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河北省邯郸市举行的“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上指出:各地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他提出了努力实现2012年义务教育区域内初步均衡、2020年区域内基本均衡的新目标。两个“重中之重”为未来10年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确定了目标、明确了任务。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合肥建设区域性特大城市—3—的内在要求。我市正在高起点编制“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市区常住人口将突破400万。我们的目标是把合肥建设成为充满活力、独具魅力、创新发展、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和现代产业基地,加快向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迈进。教育是重要的承载力,是城市的核心竞争力,是幸福指数的重要内容,是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我们要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挥教育资源促进与引领城市发展的功能,构建与城市快速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体系。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合肥教育快速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近年来,虽然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探索了一条适合市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路子,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教育发展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让每一个适龄儿童“上好学”的问题亟待解决,到2013年全面完成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水平还不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机制还未形成,达到市委、市政府对均衡发展的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做强做优教育资源,为合肥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做出更大贡献。二、《意见》的主要特点《意见》是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后,我市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在全省率先以政府名义制定的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具有以下特—4—点:一是内容系统全面。《意见》共4章23条,涵盖了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全部内容;二是强化政府行为。《意见》通篇在教育优先发展、加大政府投入、学校标准化建设、整治无证办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等方面就各级政府责任做出要求,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起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体责任;三是各项措施有力。《意见》第二部分(3-13条)为“均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从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育管理、帮扶机制等方面结合我市实际,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四是工作机制健全。《意见》第四部分(19-23条)为“切实加强领导,完善保障机制”,就推进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推进机制、督导奖惩机制分别做出要求。三、《意见》明确的推进措施(一)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地位不动摇。我市将从建设区域性特大城市的高度出发,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保“五个优先”,即教育发展优先规划、教育投入优先安排、教育用地优先保障、教育用人优先补充、教师待遇优先落实。(二)依法增加教育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政府将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优先保证义务教育发展经费,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要完善中小学布局,强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的要求,分步实施“一扩三建四提高”,逐步实现义务教育阶段—5—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均衡。到2012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到201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三)着力加强队伍建设。要强化校长的均衡发展意识,提升办学理念,提高管理水平;要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实施名师和教育家培养工程,通过选拔培养形成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梯次;要健全定期交流制度,完善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常态机制,鼓励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异校交流;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加强修养,提高人文修养和科学素养。(四)深化对口帮扶机制。我们要加快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对口帮扶机制,逐步盘活城乡教育资源,扩大优质资源。各县、区要制定本区域学校间《对口结对办学工作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逐步实现不同学校间资源共享。这里要强调的是,我们说的均衡,是在发展基础上的优质均衡,是强者恒强,弱者变强,不是削强扶弱,不是削峰填谷。我们要组织引导优质学校在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开展对口帮扶,帮助薄弱学校尽快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五)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要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融合,为素质教育的实施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形成教育合力;要切实减轻学生—6—课业负担,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充分的自由发展空间;要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加强社会责任感教育、时代精神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要采取措施扎实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科技素养,培养与现代化大城市相适应的现代公民。(六)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做到“零障碍”入学,落实同城待遇,真正使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让留守儿童有学上,在社会关爱中健康成长;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帮助其完整地接受义务教育;要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要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动各类教育均衡和谐发展。(七)完善督导评估制度。一要健全评估指标,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各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二要坚持专项督政,制定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县级政府履职抓教育的情况、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评估;三要建立激励机制。市财政从2011年起,连续3年设立专项资金,对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八)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保障机制。市政府成立“合肥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7—强化统筹。要进一步完善均衡发展推进机制,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将定期召开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各县、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各县、区要定期向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本区域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市领导组办公室要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总结经验,通报情况。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建设教育强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发展全局;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坚定信心,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局面,为推进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