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案例与练习答案第一章导论一、MajorDifferencesbetweenCommonandStatuteLaw1、Officialcodifiedtext官方汇编成法典的文本2、officialcodifiedtext官方汇编成法典的文本3、actualcases现行案例4、somewhatinsulatedfrompoliticalpressures多少与政治压力隔绝二、MajorDifferencesbetweenLawandEquity1、Rulesoflaw法治,法律规则2、temperedbydiscretion自行裁决调节的3、courtofconscience(凭良心判案的法院)4、contemptproceedings藐视法院程序三、MajorDifferencesbetweenCivilandCriminalLaw1、offences违法行为2、PreponderanceoftheEvidence证据为重(占优势3、Beyondareasonabledoubt无可置疑原则四、TheFederalandStateCourtSystem1、GeneralTrialCourts普通案件审判法院2、LimitedJurisdiction有限管辖权第二章商事组织法NewwordsandexpressionsofJayalMotorsBalanceSheet(1)sourcesoffunds资金来源(2)sharecapital股份资本,股本(3)authorizedcapital授权资本(4)5,400ordinarysharesof100utiles(虚拟货币单位),5400股普通股,每股为面额100utile(5)60010%debenturesof100utiles,600股公司债,面额为100utile,年利率为10%(6)issuedandfullypaid(in)发行和全部实缴资本(7)revenuereserves收入(营业)盈余(存储)(8)addnetprofit(加上)净利润(9)lessdrawings(减去)提款(10)retainedprofit留存利润(11)long-termliability长期负债(12)currentliability流动负债(13)creditor债权人(欠别人的款)(14)employmentoffunds资金利用(15)fixedassets固定资产(16)motorvehicles机动车辆(17)currentassets流动资产(18)stock库存(19)debtors债务人(别人欠的款)(20)bankmoney银行存款(21)cashinhand持有现金(22)cost价值(23)accumulateddepreciation累积折旧(24)netbookvalue帐面净值AnswerthequestionsaboutJayalMotors’balancesheet。1、该公司的授权资本是多少?——540,0002、该公司的总股本是多少?——540,0003、公司的全部公司债均为银行所有。银行在该公司拥有多少投资?——600份公司债4、银行每年从公司债收取多少利息?——10%5、该公司的钱有多少是从上年转到帐上的——留存利润(retainedprofit)这一栏6、公司从银行借了多少钱——银行贷款(bankloan)这一栏7、该公司还欠其供应商多少钱——债权人(creditor)这一栏8、该公司当初花了多少钱购买其固定资产——见cost这一栏下的竖行property(800,000)+equipment(250,000)+motorvehicles(100,000)9、该公司的固定资产现在价值多少——见netbookvalue(帐面净值)下3项相加,为705,5000(530,000+150,000+25,000)10、公司目前库存的原料和零部件价值多少——见stock这一栏11、该公司顾客欠它多少钱——debtor这一栏12、该公司目前有多少钱可以动用——cashinhand这一栏第三章合同法哈默诉西特威,纽约上诉法院,1891年威廉姆·E.斯托利向其侄子威廉姆·E.斯托利·H许诺,如果他戒掉喝酒、抽烟、骂人、打牌或台球赌钱,一直戒到他21岁时,将支付他5000美元。这位侄子按照要求他所做的,戒掉了全部规定的活动,在他21岁生日时,他写信给他的伯父要求付钱。这位伯父在答复时,向侄子保证,“你将像我向你许诺的那样得到5000美元。”然而,伯父接着解释说,他工作非常努力才积累了这笔钱,“当你能够关照这笔钱,这个时间来得越早,越适合我的时候”就支付。两年后,伯父去死,没有付钱。伯父的遗产管理人西特威拒绝支付5000美元,提起诉讼追补这笔钱。(原告是哈默,而不是侄子,其理由是在开始诉讼之前若干时间,这位侄子和将他对该遗产的权利转让即出售给了哈默,因此哈默的追补权完全取决于这位侄子对其伯父是否有有效的合同权利要求。)审判法院裁决伯父支付5000美元的许诺,在侄子(受诺人)一方并没有对价的支持,裁决被告胜诉。原告进行上诉。裁决:推翻判决,裁决原告胜诉。这位侄子在纽约有抽烟和喝酒的合法权利。因此,在具体的时期放弃这些产品,显然构成了对他的损害。由此,这位伯父的许诺在侄子一方并没有对价支持的论据是错的(正如这份遗产可以争夺,伯父/诺言人并没有从这位侄子的行为中接受任何好处,这也许是对的,但该事实并不重要。对价概念只是要求,受诺人为了诺言能够执行而遭受损害。)评论:由于高级法院拒绝了由伯父遗产提出的辩护,于此强调了两个对价原则。第一,如果受诺人经由放弃合法权利而遭受损害,那么受诺人就已经提供了对价,尽管他或她与此同时受到附随的好处。(因此,这位侄子通过放弃其若干权利而提供了对价——例如吸烟的权利——尽管他也可能由于这种忍耐而身体受益。)第二,如果受诺人遭受损害,那么就存在对价。诺言人也必须受到好处并非是一种要求。第四章货物买卖法1、填写下面这些贸易术语所包含的内容。表左面从上往下的中文意思依次是:什么包括在价格中?1、货物;2、包装;3、铁路运输;4、装船费用;5、海运运费;6、保险;7、卸岸费;8、海关关税;9、送交进口人运费;应收价格。表上面一行从左往右的中文意思依次是:价格;工厂交货;铁路交货;装运港船边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成本加运费;成本加保险和运费;franco,指全部费用在内的目的地交货价,也叫“送交价格”,即保险费、运费、在输入港的卸货费、报关费、进口税以及运至买方仓库为止的搬运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担的交货价格。从“工厂交货”开始填写,包括前两项,即“货物”和“包装”;“铁路交货“包括前3项,即“货物”、“包装”和“铁路运输”;“装运港轮边交货”也包括前3项,即“货物”、“包装”和“铁路运输”;“装运港船上交货”包括前4项,即“货物”、“包装”、“铁路运输”和“装船费用”;“成本加运费”包括前5项,即“货物”、“包装”、“铁路运输”、“装船费用”和“海运运费”;“成本加保险和运费”包括前6项,比“成本加运费”多一项“保险”;“franco”全部9项均包括在内。2、KnowthespecificcontentbyreadingthefollowingModelSalesContract.销售合同本销售合同是根据双方相互确认的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的。1、货物名称和规格2、数量3、单价4、金额5、价格条款6、允许溢短装7、总值8、交货日期和运输方式然而,卖方的交货义务以在此规定的交货日期前30天收到买方按合同第九条开出的信用证或预付款项为条件。如按本合同条款由买方自己选择和预订运输工具,则卖方将在此交货日期备货待运。9、装运标记10、装运港(口岸)11、目的港(口岸)12、支付凭以卖方为受益人的、100%保兑的、不可撤销的、无追索权的、允许转运和分批装运的、即期汇票付款的信用证,在中国议付有效期至装运日期后第十五天。买方须在信用证上引用本合同号码,货物名称须按本合同规定。13、保险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按发票价值的110%投保至目的港的平安险和战争险,但不包括罢工和民变险。如买方要求增加保险金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运前取得卖方同意,因此而产生的额外保险费由买方承担。14、包装所有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将以卖方认为适合于本合同第八款规定的运输方式的包装材料包装。如对包装有额外要求,买方应取得卖方的同意,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额外费用。15、单据:卖方只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以便付款:(1)海运时,海运提单;空运时,空运提单;铁路运输时,货物承运收据;(2)商业发票;(3)装箱单;(4)在CIF条款的情况下,保险单或保险凭证;(5)其它单据如需其它单据,如原产地证书、领事发票等,卖方可按要求提供,费用由买方支付。16、损失风险:货物的风险将转移至买方:(1)海运时,货物越过船舷和脱离挂钩时;(2)空运时,货物交由空运承运人或代理人保管时;(3)铁路运输时,货物交由铁路保管时。17、品质/数量异议如买方提出异议,凡属品质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9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对所装货物所提异议属于保险公司、其它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理赔只限于卖方在收到买方所在地声誉良好的商检机构或商会出具的商品抽样检查报告,证明货物与合同不符后,对品质不符的货物按一比一更换或按货物的瑕疵程度和破损的范围将货物贬值,对数量不符的货物给予补足。无论哪种情况下,卖方均不对货物的可销售性或适用性负责,也不对任何损失赔偿负责,包括但不仅限于直接的、间接的、附带的损失。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信用证开到或预付款汇到,或开来的信用证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并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不能按期办妥改证,卖方有权撤销合同或延期交货,并有权提出索赔。18、不可抗力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货物,如由于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的结果,因此而不能交货或延期交货,卖方对此将概不负责。19、仲裁由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或全部争议,应由双方通过磋商予以解决,如磋商无法解决,则将其提交仲裁。仲裁应在中国进行,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下属的“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买卖双方均具约束力。除非上述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决,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20、其它条款买方:卖方:第五章产品责任法“格林门诉尤巴动力产品公司案”严格责任的里程碑式的案例之一,是1963年的“格林门诉尤巴动力产品公司案”。该案中,原告零售购买了一种由被告公司制造的“兼有电锯和电钻的工厂金属工具”,在使用该工具时,一块木片从机器上飞出,头部严重受伤。加州最高法院承认,如果只是基于担保,原告的可能败诉,因为没有注意到违反担保。然而,法院判决制造商“负严格侵权责任”,并且将该理论详细解释如下:“制造商将一件商品置于市场,知悉其将在不检查缺陷的情况下被使用,证明具有一种对人类造成伤害的缺陷,则负严格侵权责任。该责任首先在非批发食品的一个案例中得以承认,现在已扩展到各种有缺陷而造成很大或较大危险的其他产品。”然后法院援引了造成类似结果的14件案例,包括汽车、瓶子、疫苗和汽车轮胎等。严格责任理论的正确性在于如下的观念,即商人和制造商比受损害的消费者更能承受损失,在许多情况下,损失将以较高产品价格的形式转移到购买大众身上。因此,总体上,社会承担了少数人所遭受的赔偿损失的成本——一种也许在为由缺陷产品而受到伤害者提供补救办法方面比较公正的安排。此外,严格责任理论的支持者们争辩说,在侵权诉讼中不需要证明疏忽,将使制造商和销售商更加注意防止事故发生。另一方面,反对的观点则认为,严格责任将最终限制新产品的开发。最后,严格责任理论具有经济基础:因为疏忽通常难以证明,诉讼就非常昂贵。那么,从纯粹的经济观点看,它可使在产品责任诉讼中抛弃证明疏忽是合理的。第六章代理法Lazar诉暖气设备公司——在工作范围内(在上班时间,正在当班)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