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①乙方体检或身体健康未能通过甲方入职前所要求的;②乙方在日前未能完备所规定的手续的;③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④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⑤乙方顶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间发生殴斗行为的;或者其他任何主管认为乙方不能符合该职位的要求的;二、工作内容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其主要工作职责见其“职务说明书”。2、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当临时性调整是不对本合同相应条款作出修改的调整。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甲方欲与乙方作出非临时性的调整,将同乙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修订本合同条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才予以实施,对此乙方表示同1意并接受。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工作制。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对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甲方所规定的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自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执行安排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或平时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班费或加点费。四、劳动报酬1、乙方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正式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录用后工资的80%;每年依据工作表现调整,但不低于国家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绩发放奖金,奖金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完全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绩效来确定。3、甲方向乙方支付薪金的期限为次月的号前(遇节假日的,不超过假日回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足额发放乙方上月的工资,乙方收到工资后如有异议应当在3天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处理。五、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上海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它。凡需乙方缴纳的,甲方在发工资时代扣代缴。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历、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工作午餐及年休假。第十五条乙方享公司所规定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计划生育及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等有关待遇,具体规定详见员工手册。六、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原则性约定第十三条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详见《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第十五条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任职、兼职其他企业的职务,不得自营或为他们经营与甲方竞争企业、竞争性业务或与甲方相关联的业务。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及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事项的,甲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并乙方须赔偿甲方违约金(半年工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的金额承担赔偿责任。六、劳动纪律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应变更有关内容。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十九条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扣发岗位工资、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司法责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构成渎职、犯罪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9、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10、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1、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8、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9、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第二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四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安排在经劳动部门认定为保护不完备的地方或让乙方从事法律不允许的工作;3、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福利待遇的。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可协商,续订劳动合同。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二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历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二十八条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1、乙方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后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中五年前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若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甲方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5点的规定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2、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3、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劳动争议处理第三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单位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第三十七条甲方以下的规章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工手册职务说明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处报到之日起并经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人代表:盖章:乙方:签字: