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正法“发展观”的系统知识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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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正法“发展观”的系统知识复习联系的观点与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正法的两个总特征。是高考复习的重点内容。那么唯物辩正法的“发展观”究竟有哪些知识?笔者在这里进行归纳和整理,希望对哲学复习有帮助。一、“发展观”的知识系统1、发展的含义。发展就是新事物不断产生,旧事物不断灭亡,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2.发展的实质:发展是一种运动变化,但决非任何运动变化都是发展,只有那些上升的、向前的、进步的运动变化趋向才是发展。发展的实质就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1)所谓新事物,是指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东西。(2)所谓旧事物,是指同客观规律背道而驰、违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正在日趋灭亡的东西。(3)区分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准:要看其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有没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是否呈上升的、向前的、进步的运动变化趋向、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看其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路线,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4)批判在区分新旧事物上的几个错误标准:以事物出现时间的先后来判断一个事物是旧还是新;以事物一时力量的强弱、发展速度的快慢、是否成熟和完善来判断新旧事物;或仅从事物的名称旗号等表面形式上判断新旧事物,而不从本质上、内容上去作深入具体的分析。这些标准都是不正确的。(5)运动、变化、发展之间的关系。运动、变化、发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①总体上指向性相同:三者都属于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中同一序列的概念和范畴,都表明事物不是绝对静止的。②引起的原因相同:由于事物内部诸要素和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构成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③表达的科学观点相同:唯物辨证法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唯物辩证法把运动、变化、发展结合在一起表达自己的发展观。区别①定义不同:运动是指宇宙中一切事物的变化和过程;变化是指事物在运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状态乃至性质的改变,包括量变和质变;发展是指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即新事物代替旧事物。②侧重点不同: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它主要反映事物变动不居的动态过程,表示事物在活动着,它同静止的观点相对立;变化主要反映事物运动的多样性、程度和状态,表示事物由一种状态过渡到另一种状态,它与凝固的观点相对立;发展侧重指事物上升的、前进的运动和变化,反映着事物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不断更替和生成的过程。③范围和深刻程度不同:运动是一般的变化。变化侧重于强调运动中所发生的状态乃至性质的改变。单纯数量的增减、位置的变更、状态的重复和循环、进化和退化、上升和下降等都是运动和变化。发展是一种运动和变化,但不能说运动和变化就是发展,运动、变化比发展范围广泛,而发展则比运动、变化更深刻,它表明了事物运动变化的总方向和总趋势,只有那些上升的、前进的,进步的运动变化趋向才是发展。3.发展的普遍性(原理)。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和人类认识,都是变化发展的,一成不变的事物是没有的。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正是无数具体事物的有限的变化和发展,才构成了整个世界的无限发展。4、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方法论)。首先.要把事物如实地看成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我们分析一个事物不仅要观察它的现状,还要了解它的过去,预测它的未来。其次.要明确事物处于怎样的阶段和地位。再次.要坚持与时俱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的成长。一切静止的观点,思想僵化、安于现状的观念,都是错误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时代,是新事业、新业绩不断涌现的时代。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就是与我们不断地进行创新分不开的。要进行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而创新就要靠人才,特别要靠年轻的人才不断涌现出来。培养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1)培养创新精神的哲学依据: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的变化发展中,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就要培养创新精神,树立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创新是发展的表现,发展是创新的实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有创新才有发展,如果缺乏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就不会有经济和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就失去了生机和希望。(2)创新的重要性: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党的理论创新引领各方面创新。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生动实践,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改造,进一步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最后、坚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就必须反对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5、事物发展的原因。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事物的变化、发展,既离不开事物的内部矛盾,也离不开事物的外部矛盾。哲学上把事物的内部矛盾叫做内因,把事物的外部矛盾叫做外因。内因和外因的区别和联系区别(1)含义不同。内因是指事物的内部矛盾,是指事物各组成要素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外因是指事物的外部矛盾,是指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2)地位和作用不同。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事物的变化发展,主要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引起的,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性质和方向,因而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对于事物的变化发展能够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因而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联系(1)两者都是事物发展所必备的条件。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两者缺一不可。(2)两者存在着内在联系。内因和外因作为一对矛盾,两者是相互依存的。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起作用。外因的作用再大,也必须通过内因,而决不能撇开内因单独起作用。内因和外因的辩正关系(原理):①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事物的变化发展,主要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引起的。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②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离不开外部条件,外因是事物的变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它对事物的变化发展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③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外因的作用再大,也必须通过内因,而绝不可能撇开内因单独地起作用。总之,内外因同时存在,缺一不可,事物发展是内困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但内外因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其中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这就是唯物辩证法关于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方法论)。在个人成长过程中,要学会正确地对待内困和外因。首先,要重视内因的作用。其次,不能忽视外因的作用,对周围环境作“一分为二”的分析。再次,要正确对待机遇。最后,要辩证地对待自己所处的现实条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必须把内因和外国结合起来。第一,我们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把立足点放在依靠自己力量的基础上。第二,实行对外开放,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第三,我们扩大技术引进,关键是对先进技术加以消化和吸收,把引进和开发、创新结合起来,提高自己的科学技术水平,形成自己的优势。我们利用外资,必须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量力而行,使之有利于加速我国的技术改造,壮大民族经济,提高科学技术水平,促进管理现代化。6.事物发展的状态。事物在数量和程度上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叫做量变。事物显著的、根本性质的变化,叫做质变。量变和质变的辩正关系(原理):①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状态。②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首先从量变开始的。没有量变作准备,就不会有质变发生。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量变引起质变的两种基本形式:一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减,即事物在大小、速度、程度和规模等方面的变化能够引起质变。二是事物在总体上数量不变,只是由于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发生了变化,也能引起质变。③事物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引起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④事物就是不断地经过量变和质变这两种状态,永不停息地变化,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的。用量变引起质变的道理看问题(方法论):一是要坚持适度原则。做事情要注意分寸,掌握火候,坚持适度的原则。二是要不失时机地促成飞跃。事物的发展最终是要通过质变来实现的,没有质变就没有发展。所以当量变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要抓住时机,积极促成事物的飞跃和发展。三是要重视量的积累。事物的变化都是首先从量变开始的,没有量的一定的积累,就不可能有质变,所以我们要重视量的积累。重视量的积累,①注意量变的两种趋向,该积累才积累,不该积累就消灭在萌牙状态。②还要学会“优化结构”,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的变化,可以引起质变,所以要研究事物的结构,调整优化事物的结构。注意一:量变与质变是事物发展的两种不同状态。量变是一种变化,不是发展,但质变可能是发展。因为发展指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而质变有两种情形:一是前进的、上升的质变,是发展;二是倒退的、下降的质变,就不是发展。量变引起质变有两种情形:一是事物数量增减到一定程度时,会发生质变;二是事物总体数量不变,只是由于构成事物的成分在排列次序上的变化,也会引起质变。前者称之为“外延”的量变,后者称之为“内涵”的量变。第二种情形也体现出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即当部分以合理、优化、有序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功能会大于部分功能之和(反之小于)。注意二:走出对量变与质变关系的几个认识误区误区一:量变就是事物的变化,质变就是事物的发展。简析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状态,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量变是事物变化的一种状态,是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但事物的发展最终是要通过质变来实现的,没有质变就没有发展,只有质变才能使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所以,发展是一种质变,但质变并不等于发展。这是因为发展是上升的、向前的、进步的变化,而质变作为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可以是上升的、向前的、进步的变化,也可以是下降的、往后的、倒退的变化。因此,质变并不一定就是事物的发展。误区二:量变引起质变是指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减引起事物根本性质的改变。【剖析】量变引起质变有两种形式:一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减,即事物在大小、速度、程度、规模等方面的变化到一定程度能够引起质变;二是事物在总体上数量不变,只是由于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结构和排列次序上发生了变化,也能引起质变。误区三: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因此质变就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只有质变才有实际意义。【剖析】①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符合唯物辩证法关于质变的规定的。哲学上把事物显著的、根本性质的变化叫质变。但就此认为质变就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则是不准确的。因为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有两种趋向:一种是由坏变好,还有一种是由好变坏。因此,不能绝对地说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即质变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只有向前的、向上的、向好的方面发生的质变才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②也不能因为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就得出只有质变才有实际意义的结论,因为这样就违背或割裂了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之间的辩证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没有质变也就没有发展。因此,对于事物的发展来说,量变、质变同样有意义,我们不能强调一点而否定另一点。误区四:既然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就意味着只要有量变就会有质变。【剖析】这一看法是完全错误的。因为,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是指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首先从量变开始的,没有量变作准备,就不可能有质变发生。质变尽管带有突然性,但它却不是凭空发生的,它以量变为基础,是由逐渐的量变所准备好了的。此外,在事物量变准备着、酝酿着质变的过程中,往往同时存在着两种相反的量的彼此较量,事物质变不仅取决于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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