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从厂部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第四条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第五条总经理的职责①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②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③每年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④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⑤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⑥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⑦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第六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①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②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③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④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⑤组织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⑥经常检查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⑦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⑧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⑨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第七条安委会的职责①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②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③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④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⑤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⑥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⑦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⑧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第八条生产班组职责在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①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②对本班组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③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④定期组织本班组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⑤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⑥对本班组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