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二版答案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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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名词解释:10个;简答题:5个;论述题:1个;案例分析题:2个国际商法一.国际合同法1、要约与要约邀请之间的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主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想对方同自己订里合同意愿的事实行为,以促成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为直接目的。2、要约必须包括未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内容;要约邀请则不一定要求包括合同的主要内容。3、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或信函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价手段。2、要约和承诺生效的要件?1.要约生效的要件:(1)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旨,也就是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即应该包括私人将签订的合同的主要条件,一旦受要约的人表示承诺,就是以成立一项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合同。(3)要约必须传达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2.承诺生效的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的作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进行。(3)承诺必须与要约中的内容一致。(4)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3、合同有效的要件?即要求:主体合法,形式合法,内容合法,合意真实1.当事人之间间必须达成协议这种协议是通过要约与承诺而达成的2.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3.合同必须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6.当事人的是意思表示必须真实4、违约救济措施有哪些?违约救济是指一个人的合法合同权利被他人侵害时,法律授予受损害一方的一定补偿。救济措施:1、损害赔偿。2、实际履行:英美普通法没有实际履行这种救济方法,但在衡平法中有相关规定。3、禁令。4、解除合同。5、违约金二.货物买卖法5、货物买卖法中卖方和买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卖方的义务:1、交付货物。2、移交一切有关货物的单据。3、把货物的所有权移转于买方买方义务:(l)支付价款。(2)收取货物。(3)接受货物6、货物买卖法中的权利担保义务的内涵?权利担保是指卖方应保证对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公约对卖方的担保义务,主要有以下两项规定: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7、英国《货物买卖法》中,买方违约,卖方在物权和债权方面的救济办法?第一、物权方面的救济方法物权方面的救济方法是指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对货物所享有的权利。所谓未收到货款的卖方是指全部货款尚未得到支付或偿还的卖方或者当采用汇票或其他流通票据做有条件的付货,该票据虽已被承兑,但由于遭到拒付或其他原因,使得原来据以承兑的条件不能实现的卖方。未收到货款的卖方可以对货物行使以下三项权利A、留置权B、停止交货权C、卖方转售货物的权利第二、债权方面的救济方法债权方面的救济方法与物权方面的救济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卖方对买方的权利,是一种诉权,必须通过诉讼来实现其权利,而后者是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是一种对物权。英国货物买卖法把卖方的救济方法同货物所有权是否已经移转给买方联系起来考虑。A、当货物的所有权尚未移转于买方时,如买方拒绝受领货物或拒绝付款,卖方一般不能对买方提起支付价金之诉,而只能以买方不受领货物或不支付货款为由对买方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但`如果买卖合同已规定,不论卖方何时交货,买方均应于某一日期支付货款,则即使货物的所有权尚未移转于买方,只要买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子支付货款,卖方就有权对买方提起支付价金之诉。B、如果货物的所有权已经移转于买方,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买方无理拒绝受领货物,这时,卖方可以向买方请求赔偿,也可以提起支付价金之诉。另一种是买方已经接受了货物,但拒绝付款,这时,卖方的救济方法就是提起支付价金之诉C当买方的行为构成先期违约时,卖方有两种救济方法,一是立即宣告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二是等买方应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日期到临时,再向买方起诉。8、美国法中,货物风险转移与违约之间的相关规定有哪些?1.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来划分双方承担风险的界限。也可以通过某种国际贸易术语来确定各方所应承担的风险。2.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风险转移问题没有作出规定,则在没有发生违约的正常情况下,应根据下述两种不同情况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A.当货物需要交由承运人运输时a、如果买卖合同授权或要求卖方把货物交由承运人交买方,但并不要求卖方把货物交到某个特定的目的地,则货物的风险应于卖方把符合合同的货物适当地交付给承运人时起转移于买方。b、如果合同要求卖方把货物交到指定的目的地,则风险于卖方在目的地向买方提交货物并让买方能受领货物时转移于买方。B、当货物已存放在受托人处毋须移动即可交货时,货物风险何时转移需视受托人是否出具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以及他所出具的是可转让的物权单据还是不可转让的物权单据而定。a、如果受托出具的是可转让的物权凭证,则风险从卖方在这项凭证交给买方时转移。b、如果受托人没有出具可转让的物权凭证,则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在该受托人承认买方有权占有货物时,货物的风险才移至买方。三.国际货物运输法(几种运输方式的概念)9.解释班轮运输,租船运输,提单,海运单,航空货运单证的概念(1)班轮运输:指货主通过向班轮公司订舱,利用班轮来运送货物的运输经营方式。租船运输:承租人向船舶出租人租赁船舶运送货物的运输经营方式。(2)提单: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3)海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转让的单证。(4)航空货运单证:承运人应当签发航空货运单。在没有相反的证据时,航空货运单是运输合同和承运条件的证明,是承运人收到承运货物而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10、解释海损实际全损、共同海损、代位求偿权的概念(1)海损,海上运输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船舶或货物的任何损失,如船舶因触礁、搁浅、碰撞、沉没、火灾、风灾、爆炸等造成船舶或货物的物质损失及费用损失等,均属海损。(2)共同海损,指船舶和船上载运的货物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的安全和利益,采取有益而合理的措施,人为造成的特殊牺牲和额外支付的费用。(3)单独海损,是海上风险对营运中的船舶和运输中的货物所造成的直接损失。(4)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五.国际技术贸易法11、国际技术贸易的种类有哪些?根据技术在国际间流动的原因的不同,可以将技术在国际间的流动分为国际技术转移、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技术贸易(一)国际技术转移国际技术转移是指技术地理位置上的变化。技术这种地理位置变化的机制来源于资源有限和需求之间的矛盾,从而形成技术的自然转移机制。技术转移通常并非人为的主动有意识的行为,如技术人员的流动本身成为技术转移的载体。(二)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技术转让是由于不同地区或国家生产力水平、经济基础、劳动力素质等因素的差异,人为地有意识地将技术在不同地区或国家间进行引进或让与的行为。可以分为有偿转让(也即技术贸易)和无偿转让。(三)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一个国家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按一般商业条件,将技术向另一个国家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转让或许可的行为。这里“国际性”关键在于交易的标的是否跨越国境。12、限制性商业做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一揽子许可。(二)搭售。(三)限制被许可方获得类似或竞争性技术。(四)限制被许可方研究和发展其从许可方所取得的技术。(五)对使用人员的限制。(六)对生产能力或产品范围的限制。(七)对广告宣传的限制。(八)不异议。(九)单方回授。(十)价格限制。(十一)销售限制。(十二)出口限制。(十三)经营管理方面的限制。(十四)强制要求对失效的知识产权支付使用费。(十五)要求过长的合同期限或保密期限。(十六)对于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专有技术加以限制。。13.国际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国际许可合同的内容,在形式上表现为国际许可合同的所有条款和附件。由于每个国际技术许可交易所处的环境和具体条件不同,所以,作为不同的国际技术许可交易的法律形式的国际许可合同的内容,自然也就不尽相同了。不过,一般而言,可以将国际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序文、定义、合同范围、技术资料的交付、价格与支付五部分六.世贸组织14、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一)非歧视原则(二)关税保护与减让原则(三)公平贸易原则(四)优惠待遇原则(五)透明度原则(六)协商与协商制原则(七)最惠国待遇原则(八)国民待遇原则15、关贸总协定的多哈回合谈判的主要内容?多哈回合贸易谈判又称多哈发展议程,是世界贸易组织于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四次部级会议中开始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多哈回合谈判的宗旨是促进世贸组织成员削减贸易壁垒,通过更公平的贸易环境来促进全球,特别是较贫穷国家的经济发展。谈判包括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贸易、规则谈判、争端解决、知识产权、贸易与发展以及贸易与环境等8个主要议题。谈判的关键是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主要包括削减农业补贴、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及降低工业品进口关税三个部分。七.国际投资法16、资本来源国的对外投资鼓励制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内容?一、对外投资鼓励制度:(一)税收优惠。(二)财政支持。(三)其他鼓励措施:第一类是信息援助。第二类是技术援助。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一)保险的前提:(l)必须是发展中国家;(2)必须是与本国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3)其他特殊的限定。(二)保险人:在各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保险人都只能是由各国政府授权的保险机构。(三)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资本来源国的本国海外投资者或其所拥有的外国实体。(四)保险范围:(1)外汇险。(2)征用险。(3)战争险。(4)支付险八.国际金融法17、国际贷款协议的类型及特征分类:1、以贷款的期限为标准,可将国际贷款协议分成为短期贷款协议、中期贷款协议和长期贷款协议。2、以贷款人的地位和性质为标准,可将国际贷款协议分为政府贷款协议,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协议和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协议。3、以融资的组织方式为标准,可将国际贷款协议分为单独银行贷款协议和银团贷款协议。4、以贷款利率的形式来为标准,可将国际贷款协议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协议和浮动利率贷款协议。5、以贷款有无担保来为标准,可将国际贷款协议分为有担保的贷款协议和无担保的贷款的协议。特征:1、贷款协议的标的物应该是货币,货币应为硬通货;2、际贷款协议的主体范围不仅各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各国政府及其有关机构,而且还包括各类国际组织;3、国际贷款协议涉及到的法律较多。一般地,国际贷款协议会涉及合同法、公司法、银行法、担保法、外汇管制法和相关国际惯例。18、国际贷款协议订立的基本程序(一)借款授权或决定,订立国际贷款协议的第一个程序是授权。(二)贷款协议的签署,国际贷款协议一般均为书面协议,须经过双方有签约能力的人正式签署才能生效。(三)生效,通常国际贷款协议签字后并不立即生效,而是要等到贷款协议中规定的能使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成就时才开始生效。九.国际商事仲裁19、国际商事仲裁的一般程序?一、仲裁的申请与受理二、仲裁庭的组成三、仲裁的审理:包括开庭、调查事实、收集证据、和解及调解、仲裁裁决等主要步骤。20、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仲裁和司法诉讼的处理决定都是由第三者独立自主作出的,并对当事人有约束力,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1)法院具有法定的强制管辖权,而仲裁机构不具有强制管辖权只能受理双方当事人根据其订立的仲裁协议提交解决的争议。(2)法官是国家任命的,当事人没有选择或指定审理争议的法官的权利,而仲裁员是由当事人指定的。(3)我国法院是两审终审制,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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