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回款奖惩制度为了有效遏制公司在建项目及已完工项目的工程款拖欠,解决拖欠工程款的现象,调动回收拖欠工程款的积极性,加大公司资金回收力度,确保公司正常的经济运行,维护公司的长久稳定,保证公司和所有员工的利益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办法。一、奖罚对象:市场部人员及项目管理部人员。二、回款责任:市场部负责所有项目首付款,项目管理部负责进度款及尾款。三、奖惩办法(1)业务部门1、市场部需严格加强项目合同方面的管理工作。项目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一定要严谨,对项目价款的结算、项目资金的回收、有关变更的经济签证等相关条款更是要表述明确、清楚,严防因项目合同的疏漏而造成项目拖欠款的产生。2、项目首付款根据合同签订的付款时间,及时到账的(可延迟一周),奖励500元,未及时到账,超过一周,但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不予奖励,超过一个月的,罚款500元,遇特殊情况,向领导汇报说明原由,根据领导决定,可不予罚款。奖励及罚款比例:部门负责人:60%,员工40%(2)项目管理部门1、所有项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无条件地接受公司的检查和监督,项目管理部门需尽最大努力自觉维护企业的信誉。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及该项目负责人要对所管辖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及工程款负责到底。公司已完工项目及在建项目的工程款回收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坚持谁负责的项目谁就要与部门负责人负责工程款的回收这条原则,应杜绝只负责施工,不负责回收工程款的做法。1、进度款根据合同签订的付款时间,及时到账的(可延迟15天),奖励500元,未及时到账,超过15天,但在40天以内的,不予奖励,超过40天的,罚款500元,遇特殊情况,向领导汇报说明原由,根据领导决定,可不予罚款。2、项目尾款根据合同签订的付款时间,遇特殊情况,可按该项目竣工验收日期计算,及时到账的(可延迟15天),奖励500元,未及时到账,超过15天,但在40天以内的,不予奖励,超过40天的,罚款600元,遇特殊情况,向领导汇报说明原由,根据领导决定,可不予罚款。奖励及罚款比例:部门负责人:60%,项目负责人:40%四、奖金支付:自回款到帐后由财务负责人申请,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